未来中国的政治架构必须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符合中国民主进步的进程,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符合中国国情。
未来中国的政治架构应以国家利益为第一位,民族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执政党的利益必须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前提。
今后国际社会是国家利益的较量,而意识形态的较量将退其次。在同一意识形态的国家之间,国家利益仍然是第一位的。在今后,即使是同一意识形态,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之间的冲突仍然不可避免。换句话说,虽然不是同一意识形态,只要在国家利益(可能是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军事上的,也可能是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的利益)上有共同利益就可合作。
中国共产党仍然是未来中国政治架构的核心。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进步性,它会不断改革其自身,使中国共产党不断适应客观形势,使其反对者难以替代它。
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中国政治架构的组成
——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党通过其执政党地位推荐党的领导人和各级地方党委第一把手,经选举出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及人大主任,党通过人大党组控制其领导权。
——行政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的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视为政务官,经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推荐,由人大任命。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作为公务员(不管其是否中共党员)经过严格考试和岗位竞争逐步升职,其内阁成员和政府主要部门第一责任人由各级人大任命。
党、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执政党不直接干预政府事务,而是通过人大监督政府。政府干的不好,通过人大总辞职。党的选举不与人大选举同步,为保持连续性人大选举只能改选2/3的代表。
——全国政协及各级政协把评估职能作为重要职能之一。政协作为政治架构中的制衡机构,其重要功能是充分反映各参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不同声音和看法以及中国共产党未在执政岗位上的骨干党员的意见,通过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对政府及两高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做出评估,为人大提供评估报告,供人大质询,从而加强人大的权威性,也减少来自社会各方面对执政党的威胁,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风险降到最低。
——对社会团体进行大改组要把社会团体的大改组提到议事日程,以适应中国政治架构。在社会团体中强化党组作用。
——保持两院的司法独立性
基于上述想法进行几项重要改革:(1)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化——通过人大来监督政府运作,从台前走到幕后。如果遇到大的问题,可以通过更换内阁来缓解矛盾;(2)将政务官与公务员分开,政务官要贯彻执政党的意志,而公务员具有稳定性、业务性、超脱性和专业性,要通过激烈的岗位竞争,台阶晋升,从制度上实现党政分开;(3)把对政府和两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评估交给政协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从而对政府和两院有一定的制约,为人大提供监督依据;(4)继续发挥好各民主党派的作用;(5)依据新的社会阶层,改组和组建若干社会团体,在这些社会团体中设立党组。让各阶层人士进入社会团体中。社会团体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但一定要防止职能交叉和社会团体的政党化。
党的机构要适应执政党的任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进行下列改革:
(一)成立中央政策法规局。理由有三条:一是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许多党规党法需要制定,目前是由党的部门自行制定,这并不规范,需要一个牵头部门;二是我党是执政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把党的主张通过人大上升为法律法规。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在党内通过民主程序,集中全党智慧,不断修改完善,将草案提交或将人大、政府提出的草案反馈,这都需要有一个部门牵头;三是党内的上下级之间或不同部门之间因政策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需要进行协调和解释,这也需要有一个部门牵头。有了这样一个部门容易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使一些问题先党内后党外,先党的机构后人大或政府;也解决了目前党的部门既是党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的状况。
(二)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农民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不同的收入阶层,农民的文化和觉悟程度差别较大,政治的参与程度也有很大差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四个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非常重要。为维护党在农村的绝对领导地位必须成立专司党的农村工作的部门。目的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长期的战略性领导,研究部署中长期战略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成立中央群众工作部。改革开放后我国各阶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形成。不同的社会团体和不同的社会群体其政治意愿和政治参与程度不同、要求不同。仅靠传统的群团组织已经难以适应群众工作的需要,党内必须有专司群众工作的部门。该部职责是对各群众团体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有关社会群体如何管理提出政策建议;对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减少各阶层矛盾,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出政策建议;对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出措施和意见;牵头解决群众工作多头管理问题。
(四)成立中央社会调查部。一些国家或地区曾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丧失执政权有许多经验和教训。有的曾长期保持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繁荣,但它们都被异己的政治力量所取代。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长期放弃对社会的控制,从而导致执政失败。在我国,随着经济的繁荣,新的社会群体的不断出现,政治多元化的倾向也在增加。当前我党执政地位的最大隐患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太快,我党对社会的总体控制能力跟不上,特别是在地方。因此,提升我党的社会控制能力是当务之急,也是巩固我党执政地位的百年大计。这样有必要设立中央社会调查部。该部职责是对社会控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国家安全、党的执政安全、社会安全等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各社会群体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有关政策;对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的苗头和现象进行追踪调研提出对策;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制订应急方案;会同中宣部、安全部、公安部、各有关群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完成中央交办的有关事项。一句话,该部要对我党的执政安全负总责,主要是防止异己的政治力量和平接管政权,防止党内的某些人和平演变。
(五)成立中央民(私)营经济工作局。宪法确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民(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民(私)营经济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非公有制经济成了不可忽视的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包括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参与意识也在提高。这些先富起来的人们对整个社会、对其他社会群体、对国家政治生活、对我党的执政地位都将带来重要影响。而目前我国对民(私)营经济的管理仅限于经济管理和统战工作,而且是“几龙治水”。还没有从执政党的层面在总体上由一个牵头部门在战略上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落实下来,即通过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得到进一步巩固,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弱势群体得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不受挫折,贫富差距得到控制,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政党的地位未被削弱而得到了增强。因此非常有必要成立中央民(私)营经济工作局。
