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富士康集团为在大陆投资的企业招聘纳税筹划主管。这既是我国加入WTO后出现的新气象,又是我国内资企业应积极学习和效仿的做法。
在海外,公司聘请税务主管是平常的事。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境外企业到我国大陆投资,就把这一做法带了过来。广州的安利、雅芳就设有税务经理。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自己无力设税务经理,也大都找税务代理机构代其办理税务事宜。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宜,韩国有95%的企业委托税务士代理纳税事宜,澳大利亚有80%的纳税户委托税务代理。美国的工商企业有50%以上委托代理人办理税务事宜,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委托税务代理人申报。美国的税务代理业务非常广泛,代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一切事宜,包括申报解缴税款、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出庭辩护、纳税担保等。他们为什么自设税务经理或找税务代理代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事宜呢?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知道这样才能很好地保护自利益。
世人共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是从它诞生到终止一直都要做的事。任何一国的税法都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没有专门的研究,是休想掌握它的。会计人员的税务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决定了企业自设税务经理或找税务代理的进行纳税筹划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