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腐败需要制度创新


根除腐败需要制度创新

  文/卫虎林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贪污之风遍及大陆,用沙叶新老先生的话来说,腐败在大陆目前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造成这种“腐败文化”的根源只能是制度,中纪委发言人近日“腐败不是制度造成的”只是一个“天方夜谭”,没有人会相信的。(http://news.cyol.com/content/2007-02/13/content_1676650.htm)。

    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党政国家机关的行政开支,超支 30%160%,超预算达5,0877亿元。据中央联合调查组复核调查报告披露:经复核后,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行政开支,上半年超预算相等于全年的教育、国防经费开支的总和。请注意,这还仅仅是行政开支的超预算部分,还不包括预算部分。为什么党政机关开支会如此之大,道理不言自明。

    近年来,贪污腐败从原来的小科长、处长向厅长、省部级甚至更高层发展,腐败已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以金融、交通、房地产、教育、医疗等系统为罪。这不是制度问题又是什么问题?

    西方文明国家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权力必须用权力来制约,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这是规律。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显然是一种体制性和制度性腐败。在这种体制下,好人也完全可能变坏。

    为什么腐败问题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关键环在于中共当前的用人制度。当前的用人制度是由一把手说了算,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是腐败产生的基础。

    彻底根除腐败,首先需要正视腐败赖以生存的基础,否则,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方面,美国的三权分立对中国具有很大的借鉴,我们可以改造现行的人大和政协,逐步向“议会制”转变,真正建立一套使公务员不敢贪污、不能贪污、不像贪污的机制,否则,腐败只会愈演愈烈。 

附:近年来重大贪污受贿案不完全统计:
    胡长青:江西省副省长,713万元,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0年3月7日被核准执行死刑,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金宝:中银国际(香港)董事长,3874万元,贪污、受贿、巨额财政来源等罪,2005年8月5日,一审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雪冰:中国建行总行行长,115万元,受贿罪,2004年1月14日,终审维持12年有期徒刑;
    赵安歌: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受贿579万、挪用公款5000万元,受贿罪、挪用公款罪,2004年4月7日,一审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小华:光大集团董事长,受贿405.9万元,受贿罪,2002年11月1日,终审决定判处15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小庭:中行、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294.97万元(港币),受贿罪,2004年02月19日,一审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于大路:农发行副行长,1200万元,受贿、行贿、挪用公罪,2006年2月10日,一审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有仁:韶关市发展银行行长,2176万元,贪污罪,2001年12月20日被执行死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梦杰:农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1505万元,贪污罪、受贿罪,2005年12月20日,一审死刑,待二审核准;
    胡楚寿: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主席,635万元,受贿罪,2006年1月8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克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997.951万元,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04年2月11日被执行死刑,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宗海:重庆市宣传部长,422.9万元,受贿罪,05年5月8日,有期徒刑15年;
    高 勇:四川省成都市宣传部长,受贿1114.35万,财产来源不明934万,受贿罪,06年4月5日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昌达:四川省副省长,动用资金429万美元,损失384万美元,滥用职权罪,06年4月4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李友灿:河北省外贸局长,4744万元,受贿罪,04年11月29日一审,06年4月25日终审,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嘉廷:云南省省长,1810万元,受贿罪,03年6月20日,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丛福奎:河北省副省长,936万元,受贿罪,03年6月,终审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 真:河北省税务局长,814万元,受贿罪,03年11月13日,核定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玉书: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受贿893.8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400万元,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03年10月14日,核定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国健:江苏省委组织部长,641万元,受贿罪,06年1月24日,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毕玉玺:北京交通局副局长,1304万元,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05年3月16日,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田凤山:国家国土部长,503万元,受贿罪,06年12月27日,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桂芝:黑龙江省政协主席,736万元,受贿罪,05年2月15日,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方仁:贵州省委书记,677万元,受贿罪,04年8月4日,无期徒刑;
    黄亦辉: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长,1660万元,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04年4月29日,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 德: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600万元,受贿罪,05年7月29日,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志祥:武汉铁路局副局长(中国国家铁道部长之弟),被指控贪污1227万元、受贿1439.8万元、4000多万非法所得,计超6000万,受贿罪、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06年4月30日在湖北宜昌中院进入审判程序,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放鸣:国家财政部金融司长,受贿214万元,受贿罪,06年9月16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受贿数百万元,06年12月12日被“双规”,待审判;
    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副主任,受贿634.48万元,600万礼金,765.09万来源不明,受贿
罪,06年12月20日,在湖北省荆州市中院接受审判;
    王守业:解放军海军副司令员,贪污1.6亿元,贪污罪,06年12月24日,二审由死缓改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