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设一个好的党,必须处理好涉及党的建设的基本关系,特别是带有根本性的重大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基本关系要贯彻一个总的思想,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原则为依据,以邓小平建党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作为执政党应当坚持的原则和采取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目的是在总结我们党建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前苏联、东欧国家共产党失败的历史教训,努力把握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统一全党认识,团结党内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我们党建设好,把我们国家建设好。
一、正确处理党的定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是党建工作的首要问题
什么是党的定位?把党建设成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总目标在当代具体化就是党的定位。所谓具体化,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结合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对党的阶级基础、理论基础和组织基础,党与国情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与人民的关系,党的体制以及党的功能、运作方式和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和建设。
党建工作一个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就是要将党的定位牢牢地定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上。根织在这个土壤上,中国共产党才会有生命力。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右,即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否定共产党领导的主张;另一方面我们更要防止“左”,主要是防止用超越历史阶段的主张来建设党。因为这些主张夸大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过高估计了人民的经济能力和思想水平,用所谓先进的超越现实的思想来领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超越这个历史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超越这个历史阶段的一些思维方式再先进也会被碰得头破血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党正确分析国情作出的科学论断,并且认为要经过至少一百年时间。这一阶段的特征概括起来说就是不发达阶段,生产力落后,没有实现现代化,还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商品经济不发达,正在逐步向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方面转变。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需要研究和分析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组织基础和理论基础的定位问题。
㈠关于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由此产生了我们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政党。马克思主义的第一块主要基石就是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永远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绝不能动摇的。
在新民民主革命时期,为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我们党着重解决了两个重大问题。一是我们党是建立在一个工业不发达的农业国,党内大多数成员来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坚持党的阶级基础,使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经过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接受无产阶级思想和世界观,从而在党内成员大多数来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情况下,建设成功了一个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成长和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同资产阶级联盟和建立统一战线的,资产阶级即是革命的对象,又是革命的同盟军。
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中国在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下,也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坚持党的阶级基础的前提下,要承认党员的大多数也不是来自产业工人。那么如何将出身不是产业工人的大多数党员的党继续建设成为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同时要解决怎样继续把农民阶级仍然看成是天然的同盟者,是我们党在农村最可靠的依靠力量。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的阶级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不是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个由私营企业主等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正确对待新的社会阶层涉及到党的群众基础扩大问题。
今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今世界生产力水平和时代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以及生产商品的劳动方式、劳动形态、劳动效率等都比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形态也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客观事实。其中,今天的工人阶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马克思时代的工人阶级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知识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兴起,使得工人阶级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再用产业工人就是工人阶级的传统观点来理解就不全面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主要变化是:第一,数量大量增加,现在已近3亿人;第二,文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第三,队伍构成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崛起,除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职工的比例大量增加。国有职工所占比例不到20%;第四,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乎都是合同制;第五,从事知识经济和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科技活动的职工比例在明显提高;第六,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不同群体。
我们必须用与时俱进的观点来深化对工人阶级概念的理解。一是要坚决把广大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注意研究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把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成员来对待,特别是在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也要加强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的研究,他们事实上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了;三是重点研究下岗的产业工人。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的状况是当代一切社会运动真正的基础和出发点。”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他们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在现实生活中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和农民工的状况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怎样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呢?我认为,第一,依靠谁的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工人阶级需要党,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然我们承认工人阶级内部构成发生了某些变化,但本质属性没有变化,国家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但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没有变化;社会生产力虽然有了重大变化,但工人阶级作为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的地位没有变化;企业的体制已经发生变化,但工人阶级在国家和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工人阶级由“无产”变成“有产”,经济、政治地位的变化,不会失去以往的革命性、战斗性,不是整个工人阶级的消灭,而是工人阶级成长、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我们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就要放心大胆地让工人阶级逐步富裕起来并坚决地依靠他们,解决工人群众中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下降的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民问题,他们仍然是工人阶级天然的同盟军。