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职业教育,国务院已经确立了“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如何在继续发挥好公办职业教育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大力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市场对人才的渴求,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都在呼唤民办职业教育的参与。民办职业教育正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
首先,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和提高教育运行效率的内在需要。民办职业教育具有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和经营高效的特点。它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民营资本为发展教育服务,而且会有力地促进职业教育观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对职业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社会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有着巨大需求。据统计,现在全国每年大约有2070万初中毕业生,其中约有820万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仍然有近1250万初中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教育,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数大约为550万人,这样还有约700万初中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社会和市场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却很大,但我国现有公办职业学校却存在着诸如投入不足、学校数量不够、专业设置单一、毕业生分配困难、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因此,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第三,民办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国教育体制来看,无论是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学校,都是由国立(国办)、公立(公办)、私立(民办)三类构成。由于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大多数国家的中等层次职业教育由国家承担,而中学后或培训性质的职业教育则大多数为民办职业教育。如在美国,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均是在公立中学实施,这类公立中学设有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课程;而高中后非学术性、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学校则大多为私立性质。据统计,目前美国的职业教育学校已达7071所,其中私立6514所,占有92.8%。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资料,日本高中后职业教育中最为发达的是私立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学校,占职业学校总数的85%以上。再如,印度南部的泰米尔邦有近300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中绝大部分是民办的,每年培养高职毕业生(相当于我国的大专生)约5万名,有力地支持了该邦的钦奈等城市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民办高中后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
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面临体制机制性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当年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超过110万人,分别占全国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10.9%、9.2%和7.9%;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9万个,毕业生630万人,在校学生679万人;各类民办高校1600余所,其中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约1200所。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现在我国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的发展,都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就职业教育而言,主要是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问题,即在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支柱中,还没有把职业教育摆上应有的重要地位,职业教育在社会环境、政策支持和物质投入等方面,都不能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同日而语。就民办教育而言,由于长期以来公办教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故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还相当狭小,其在法律地位、公平政策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等方面,还面临许多难题。而对于民办职业教育来说,则兼有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双重”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公平政策环境问题。民办职业学校一般得不到政府的投资,在学生待遇、教师职称评定和科研经费、学校职工人事档案保管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土地征用和税收、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也得不到相应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就业政策上,以学历为导向,按照学历文凭的高低而非职业技能确定劳动者的经济收益以及社会地位,造成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鄙视。
二是办学自主权问题。社会筹资、收费为主、自主办学、注重质量、机构精简、人员高效、机制灵活、思路新颖等,本是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所在。但从目前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计划、招生批次、招生分数、招生区域,以及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方面,管理方式和管理标准还亟待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其难以形成办学特色和较强的竞争力。
三是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很多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实习、实验设备,缺乏高素质的教师。特别是教师短缺问题很突出。据有关资料,目前中专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约占68%,职高该比例约为33%。
三、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当前,世界各国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非正规教育的规模日益扩大。我国应当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在继续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发挥好公办职业教育作用的同时,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抓好学校职业教育的同时,大力推动职业培训和非正规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职业教育不可能也不应当由政府包揽,而要依靠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各方面力量来办。国家要积极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兴办、支持和赞助职业技术教育;并吸引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同境内有关组织和机构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大力提倡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联办各方共同承担办学经费、师资、设施等,同时享有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优先录用毕业生等权利。
(二)为民办职业教育创造更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创造更加公平的政策环境来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给予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一视同仁的支持。特别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建立多元融资体系,并在税收、贷款、土地征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就业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应走产业化之路。职业教育既有作为个人人力资本投资的属性,也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一定的公共性,因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融合了民办教育的灵活机动性和职业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等特点,是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因此,应当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产业来发展,实施企业化经营,服从市场竞争规则。
(四)改善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要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其自主制定和调整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调整和设立专业,自主选用和编写适用教材,从而努力实现职业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增强学校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同时,政府管理民办学校的方式与手段也应有所变革,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减少行政干预,更多地运用政策、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进行管理和调控。
(五)明确政府对民办职业教育相应的投入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私立学校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接受政府资助。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包括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方式,以及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资助。例如在日本,自1970年《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颁布后,政府对包括职业学校在内的各类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金,最高达学校经常费用的50%。我国也应加快研究制定政府资金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当然,各国国情不同,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政府财政对民办教育包括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只能是适度的、引导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