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晚会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2007年的央视3·15晚会,多次插播广告,我很反感!我不知道其他观众是否与我一样,有同样的感受。
2007年央视3·15晚会的主题是“责任、和谐”,晚会的宣传语是“用心承担责任,用心构建和谐”,我就用“责任”、“和谐”两词来问中央电视台了:
1、如果中央电视台真的能用心来看待“责任”一词的话,大量的广告是不是该在3·15晚会中频繁出现?
2、如果中央电视台真的能用心来理解“和谐”一词的话,一台不足两小时的晚会,频繁、插播大量广告,那称得上“和谐”吗?
作为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观众,我们花时间是来看3·15晚会的,不是来看广告的!晚会上,主持人经常说到“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道央视就不知道一个浅显的道理?从一定角度上讲,中央电视台的观众就是中央电视台的一种消费者,而这种消费者是不情愿在黄金时间或重要晚会里看到大量商业广告的,这种消费者的权益,中央电视台尊重了吗?维护了吗?
中央电视台在一定时间段里播放广告,我并不反对,因为很多企业和商家也是中央电视台的客户,这些商家和客户的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体现;但是在不适宜的时间里和重要的节目里,只顾央视自身的利益和商家的权益,而不顾观众的感受和权益,大量插播商业性广告,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不和谐的现象。
2007年央视3·15晚会上,特别报道了一个事例,说的是一位妇女因为丈夫过度饮酒而丧命,而将酒厂告上法庭,最后,为“过度饮酒 有害健康”上酒瓶做出了特殊贡献。不知道中央电视台能否用心感悟这个事例、并从这个事例中得到启发;我认为,中央电视台应该从这个事例中,得到两种启发:
1、一个真正懂得“责任、和谐”和“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内涵和真正含义的电视台,如果要在3·15晚会中必须频繁插播商业性广告,应该在晚会的开始,提醒观众:我们将在晚会进行中,分X次,分别在XX时段,累计播放长达XX分钟的广告,请观众理解。
2、在黄金时间和重要节目里,超出大部分观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频繁插播广告、滥播广告,是对广大电视观众的不尊重,是对观众权益的忽视或侵犯!是有损于中央电视台的形象的。
我知道,让中央电视台在央视3·15晚会前、后和进行中,不播放和不插播广告,那是不可能的,也是很多商家不同意的,考虑到大家的共同权益,我没提出只考虑维护自己权益的、单一性的愿望:但愿央视的3·15晚会,不再插播广告。
为了“用心承担责任,用心构建和谐”,为了“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和希望:来年的央视3·15晚会,如果还要插播商业性广告,就在晚会开始阶段,由主持人说出或用字幕的方式显示出下面的提示语:
我们将在今天晚会的进行中,分X次,分别在XX时段,累计播放长达XX分钟的广告,请观众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