也要将新社会阶层团结在党的周围,与他们既是同盟关系,也是争取和教育他们的关系,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党才有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第二,把社会经济利益放到首先保证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得到实际利益上。邓小平同志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既然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十分明确,既然工人阶级经济地位的变化,不会引起工人阶级的消灭,既然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广大工人阶级付出了代价,国有资产中凝结着工人阶级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积累,我们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不可以将国有资产中应当属于工人阶级的那一部分还给广大工人阶级,用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让广大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呢?同时国家还要通过二次分配解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以及帮助更多工人群众中的弱者。⑶把国有企业放心地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交给广大工人群众,可以这样说没有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我们党的阶级基础产业工人群体就难以存在。⑷充分认识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中国工人阶级是通过工会组织起来的。⑸建立保障工人当家作主的机制。
㈡关于党的组织基础。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是构成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细胞,是党的组织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强调党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或者说是优秀分子所组成。党员是党的基本细胞,是党组织的基础,党的作用与战斗力,与其说取决于党员数量,不如说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列宁讲我们所要求的是“真正拥护共产主义的人,真正忠于工人国家的人,真正的劳动者。”在现阶段,我们一定要吸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我认为党的组织基础和党的阶级基础不同,党的阶级基础决定党的性质,党的组织基础决定党的作用的发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可能要求只有工人阶级的优秀分子才能被吸收为党员,因为我们的国情不是这样。因此,我们要求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都可以被吸收入党,这与搞“全民党”不是一回事。结合学习党章,我个人看法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否可以有讨论的余地。党章中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是指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并由此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我觉得党的八大党章关于党员一章中的条款就比较符合当时的实际。它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是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但没有给中国共产党员定性是什么?接下来直接规定了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也就是可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很宽,但没有界定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同时又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但规定了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应尽的义务就是优秀分子成为党员的门坎,这种规定并不影响党是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也益于被人民群众认可。如果我们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的性质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就容易让群众去找我们的党员去对号,看看我们周围的党员哪个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度里,面对产业工人数量不多的现实,我们一方面坚持把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同时又表明你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就要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关键是要履行党员义务,党员的义务没有履行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至于一入党就表明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又有其共产主义觉悟,又是先锋战士,这种把每个党员都是先锋战士一累加就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太简单了。面对中国实际,要么就是党员数量要绝对减少,真正由先锋战士组成,要么变成组织上入党不等于思想上入党,慢慢成为先锋战士。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在现阶段也会给群众带来种种疑问。因此,我感到党的八大党章在党的组织基础的设计上更加符合国情,更加被人民群众接受,也易于被人民群众监督,群众心目中不是看你是否是先锋战士,还是普通一员,而是看你是否尽了党员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我认为,在现阶段,党员应该由各行各业各阶层中优秀的中国公民组成,这些人承认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即可承认他是中共党员。这样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国优秀公民组成,也就是由中国的精英组成。
㈢关于党的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是与全人类联系在一起的,小平同志讲要需要三四十代人的努力,也就是说需要大约900年以上的时间。这个最终目标如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衔接也是一个问题。我们能否像我们党新民民主义时期那样,考虑最低纲领和一个最高纲领,最低纲领与初级阶段相衔接,最高纲领与高级阶段相衔接,使广大工人群众得到一个可望又可及的感觉。
㈣关于党的理论基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必须毫不动摇的加以坚持。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人首先是中国人,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和优良的传统代表中国人的特征,它将使中华民族永远延续下去,我们党执政才5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还刚刚开始,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自己的党建工作中如何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和优良传统结合在一起,我认为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文化根基。中国共产党人要率领中华民族的复兴,不在自己的建党思想中溶入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文化,就很难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因为我们党的思想、意识要溶到国家的宪法中,我们的建国方略中。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解决定位问题,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结合,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就无从谈起。把这一部分观点归纳如下:依靠谁的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工人阶级需要党,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民问题,他们仍然是工人阶级天然的同盟军。也要将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团结在党的周围,与他们既是同盟关系,也是争取和教育他们的关系。把社会经济利益放到首先保证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得到实际利益上。作者认为国有资产必须用于解决党的阶级基础存在的问题。不能等到共产主义再把国有资产用于全体人民。因此,国有资产必须采取换位,即将经营性国有国有资产置换为国有社会福利保障资产、军工发展基金、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公有制+有保障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要求只有工人阶级的优秀分子才能被吸收为党员,因为我们的国情不是这样。因此,我们要求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都可以被吸收入党,这与搞“全民党”不是一回事。在现阶段,党员应该由各行各业各阶层中优秀的中国公民组成,这些人只要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即可承认他是中共党员。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必须毫不动摇的加以坚持。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自己的党章中如何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和优良传统结合在一起,我认为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文化根基。中国共产党人要承认中华民族的祖先留下的文化精髓,并把它归纳到自己的章程中。
