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企业的设立


纳税筹划:企业的设立

 

    企业的设立是投资办企业赚钱迈出的第一步,经营能否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与设立筹划分不开。设立筹划包括许多方面,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我们可以从选择企业的性质、是否设立附属机构,从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面进行筹划。下面就选择企业性质进行探讨。

企业性质的选择,可选择设立外企,也可以选择设立内企。内企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外企可以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适用不同的规定、有不同的优惠。正是有这些不同的税收政策规定,有不同的优惠,给我们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有为的空间。

一、内、外企的选择:

内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

外企是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国外资本参与的经济组织。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内、外企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并且面窄,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符合条件还可以“两免三减半”。主要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从地域上来看,有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区等;从产业上看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达10年)。

二、外企类型的选择:

外企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类型。外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一致。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同,法人和非法人的,适用不同的税种、税率。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没有成为独立法人的,一般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而只对企业中的外资部分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对其中的中方投资者不享受外企税收优惠,仍执行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在投资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应进行适当的选择,以达到自己期望的目标。

三、内企类型的选择:

(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股份企业和合伙企业两者在税收政策上的区别很大:股份公司的营业利润先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个人股东时,股东还要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经济性双重征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所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笼统地说,不行,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测算,才能比较出税负高低。

如果想设立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还是应选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仅是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的资金较多,筹资难度大,而且大企业管理相对较困难,经营风险大,只负有限责任;如果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很难健康运转,并要负无限责任。

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形式也可以。小企业管理难度小,经营风险小,国家还有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节省不少税收支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

 

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比较,相差不大,深入来看,可能股份有限公司稍为有利。我国税法鼓励投资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主要不是依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形式,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生产企业,还是可能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的。采用这种企业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股东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筹资角度来讲,股份公司的筹资方式也可能比较灵活,但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比有限公司严,注册资金比有限公司多(新规定有限公司最低3万元),作筹划时应根据自身情况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