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民看两会”系列之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了,应该修订
明天就是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消费者翘首以待、欢欣鼓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中国,大概没有什么其他的法律,会在中国老百姓法律意识成熟的历程中,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起过如此大的作用,而且,现在还在起着作用,今后还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我们讴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中国老百姓在过去的岁月和时光中,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建设历史上所起过的作用。我们还记得,有一年,中央电视台的一个品牌节目——《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还向在中国最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了年度人物一类的荣誉,对此,全国老百姓是非常赞成和同意中央电视台的这个评选结果,它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中央电视台在这件事情上,做得比今年的春节联欢晚会,要好不知多少倍。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的普遍提高,尤其是随着媒体揭露出来的假药、住房质量问题、手机消费欺骗、美容整型失败手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和“损民害民”的事件的恶劣性和伤害后果远远超过了我们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程度,所以,我们说,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199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有关惩治和赔偿方面的条款,老啦,落后了,应该修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九条说:“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条说:“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在过去的12年的执法历程中,我们知道,存在着很多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甚至有的时候,是非常难以操作的。
首先,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过程中,是要求消费者自己来收集证据。当然,我们知道和明白,这是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其他的法律在执行中,也是同样要求起诉方提供证据,这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法律的事情。消费着自己收集证据,在部分案例中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基本不可能的,因为消费者一般来讲是外行,不是专家,如果要请权威机构,就有个花钱和花时间的问题,额外增加了老百姓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降低了动员全社会来迫使经营者生产合格质量的产品的动力,从执法层面上,增加了保护消费者法律的执行难度。
为什么就不可以要求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质量是好的呢?应该没有什么理由的。难道还害怕这会对中国的企业产生负面的影响吗?你问问国有企业,没有谁会说我可以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你再问问民营企业,民营老板们一定会用更大的声音宣称他们的产品质量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你最后问问外资企业,职业经理人们就更加忙于表白自己是如何遵守集团在全球的同样的产品质量水平。所以,我们走了一圈下来,没有企业经营者是不愿意自己证明自己是高质量的,是好质量的,是合格的。那么,为什么就不可以改呢?至少,先试一试嘛!反正经营者是有这个动力来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的。
再退一步讲,即使经营者不是很愿意,我们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从执法的角度,也应该考虑修改了。毕竟,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3年以前颁布的。从现在的实行经验教训的总结角度看,也老啦,应该修订了。
第二,赔偿损失的标准,不足以对犯事的经营者产生惩戒作用,对其他的经营者提出警告。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过去12年的事实表明,这样的违法成本,在现实中,是起不到多大的实际作用的;甚至,不仅没有起到惩戒作用,反而在变相鼓励经营者,告诉经营者,没有关系,出了事,也就这么点损失,有什么大了不起的嘛。
这样的一个规定,在现实中造成的一个实际结果是,给我们全体中国人民在法律方面的保护,比世界上其他国家要低得太多了。带来的一个实际后果是,让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瞧不起咱们中国人,认为中国人好欺负。
比如说,在那个被媒体广泛报道和严重质疑的日本东芝笔记本电脑的质量问题案例中,日本人就愿意赔偿美国人10多亿美元的赔偿金,但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一点也不肯给我们中国老百姓以同样的赔偿。我们不能指责人家日本人,他们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非常充分的,是我们自己的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脚。想想真来气,自己把自己的赔偿之路给大大降低了,有这个必要吗?
13年前,我们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还没有提出“权为民所用”和“利为民所谋”等“新三民主义”的观点,还没有提出科学发展观,还没有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可以认为,过去的13年是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观念和理念的阶段。现在,13年过去了,历史应该翻开新的一页,中国老百姓应该获得更加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经营者应该受到更高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毕竟,13年前,1994年的房价,也比今天低至少5倍啊。
我们期待着,明年开始的新的一届全国人大,在自己的立法计划中,早日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人大代表们,你们至少对不起你们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赵民
2007-3-149:29AM
人大会议年年开,“3.15”年年来,希望明年的“3.15”,对全国老百姓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