二、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躲不开的问题
党的领导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党建工作中要处理好的现实问题和中心问题。要处理好这个关系,首先就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彻底摒弃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承认调整经济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其次要充分考虑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因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的大国的经济特点。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市场经济还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市场经济。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通过国家机器来行使权利的,怎样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就需要我们党要提出和研究解决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思路和办法,同时又要避免以党代政。党要控制国家机器,关键是让国家机器按党的意志办,并不是包办包揽。因此,改革党的领导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其次,党也要分析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存在的固有缺陷由此而对党内和国家经济生活造成的影响。针对这些负面影响和缺陷,党必须正视它,看到市场经济这些现象和缺陷产生的必然性,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再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确定,户口将被取消,人员流动是随时的大量的,支部建在连上的传统党员管理模式正在受到挑战,党员流动性的增加,社区经济、政治地位的出现,若干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都是搞市场经济以后出现的新现象,需要我们党认真对待。处理党的领导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总原则,我认为是在政治上要相对保守、稳步改革,在经济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加自由。
三、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党内民主的关系是党建工作的基础环节
党员的权利、义务与党内民主的关系是党章修改和党建工作的基础环节。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是党章修改的重点之一。在党建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在现实的党组织生活中不同程度地感受到党员履行义务存在着缺陷,党员行使权利缺乏渠道和保障。一个党员特别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了党员义务没有量的标准和质的考核,这种只有规定而无监督考核的现状,使得党员履行义务难以完整。
建议考虑这样一些思路:⑴增强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政治透明度,尤其是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公开化,报告党的重大政治活动和党的领导人的工作、生活情况;建立重大活动党内通报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向同级组织的党员干部和群众报告党的方针、政策,将自己这一级的活动向全体党员公开;建立对话制度。⑵建立党员参与党务制度,明确党员参与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⑷建立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四、摆正党的领导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是体现党的领导能力和自信心的标志
建议在党建工作中考虑这样几点:一是加强党内监督。现在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各级纪委的监督缺乏力度,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体制不顺,同级纪委监督下级干部也难以落实;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不够;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是薄弱环节。再就是党内监督的渠道不通畅,立法不到位,如党内两种生活会制度(党小组和民主生活会)坚持或开展的不好;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有缺陷,不彻底;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在处理程序、重视程度、范围等方面有不足之处。这些薄弱环节应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二是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建立我国的“弹劾制度”,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党的最有效制度,这也是小平同志的思想。弹劾是人民群众依据法律和事实提出罢免干部和给予干部某种处罚建议的一种民主权利。要明确被“弹”的客体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行使弹劾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各国的公民。弹劾的依据是国家干部的特权、特殊化行为和一般违法失职行为(不包括触犯刑法的行为)。三是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这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方式。因为民主党派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首先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其政治上的自由、组织上的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保征它们能够独立负责的,积极主动的工作。在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建立合作与协商机制,发挥在人民政协的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发挥作用,举荐优秀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使其能谋其政等。四是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媒体具有透明性、迅捷性、连续性、广泛性的特点,对于腐败的揭露和抨击,其效果是别的手难以替代的。现在是要通过媒体的重组和集团化改革,使大的媒体摆脱地方的干扰和控制,由中央直接控制和领导,就可大大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是党的生命线
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关系是党建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看到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难以实现和得到保障,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党的领导,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的领导。在处理这个关系时,我们要使二者一致起来。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一致性外,也有不一致的一面,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党的所有领导方式、领导制度就一定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方式、领导制度上存在的缺失,不但不会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反而会有碍人民当家作主。处理好这个关系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我们要承认在人民当家作主方面欠帐很多。这种紧迫感要把现实的可行性与社会的承受能力统一起来。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去解决去思考。
六、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党章修改面临的新课题
