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自杀:自杀不是勇敢而是一种懦弱——勇敢是以实力为基础的


  在对不同的自杀现象的描述中,我们往往会发现自己是相互矛盾的:对普通人的自杀,我们往往说他是懦弱的(含有贬义);而对于成功人士如人民大学余虹教授的自杀,我们又往往说他是勇敢的(含有褒义)。在这里,懦弱和勇敢被不加反思地随意地使用。这是不严谨的,会给人一种赞赏和鼓励后一种自杀行为的嫌疑。

  严格地说,任何自杀,都不是“勇敢”的表现,它无非是个体无能为力的无可奈何的一种绝望性的选择,因而,它本质上是“懦弱”的,不值得赞赏和鼓励的。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勇敢,是以“实力”为基础的,而具有“实力”的人,又是决不会选择自杀的。因此,所有自杀者,都是“失败者”的代名词,——但这并不表明没有自杀的人就是“成功者”。

  现实中,我们会遭遇种种人生的困境和不如意,自己无可奈何、无能为力的事情多多,“失败感”是每一个个体的长期经验,哪怕他是人们看起来的“成功人士”。事实上,越是成功人士,他在现实中遭遇的失败感越是强烈,但他之所以没有选择自杀,主要应归功于他在与“失败”作斗争的过程中积蓄了战胜“失败”的能量——实力。真正拥有了实力的人,才是勇敢的人——他要勇敢地活着,亲眼见证那貌似强大的敌人的失败和毁灭。

  自杀的根源,人们往往归咎于“社会”,这是根本错误的,它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说辞;其实,自杀的根源,是个体对自己的“无知”,即人没有“认识你自己”,它应该由个体自己“负责”。由于人没有认识自己,故他看不到自己的巨大潜能,看不到任何困难和障碍不仅不是消极的即“负面”的,它更是积极的即“正面”的。要懂得,一个人的“实力”,就来源于自己与现实中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的毫不妥协的搏斗中。所谓遍体鳞伤的战士才是最勇敢的战士(恩格斯语)。我们每个人的健康成长,不能没有“逆境”的考验和助力,否则,我们就必是“脆弱”和“懦弱”的。“社会”,是我们获得能力、实力的前提,它不仅不是自杀的根源,相反,它是我们勇敢地活下去的源泉和动力。实在说来,所有自杀,无非是些在现实中由于没能真正地认识自己而心理极为脆弱、懦弱和力不从心的人的自觉选择,它表达的是个体的彻底失败——他为“社会”这个貌似强大的纸老虎也是真正能够“吃人”的真老虎——“斯芬克斯”所吓倒:恐惧彻底地战胜了他。因此,自杀,又无非是对恐惧的一种积极的逃避——通过主动的自我毁灭来逃避恐惧。因此,自杀,是一种个体对自己责任的消极的放弃——既是对家庭等社会关系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任何自杀,都是不应受到鼓励和赞美的,相反,我们活着的人并不应该“为死者讳”,而是应该予以谴责和批判的。

  ——有人可能误解我对余虹教授自杀行为的态度和观点。有人可能读懂了。还有人马上会嗅出我是在“卖书”。全在于你的理解能力。

  200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