(六)保留中央现有各部门并对其职能进行适当调整。
未来中国的政治架构应以国家利益为第一位,民族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执政党的利益必须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前提。
今后国际社会是国家利益的较量,而意识形态的较量将退其次。在同一意识形态的国家之间,国家利益仍然是第一位的。在今后,即使是同一意识形态,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之间的冲突仍然不可避免。换句话说,虽然不是同一意识形态,只要在国家利益(可能是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军事上的,也可能是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的利益)上有共同利益就可合作。
中国共产党仍然是未来中国政治架构的核心。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进步性,它会不断改革其自身,使中国共产党不断适应客观形势,使其反对者难以替代它。
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中国政治架构的组成
——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党通过其执政党地位推荐党的领导人和各级地方党委第一把手,经选举出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及人大主任,党通过人大党组控制其领导权。
——行政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的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视为政务官,经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推荐,由人大任命。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作为公务员(不管其是否中共党员)经过严格考试和岗位竞争逐步升职,其内阁成员和政府主要部门第一责任人由各级人大任命。
党、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执政党不直接干预政府事务,而是通过人大监督政府。政府干的不好,通过人大总辞职。党的选举不与人大选举同步,为保持连续性人大选举只能改选2/3的代表。
——全国政协及各级政协把评估职能作为重要职能之一。政协作为政治架构中的制衡机构,其重要功能是充分反映各参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不同声音和看法以及中国共产党未在执政岗位上的骨干党员的意见,通过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对政府及两高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做出评估,为人大提供评估报告,供人大质询,从而加强人大的权威性,也减少来自社会各方面对执政党的威胁,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风险降到最低。
——对社会团体进行大改组要把社会团体的大改组提到议事日程,以适应中国政治架构。在社会团体中强化党组作用。
——保持两院的司法独立性
基于上述想法进行几项重要改革:(1)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化——通过人大来监督政府运作,从台前走到幕后。如果遇到大的问题,可以通过更换内阁来缓解矛盾;(2)将政务官与公务员分开,政务官要贯彻执政党的意志,而公务员具有稳定性、业务性、超脱性和专业性,要通过激烈的岗位竞争,台阶晋升,从制度上实现党政分开;(3)把对政府和两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评估交给政协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从而对政府和两院有一定的制约,为人大提供监督依据;(4)继续发挥好各民主党派的作用;(5)依据新的社会阶层,改组和组建若干社会团体,在这些社会团体中设立党组。让各阶层人士进入社会团体中。社会团体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但一定要防止职能交叉和社会团体的政党化。
党的机构要适应执政党的任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进行下列改革:
(一)成立中央政策法规局。理由有三条:一是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许多党规党法需要制定,目前是由党的部门自行制定,这并不规范,需要一个牵头部门;二是我党是执政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把党的主张通过人大上升为法律法规。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在党内通过民主程序,集中全党智慧,不断修改完善,将草案提交或将人大、政府提出的草案反馈,这都需要有一个部门牵头;三是党内的上下级之间或不同部门之间因政策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需要进行协调和解释,这也需要有一个部门牵头。有了这样一个部门容易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使一些问题先党内后党外,先党的机构后人大或政府;也解决了目前党的部门既是党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的状况。
(二)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农民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不同的收入阶层,农民的文化和觉悟程度差别较大,政治的参与程度也有很大差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四个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非常重要。为维护党在农村的绝对领导地位必须成立专司党的农村工作的部门。目的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长期的战略性领导,研究部署中长期战略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成立中央群众工作部。改革开放后我国各阶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形成。不同的社会团体和不同的社会群体其政治意愿和政治参与程度不同、要求不同。仅靠传统的群团组织已经难以适应群众工作的需要,党内必须有专司群众工作的部门。该部职责是对各群众团体的工作进行指导,对有关社会群体如何管理提出政策建议;对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减少各阶层矛盾,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出政策建议;对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出措施和意见;牵头解决群众工作多头管理问题。
(四)成立中央社会调查部。一些国家或地区曾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丧失执政权有许多经验和教训。有的曾长期保持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繁荣,但它们都被异己的政治力量所取代。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长期放弃对社会的控制,从而导致执政失败。在我国,随着经济的繁荣,新的社会群体的不断出现,政治多元化的倾向也在增加。当前我党执政地位的最大隐患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太快,我党对社会的总体控制能力跟不上,特别是在地方。因此,提升我党的社会控制能力是当务之急,也是巩固我党执政地位的百年大计。这样有必要设立中央社会调查部。该部职责是对社会控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国家安全、党的执政安全、社会安全等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各社会群体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有关政策;对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的苗头和现象进行追踪调研提出对策;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制订应急方案;会同中宣部、安全部、公安部、各有关群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完成中央交办的有关事项。一句话,该部要对我党的执政安全负总责,主要是防止异己的政治力量和平接管政权,防止党内的某些人和平演变。
(五)成立中央民(私)营经济工作局。宪法确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民(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民(私)营经济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非公有制经济成了不可忽视的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包括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参与意识也在提高。这些先富起来的人们对整个社会、对其他社会群体、对国家政治生活、对我党的执政地位都将带来重要影响。而目前我国对民(私)营经济的管理仅限于经济管理和统战工作,而且是“几龙治水”。还没有从执政党的层面在总体上由一个牵头部门在战略上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落实下来,即通过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得到进一步巩固,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弱势群体得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不受挫折,贫富差距得到控制,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政党的地位未被削弱而得到了增强。因此非常有必要成立中央民(私)营经济工作局。
(六)保留中央现有各部门并对其职能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