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理国家的方略,这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因此,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党建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人民依法治国,首先是管理国家事务,其次是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要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不再直接发号施令,而必须善于运用法制;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将更多地依靠国家法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只有模范地遵守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党建工作中主要是改革和完善共产党的执政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在这个制度上主要是解决党的领导与人民管理的关系;在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上主要是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但要处理好核心问题、机构分合问题、推荐干部问题和互相监督问题。特别难处理的是人大、党、政府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在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核心是如何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其次是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七、党与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的关系是在新时期党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党的执政方式发生根本变革后,群众团体在党的领导下,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不削弱。它们可以具有代表和反映利益要求,协助党政参与管理,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制约党政部门,直辖市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功能。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阶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形成。不同的社会团体和不同的社会群体其政治意愿和政治参与程度不同、要求不同。仅靠传统的群团组织已经难以适应群众工作的需要,亟须组建各种形式的社会团体,如大量的协会性组织,党必须加强对各社会团体的领导和管理。
因此改善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加强和重视对社会团体的领导,是党建工作中一个重要战略问题。
八、将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党的关系处理好并紧密联系起来是新党章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党不仅要把自己的执政和领导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而且要注重党内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只有完备的制度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有了完备的制度和党规党法才能正确处理好以上所要处理的一些重大和基本关系,才能解决我党和国家以“人治”为特征的问题,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在党章中与现实市场经济和初级阶段国情以及依法治党的要求有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党的代表大会是五年一次(是否太长了),它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但党章中并没有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有哪些职权,却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而中央委员会的具体职权也没有规定,更没有规定其应尽的义务,更没有规定全党对其工作有什么样的监督。按道理中央委员会应该成立多个委员会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自己的工作。例如党章中规定了党组,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各部门和社会团体中的党组在决定本部门重大问题和进行党组活动中,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对其领导和监督却是个空白,党章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职权和责任。
按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党章(母法)下还需要制订一系列的条例、规定、细则和办法。目前有近150个党内法规,但这些法规有一半是党的纪律方面的,其他大多都是规定、办法或中共中央文件,而涉及重大原则的一些条例和细则则是空白。比如《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若干规定》、《党的执政方式的若干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条例》、《中央领导机构的议事规则》、《中央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党的农村工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修改)》以及党政分开制度、党组制度、若干报告制度、监督保证制度等等。特别是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等等都需要规定。
综上所述,正确研究和解决这八个方面的关系,是当前党党建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正确处理党的定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是党建工作的首要问题
什么是党的定位?把党建设成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总目标在当代具体化就是党的定位。所谓具体化,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结合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对党的阶级基础、理论基础和组织基础,党与国情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与人民的关系,党的体制以及党的功能、运作方式和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和建设。
党建工作一个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就是要将党的定位牢牢地定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上。根织在这个土壤上,中国共产党才会有生命力。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右,即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否定共产党领导的主张;另一方面我们更要防止“左”,主要是防止用超越历史阶段的主张来建设党。因为这些主张夸大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过高估计了人民的经济能力和思想水平,用所谓先进的超越现实的思想来领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超越这个历史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超越这个历史阶段的一些思维方式再先进也会被碰得头破血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党正确分析国情作出的科学论断,并且认为要经过至少一百年时间。这一阶段的特征概括起来说就是不发达阶段,生产力落后,没有实现现代化,还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商品经济不发达,正在逐步向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方面转变。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需要研究和分析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组织基础和理论基础的定位问题。
㈠关于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由此产生了我们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政党。马克思主义的第一块主要基石就是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永远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绝不能动摇的。
在新民民主革命时期,为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我们党着重解决了两个重大问题。一是我们党是建立在一个工业不发达的农业国,党内大多数成员来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坚持党的阶级基础,使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经过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接受无产阶级思想和世界观,从而在党内成员大多数来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情况下,建设成功了一个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成长和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同资产阶级联盟和建立统一战线的,资产阶级即是革命的对象,又是革命的同盟军。
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中国在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下,也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坚持党的阶级基础的前提下,要承认党员的大多数也不是来自产业工人。那么如何将出身不是产业工人的大多数党员的党继续建设成为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同时要解决怎样继续把农民阶级仍然看成是天然的同盟者,是我们党在农村最可靠的依靠力量。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我国的阶级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不是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个由私营企业主等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正确对待新的社会阶层涉及到党的群众基础扩大问题。
