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2600万潜逃,怎会半年多才通缉?


新华网北京127日消息 公安部6日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原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卧里屯支行行长张彦朋。

通缉令显示,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在侦办一起挪用公款案时,发现原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卧里屯支行行长张彦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600余万元,并于2007519日携款潜逃。20071113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彦朋执行逮捕。(127日《新华网》)

这一新闻再次暴露出我国金融行业在未来如何防范风险的迫切问题。按说,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卧里屯支行行长,张彦朋其实就是十年前的办事处(分理处)主任,是个离七品芝麻官还相差甚远的一个小官员,可这样的一个小官,却能很容易挪用2600万元人民币,并能轻易携款潜逃,显示出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我们再去回顾一下仅几年来,银行管理者动辄几千万、几个亿甚至几十亿地贪污、转移资金,中国的金融风险也就暴露出来了。

上个月,媒体报道了佛山禅城区澜石镇邮政支局局长何丽琼非法吸储18亿元,案发后仍有5.45亿元无法收回的案件,让我们联想到一系列金融大案: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和另两位行长合伙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达4.82亿美元,约合40多亿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和会计刘怡冰,以高息存款为诱饵,贪污和挪用国家资金2.0627亿余元,致使其中1.3亿余元无法追回;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官有仁贪污公款2176万被判死刑;邯郸市农业银行现金管理中心两管库员监守自盗5100万元。

我一直无法理解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如何轻而易举就能搞到几千万甚至几十个亿,并能如高山之流轻易将资产转移后移居国外的。但就张彦朋一案而言,一个最基层的金融管理者,携带2600万元公款潜逃,却在半年后才遭批捕,是银行系统长期隐瞒不报,有意给贪官留一条生路,还是当地政法机关效率低下甚至和贪官沆瀣一气,有意安排贪官摆脱法律的制裁?无论是什么原因,张彦朋案都暴露出了当今体制存在着的弊端。

 

相关新闻

   农行一支行长携2600余万公款潜逃 公安部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