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领导干部不允许自己驾驶公用车辆。(2007年12月5日人民网转自华商报)
又是一个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并且还作出了“一律不”、“一般不”、“不得”、“不允许”等诸如此类的“硬性”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领导干部不允许驾驶公用车辆。此通知看似在严肃整顿机关用车,不许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但是这样的通知还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甚至别的地方有关此方面禁令的措辞比陕西省的这个还严厉,但是全国范围的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医学上向来讲究“对症下药”。就是说,必须找准疾病的根源,才能药到病除,否则,药下的再多、再重,也是难以痊愈。而我们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也像一些庸医一样,常常习惯于“堵枪眼”,而不是将“枪”的“扳机”卸掉,结果是“堵”了这个“枪眼”,那个“枪眼”又“走火”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方法,看似严肃认真、尽心尽力,而实际上头还是疼,脚仍然痛,官场腐败的毒瘤始终得不到有效去除。
其实,公车私用也罢,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也罢,关键是缺少一种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虽然从规定上来说,有诸如严禁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但是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有着别人难以监督或监督不到的权力,所以,即使领导干部出现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又有谁发现?退一步讲,哪怕百姓就是发现了,又能拿领导怎样?
对于老百姓而言,或者说对于普通的党员、一般的干部而言,提到腐败现象一般都是切齿痛恨的,但是,一旦他们到了某个位置,有了一定的权力,便会对一些以前曾经痛恨不已的腐败行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这是干部的党性不强、信念不坚,还是贪心太强、私心太重?笔者认为,恐怕都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质是好的,但是,当一个人长期在“无拘无束”的状态下,思想总是会有所懈怠的。所谓“时位之移人”也是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的。如果我们的监督机制非常的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自始自终地处在阳光下,他们的思想怎会不健康?再者,一个人如果后面始终有一个可能危及到他生命安全的虎豹豺狼在跟着,他又怎敢不往前跑?同样道理,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一次,就一查到底、严惩不贷,或者就地免职、以观后效,估计敢触犯纪律“高压线”者就不会有多少了。而如果软绵绵地强调再强调、重申又重申,不拉直“高压线”,使之弹性十足,恐怕纪律有和无、说与不说,对于那些已经麻木的领导来说,没什么两样。
纵观时下,一些明知没有多少人会听的通知、禁令等,仍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发布、下达。这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教条式、机械式的工作方法也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接鼓传花,人云亦云。上级有了某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管能不能落实到行动中,总是要文件转发一下或会议传达一番;外地有了一些新的经验或做法,不论符不符合本地实际,拿来就用或者换个名称就变成自己的了。这种落实在表面上的浮光掠影式的工作方法,由于缺乏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常常是材料一大堆,而解决的实际问题寥寥无几。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有纪律约束;对于党政机关管理,自然也要有制度规范。但是一定要找准圆心,定好半径,才能画出圆形;必须先量好边长,算好角度,才能做成方块。否则将圆不成圆,方不是方。笔者认为,软绵绵的禁令再多,不如硬棒棒的落实来得有效;一万个严禁,不如一个入刑更有威慑。
整顿机关用车,不许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充其量只是一种治标之举,而绝非治本之策。要想真正杜绝公车私用,必须首先研究好公车为什么会被私用,才能落实好怎样不让它为私所用,否则一边私用着,一边喊不让私用,只能是隔靴搔痒而已,快乐的依然快乐,痛恨的只能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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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整顿党政机关用车 不许领导干部自驾公车
又是一个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并且还作出了“一律不”、“一般不”、“不得”、“不允许”等诸如此类的“硬性”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领导干部不允许驾驶公用车辆。此通知看似在严肃整顿机关用车,不许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但是这样的通知还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甚至别的地方有关此方面禁令的措辞比陕西省的这个还严厉,但是全国范围的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医学上向来讲究“对症下药”。就是说,必须找准疾病的根源,才能药到病除,否则,药下的再多、再重,也是难以痊愈。而我们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也像一些庸医一样,常常习惯于“堵枪眼”,而不是将“枪”的“扳机”卸掉,结果是“堵”了这个“枪眼”,那个“枪眼”又“走火”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方法,看似严肃认真、尽心尽力,而实际上头还是疼,脚仍然痛,官场腐败的毒瘤始终得不到有效去除。
其实,公车私用也罢,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也罢,关键是缺少一种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虽然从规定上来说,有诸如严禁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但是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有着别人难以监督或监督不到的权力,所以,即使领导干部出现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又有谁发现?退一步讲,哪怕百姓就是发现了,又能拿领导怎样?
对于老百姓而言,或者说对于普通的党员、一般的干部而言,提到腐败现象一般都是切齿痛恨的,但是,一旦他们到了某个位置,有了一定的权力,便会对一些以前曾经痛恨不已的腐败行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这是干部的党性不强、信念不坚,还是贪心太强、私心太重?笔者认为,恐怕都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质是好的,但是,当一个人长期在“无拘无束”的状态下,思想总是会有所懈怠的。所谓“时位之移人”也是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的。如果我们的监督机制非常的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自始自终地处在阳光下,他们的思想怎会不健康?再者,一个人如果后面始终有一个可能危及到他生命安全的虎豹豺狼在跟着,他又怎敢不往前跑?同样道理,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一次,就一查到底、严惩不贷,或者就地免职、以观后效,估计敢触犯纪律“高压线”者就不会有多少了。而如果软绵绵地强调再强调、重申又重申,不拉直“高压线”,使之弹性十足,恐怕纪律有和无、说与不说,对于那些已经麻木的领导来说,没什么两样。
纵观时下,一些明知没有多少人会听的通知、禁令等,仍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发布、下达。这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教条式、机械式的工作方法也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接鼓传花,人云亦云。上级有了某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管能不能落实到行动中,总是要文件转发一下或会议传达一番;外地有了一些新的经验或做法,不论符不符合本地实际,拿来就用或者换个名称就变成自己的了。这种落实在表面上的浮光掠影式的工作方法,由于缺乏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常常是材料一大堆,而解决的实际问题寥寥无几。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有纪律约束;对于党政机关管理,自然也要有制度规范。但是一定要找准圆心,定好半径,才能画出圆形;必须先量好边长,算好角度,才能做成方块。否则将圆不成圆,方不是方。笔者认为,软绵绵的禁令再多,不如硬棒棒的落实来得有效;一万个严禁,不如一个入刑更有威慑。
整顿机关用车,不许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充其量只是一种治标之举,而绝非治本之策。要想真正杜绝公车私用,必须首先研究好公车为什么会被私用,才能落实好怎样不让它为私所用,否则一边私用着,一边喊不让私用,只能是隔靴搔痒而已,快乐的依然快乐,痛恨的只能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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