今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今世界生产力水平和时代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以及生产商品的劳动方式、劳动形态、劳动效率等都比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形态也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客观事实。其中,今天的工人阶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马克思时代的工人阶级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知识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兴起,使得工人阶级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再用产业工人就是工人阶级的传统观点来理解就不全面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主要变化是:第一,数量大量增加,现在已近3亿人;第二,文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第三,队伍构成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崛起,除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职工的比例大量增加。国有职工所占比例不到20%;第四,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乎都是合同制;第五,从事知识经济和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科技活动的职工比例在明显提高;第六,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不同群体。
我们必须用与时俱进的观点来深化对工人阶级概念的理解。一是要坚决把广大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注意研究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把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成员来对待,特别是在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也要加强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的研究,他们事实上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了;三是重点研究下岗的产业工人。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的状况是当代一切社会运动真正的基础和出发点。”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他们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在现实生活中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和农民工的状况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怎样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呢?我认为,第一,依靠谁的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工人阶级需要党,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然我们承认工人阶级内部构成发生了某些变化,但本质属性没有变化,国家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但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没有变化;社会生产力虽然有了重大变化,但工人阶级作为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的地位没有变化;企业的体制已经发生变化,但工人阶级在国家和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工人阶级由“无产”变成“有产”,经济、政治地位的变化,不会失去以往的革命性、战斗性,不是整个工人阶级的消灭,而是工人阶级成长、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我们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就要放心大胆地让工人阶级逐步富裕起来并坚决地依靠他们,解决工人群众中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下降的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民问题,他们仍然是工人阶级天然的同盟军。也要将新社会阶层团结在党的周围,与他们既是同盟关系,也是争取和教育他们的关系,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党才有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第二,把社会经济利益放到首先保证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得到实际利益上。邓小平同志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既然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十分明确,既然工人阶级经济地位的变化,不会引起工人阶级的消灭,既然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广大工人阶级付出了代价,国有资产中凝结着工人阶级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积累,我们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不可以将国有资产中应当属于工人阶级的那一部分还给广大工人阶级,用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让广大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呢?同时国家还要通过二次分配解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以及帮助更多工人群众中的弱者。⑶把国有企业放心地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交给广大工人群众,可以这样说没有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我们党的阶级基础产业工人群体就难以存在。⑷充分认识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中国工人阶级是通过工会组织起来的。⑸建立保障工人当家作主的机制。
㈡关于党的组织基础。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是构成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细胞,是党的组织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强调党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或者说是优秀分子所组成。党员是党的基本细胞,是党组织的基础,党的作用与战斗力,与其说取决于党员数量,不如说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列宁讲我们所要求的是“真正拥护共产主义的人,真正忠于工人国家的人,真正的劳动者。”在现阶段,我们一定要吸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我认为党的组织基础和党的阶级基础不同,党的阶级基础决定党的性质,党的组织基础决定党的作用的发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可能要求只有工人阶级的优秀分子才能被吸收为党员,因为我们的国情不是这样。因此,我们要求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都可以被吸收入党,这与搞“全民党”不是一回事。结合学习党章,我个人看法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否可以有讨论的余地。党章中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是指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并由此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我觉得党的八大党章关于党员一章中的条款就比较符合当时的实际。它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是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但没有给中国共产党员定性是什么?接下来直接规定了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也就是可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很宽,但没有界定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同时又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但规定了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应尽的义务就是优秀分子成为党员的门坎,这种规定并不影响党是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也益于被人民群众认可。