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全国政协医卫组的讨论现场,有些委员提出的医药管理体制重组的方案之一就是实行卫生部‘扩权’,把一些原来就属于卫生部的、后来分散出去的权力再收回,在卫生部下面设立三个直属的部管局:药品监督局、中医药管理局和医疗保险局”。记者断言,“这一提法在本次政协会议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同时还“符合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调整国务院机构职能’和十六大报告中‘理顺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的精神,并称这是顺应国际惯例”。
这样的“改革思路”倒是很符合国内很多专家的一贯想法,政府有什么事情办得不尽人意,只要把这项“政府职责”换个位置,放到另一个筐里,再“统一”起来,事情就能办好了。当年把医疗保险从“卫生”这只筐里拿到“劳动保障”这只筐里,其主旨不也是为了“统一”吗?当然,当年要“统一”的是“社会保障”(实际上是“社会保险”)。
现在“国际惯例”大行其时,至于卫生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政府机构设置的“国际惯例”,其实是十分复杂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的“卫生与人类服务部”、英国的“卫生与社会保障部”、法国的“社会事务部”管理的都是“大社会保障”的概念,其中也涉及医疗卫生这一块。瑞典的“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只管医疗卫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则由受全国社会保障局指导的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而德国、奥地利则由国家机构进行监督,由独立的健康(疾病)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医生则通过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与保险机构签约。
再说“药监”,为什么将药品从“卫生”这只筐里拿出来,与食品放在一起“监督”,现在一时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可以相信的,就是国务院为了更加“重视”,才设立了这样一个“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按“中国国情”,某项事务直接放在国务院自己的口袋里进行监督,那恐怕比放在外面的筐子里要“重视”得多。然而却仍然出了纰漏。
不过,“药监”背后倒是有一个“来头很大”的“国际惯例”,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就有这样一个“食品药品监督局”。但是,欧洲人是将食品监督和药品监督分开监督的,欧盟设有“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和“欧洲药品审评局”,但似乎也是独立的。按欧洲的社会政策专家的说法,“食品安全”是社会政策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分而设之也有其道理。
分析至此,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可以大力支持“医药、医疗、医保三位一体”的体制,证明这样设置就一定能够把事情办好。当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证明不可以设立这样的体制。
其实,政府部门怎样设置可能并不是特别重要的,只要不是太出格,譬如让外交部去管医疗卫生,可能怎样设置都能说出一番道理来。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怎么设置实际上也都各有利弊。譬如,让卫生部管医保,社会保障部管的社会保险就不全了;让社会保障部管医保,卫生部管的医疗卫生事业就不全了。同样,让卫生部管药监,难道说国务院直属就管不好?让国务院直属,卫生部似乎就管不了药品流通与质量了。应该说,怎样设置都是没有办法两全其美的。
因此,国务院各部委之间,惟一的办法就是既要分工,又要合作。但是,就对改革以来政府机构设置的观察,现在一些政府机构的作派正应着一句广告词:“我的地盘,我作主”。一是自己“圈内”的事情是绝对不容“他人”插手的,二是“别人”圈内的事情自己是尽量不插手的,大家都按照官场上的“潜规则”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往往又与为国人所诟病的“部门利益”相关,所以,部委之间的合作,甚至同一个部委之内的各司局的合作,常常成为“老大难”。这可能才是问题的实质。
这样的“改革思路”倒是很符合国内很多专家的一贯想法,政府有什么事情办得不尽人意,只要把这项“政府职责”换个位置,放到另一个筐里,再“统一”起来,事情就能办好了。当年把医疗保险从“卫生”这只筐里拿到“劳动保障”这只筐里,其主旨不也是为了“统一”吗?当然,当年要“统一”的是“社会保障”(实际上是“社会保险”)。
现在“国际惯例”大行其时,至于卫生以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政府机构设置的“国际惯例”,其实是十分复杂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的“卫生与人类服务部”、英国的“卫生与社会保障部”、法国的“社会事务部”管理的都是“大社会保障”的概念,其中也涉及医疗卫生这一块。瑞典的“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只管医疗卫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则由受全国社会保障局指导的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而德国、奥地利则由国家机构进行监督,由独立的健康(疾病)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医生则通过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与保险机构签约。
再说“药监”,为什么将药品从“卫生”这只筐里拿出来,与食品放在一起“监督”,现在一时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可以相信的,就是国务院为了更加“重视”,才设立了这样一个“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按“中国国情”,某项事务直接放在国务院自己的口袋里进行监督,那恐怕比放在外面的筐子里要“重视”得多。然而却仍然出了纰漏。
不过,“药监”背后倒是有一个“来头很大”的“国际惯例”,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就有这样一个“食品药品监督局”。但是,欧洲人是将食品监督和药品监督分开监督的,欧盟设有“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和“欧洲药品审评局”,但似乎也是独立的。按欧洲的社会政策专家的说法,“食品安全”是社会政策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分而设之也有其道理。
分析至此,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可以大力支持“医药、医疗、医保三位一体”的体制,证明这样设置就一定能够把事情办好。当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证明不可以设立这样的体制。
其实,政府部门怎样设置可能并不是特别重要的,只要不是太出格,譬如让外交部去管医疗卫生,可能怎样设置都能说出一番道理来。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怎么设置实际上也都各有利弊。譬如,让卫生部管医保,社会保障部管的社会保险就不全了;让社会保障部管医保,卫生部管的医疗卫生事业就不全了。同样,让卫生部管药监,难道说国务院直属就管不好?让国务院直属,卫生部似乎就管不了药品流通与质量了。应该说,怎样设置都是没有办法两全其美的。
因此,国务院各部委之间,惟一的办法就是既要分工,又要合作。但是,就对改革以来政府机构设置的观察,现在一些政府机构的作派正应着一句广告词:“我的地盘,我作主”。一是自己“圈内”的事情是绝对不容“他人”插手的,二是“别人”圈内的事情自己是尽量不插手的,大家都按照官场上的“潜规则”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往往又与为国人所诟病的“部门利益”相关,所以,部委之间的合作,甚至同一个部委之内的各司局的合作,常常成为“老大难”。这可能才是问题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