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人大代表姜健《将9月18日定为国耻日的建议》的建议
——将“国耻日”改为“国痛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已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一份《将9月18日定为国耻日的建议》的提议: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7-03/14/content_5845040.htm
我认为这一建议的动机很好。
本人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及其精髓思路是:还企业及管理中各项事物以本来面目——最佳状态;我们做任何工作或任何工程,都应该去追求和实现这个最佳状态;如果一个事物不是处于最佳状态或者正朝着不是最佳状态的方面发展,我们应该通过规范和有效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调整和优化,使之还原到最佳状态或使之朝着最佳状态的方面发展。
我认为:把一个特殊的日子确定为一个纪念日,也有一个最佳状态的问题;把一个特殊的日子确定为中国范围、华夏儿女世世代代应该记住或纪念的日子,不是一件小事,只能一次性、精准性地设定正确。
一个精准性、正确性的全国范围的纪念日,我认为至少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具有特定的日期和内容;
2、具有长久性的纪念意义;
3、能激励和激发国人向上;
4、不能带有自贬性的含义。
那么,“国耻日”是否具备以上四个特征呢?
从字面上理解,“国耻日”应该是“国家耻辱之日”的简称;而“耻辱”通常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错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失误性的行为,给人类社会、自然环境带来破坏,或给其他组织或其他个人带来伤害,从而使得自己在社会和人们心目的形象受到很大破坏和急剧降低,自己的名誉受到直接损害和明显降低,并使得自己在历史和社会上留下了很不光彩的记录;简言之,耻辱常指因为自己的不正确或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而给自己带来的名誉损害。
在大量场合下,“耻辱”是一个贬义词,比如“八荣八耻”,也就是说,“耻辱”或“耻”不适宜在纪念日的名称中使用或出现。
在纪念日中选用“耻”一字,给人的感觉多半是弱者的表现、没有力量的表现;也有另外的一种感觉是有罪者忏悔的表现,从这个角度上讲,对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姜健将
中国的语言很丰富,中国文字的内涵也很丰富,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