如果我们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的性质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就容易让群众去找我们的党员去对号,看看我们周围的党员哪个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度里,面对产业工人数量不多的现实,我们一方面坚持把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同时又表明你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就要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关键是要履行党员义务,党员的义务没有履行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至于一入党就表明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又有其共产主义觉悟,又是先锋战士,这种把每个党员都是先锋战士一累加就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太简单了。面对中国实际,要么就是党员数量要绝对减少,真正由先锋战士组成,要么变成组织上入党不等于思想上入党,慢慢成为先锋战士。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在现阶段也会给群众带来种种疑问。因此,我感到党的八大党章在党的组织基础的设计上更加符合国情,更加被人民群众接受,也易于被人民群众监督,群众心目中不是看你是否是先锋战士,还是普通一员,而是看你是否尽了党员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我认为,在现阶段,党员应该由各行各业各阶层中优秀的中国公民组成,这些人承认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即可承认他是中共党员。这样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国优秀公民组成,也就是由中国的精英组成。
㈢关于党的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是与全人类联系在一起的,小平同志讲要需要三四十代人的努力,也就是说需要大约900年以上的时间。这个最终目标如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衔接也是一个问题。我们能否像我们党新民民主义时期那样,考虑最低纲领和一个最高纲领,最低纲领与初级阶段相衔接,最高纲领与高级阶段相衔接,使广大工人群众得到一个可望又可及的感觉。
㈣关于党的理论基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必须毫不动摇的加以坚持。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人首先是中国人,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和优良的传统代表中国人的特征,它将使中华民族永远延续下去,我们党执政才5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还刚刚开始,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自己的党建工作中如何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和优良传统结合在一起,我认为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文化根基。中国共产党人要率领中华民族的复兴,不在自己的建党思想中溶入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文化,就很难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因为我们党的思想、意识要溶到国家的宪法中,我们的建国方略中。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解决定位问题,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结合,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就无从谈起。把这一部分观点归纳如下:依靠谁的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工人阶级需要党,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民问题,他们仍然是工人阶级天然的同盟军。也要将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团结在党的周围,与他们既是同盟关系,也是争取和教育他们的关系。把社会经济利益放到首先保证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得到实际利益上。作者认为国有资产必须用于解决党的阶级基础存在的问题。不能等到共产主义再把国有资产用于全体人民。因此,国有资产必须采取换位,即将经营性国有国有资产置换为国有社会福利保障资产、军工发展基金、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公有制+有保障的社会福利+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要求只有工人阶级的优秀分子才能被吸收为党员,因为我们的国情不是这样。因此,我们要求社会各阶层中的优秀分子都可以被吸收入党,这与搞“全民党”不是一回事。在现阶段,党员应该由各行各业各阶层中优秀的中国公民组成,这些人只要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即可承认他是中共党员。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必须毫不动摇的加以坚持。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自己的党章中如何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和优良传统结合在一起,我认为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文化根基。中国共产党人要承认中华民族的祖先留下的文化精髓,并把它归纳到自己的章程中。
二、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躲不开的问题
党的领导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党建工作中要处理好的现实问题和中心问题。要处理好这个关系,首先就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彻底摒弃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承认调整经济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其次要充分考虑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因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的大国的经济特点。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市场经济还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市场经济。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通过国家机器来行使权利的,怎样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就需要我们党要提出和研究解决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思路和办法,同时又要避免以党代政。党要控制国家机器,关键是让国家机器按党的意志办,并不是包办包揽。因此,改革党的领导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其次,党也要分析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存在的固有缺陷由此而对党内和国家经济生活造成的影响。针对这些负面影响和缺陷,党必须正视它,看到市场经济这些现象和缺陷产生的必然性,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再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确定,户口将被取消,人员流动是随时的大量的,支部建在连上的传统党员管理模式正在受到挑战,党员流动性的增加,社区经济、政治地位的出现,若干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都是搞市场经济以后出现的新现象,需要我们党认真对待。处理党的领导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总原则,我认为是在政治上要相对保守、稳步改革,在经济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加自由。
三、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党内民主的关系是党建工作的基础环节
党员的权利、义务与党内民主的关系是党章修改和党建工作的基础环节。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是党章修改的重点之一。在党建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在现实的党组织生活中不同程度地感受到党员履行义务存在着缺陷,党员行使权利缺乏渠道和保障。一个党员特别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了党员义务没有量的标准和质的考核,这种只有规定而无监督考核的现状,使得党员履行义务难以完整。
建议考虑这样一些思路:⑴增强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政治透明度,尤其是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公开化,报告党的重大政治活动和党的领导人的工作、生活情况;建立重大活动党内通报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向同级组织的党员干部和群众报告党的方针、政策,将自己这一级的活动向全体党员公开;建立对话制度。⑵建立党员参与党务制度,明确党员参与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⑷建立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四、摆正党的领导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是体现党的领导能力和自信心的标志
