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社保隐性债务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贾康日前出主席“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国际研讨会”时呼吁:社保改革要减少直至消除隐性债务。他认为这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

  贾康认为,提高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消除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重要途径。为此,他提出五个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要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消除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紧迫性能。

  二是严格控制养成老保险补助的范围和条件,保证支出的合理性。由于制度因素造成的隐性债务扩大,原则上不能通过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弥补,而应通过完善制度消除隐性债务等等。

  三是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补助上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分担各自的责任。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由省、市、县政府管理,中央政府却要承担补助责任。建议中央和地方建立养老保险补助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分开管理,专门支付转制期“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欠账。将来则可考虑由中央政府直接统管全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克服当前补助的盲目性。

  四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养老保险补助制度。首先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投资。其次是政府财政安排的建设类支出,即公共工程的资金,应主要依靠发行建设公债筹资。再次是通过精简政府机构,压缩人员编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五是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化进程,加强收支和结余资金管理,杜绝隐性债务的非常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