建议在党建工作中考虑这样几点:一是加强党内监督。现在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各级纪委的监督缺乏力度,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体制不顺,同级纪委监督下级干部也难以落实;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不够;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是薄弱环节。再就是党内监督的渠道不通畅,立法不到位,如党内两种生活会制度(党小组和民主生活会)坚持或开展的不好;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有缺陷,不彻底;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在处理程序、重视程度、范围等方面有不足之处。这些薄弱环节应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二是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建立我国的“弹劾制度”,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党的最有效制度,这也是小平同志的思想。弹劾是人民群众依据法律和事实提出罢免干部和给予干部某种处罚建议的一种民主权利。要明确被“弹”的客体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行使弹劾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各国的公民。弹劾的依据是国家干部的特权、特殊化行为和一般违法失职行为(不包括触犯刑法的行为)。三是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这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方式。因为民主党派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首先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其政治上的自由、组织上的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保征它们能够独立负责的,积极主动的工作。在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建立合作与协商机制,发挥在人民政协的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发挥作用,举荐优秀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使其能谋其政等。四是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媒体具有透明性、迅捷性、连续性、广泛性的特点,对于腐败的揭露和抨击,其效果是别的手难以替代的。现在是要通过媒体的重组和集团化改革,使大的媒体摆脱地方的干扰和控制,由中央直接控制和领导,就可大大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是党的生命线
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关系是党建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看到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难以实现和得到保障,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党的领导,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的领导。在处理这个关系时,我们要使二者一致起来。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一致性外,也有不一致的一面,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党的所有领导方式、领导制度就一定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方式、领导制度上存在的缺失,不但不会有助于人民当家作主,反而会有碍人民当家作主。处理好这个关系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我们要承认在人民当家作主方面欠帐很多。这种紧迫感要把现实的可行性与社会的承受能力统一起来。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去解决去思考。
六、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党章修改面临的新课题
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理国家的方略,这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因此,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党建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人民依法治国,首先是管理国家事务,其次是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要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不再直接发号施令,而必须善于运用法制;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实现党的领导将更多地依靠国家法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只有模范地遵守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党建工作中主要是改革和完善共产党的执政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在这个制度上主要是解决党的领导与人民管理的关系;在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上主要是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但要处理好核心问题、机构分合问题、推荐干部问题和互相监督问题。特别难处理的是人大、党、政府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在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核心是如何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其次是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七、党与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的关系是在新时期党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
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党的执政方式发生根本变革后,群众团体在党的领导下,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不削弱。它们可以具有代表和反映利益要求,协助党政参与管理,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制约党政部门,直辖市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功能。
改革开放后我国各阶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形成。不同的社会团体和不同的社会群体其政治意愿和政治参与程度不同、要求不同。仅靠传统的群团组织已经难以适应群众工作的需要,亟须组建各种形式的社会团体,如大量的协会性组织,党必须加强对各社会团体的领导和管理。
因此改善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加强和重视对社会团体的领导,是党建工作中一个重要战略问题。
八、将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党的关系处理好并紧密联系起来是新党章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党不仅要把自己的执政和领导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而且要注重党内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只有完备的制度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有了完备的制度和党规党法才能正确处理好以上所要处理的一些重大和基本关系,才能解决我党和国家以“人治”为特征的问题,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在党章中与现实市场经济和初级阶段国情以及依法治党的要求有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党的代表大会是五年一次(是否太长了),它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但党章中并没有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有哪些职权,却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而中央委员会的具体职权也没有规定,更没有规定其应尽的义务,更没有规定全党对其工作有什么样的监督。按道理中央委员会应该成立多个委员会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自己的工作。例如党章中规定了党组,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各部门和社会团体中的党组在决定本部门重大问题和进行党组活动中,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对其领导和监督却是个空白,党章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职权和责任。
按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党章(母法)下还需要制订一系列的条例、规定、细则和办法。目前有近150个党内法规,但这些法规有一半是党的纪律方面的,其他大多都是规定、办法或中共中央文件,而涉及重大原则的一些条例和细则则是空白。比如《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若干规定》、《党的执政方式的若干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条例》、《中央领导机构的议事规则》、《中央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党的农村工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修改)》以及党政分开制度、党组制度、若干报告制度、监督保证制度等等。特别是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等等都需要规定。
综上所述,正确研究和解决这八个方面的关系,是当前党党建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