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自给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公孙仪喜欢吃鱼,在鲁国做相国时,大家争相要给他送鱼,公孙仪没有收下.他弟弟问:你爱吃鱼,人家送你鱼,你干吗拒绝呢?
公孙仪说,正是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能接受他们送来的鱼.如果我接受了,以后碰到事情就不好不给人家面子,难免就会枉法,那样我的相位都可能保不住了,那时别人不会给我送鱼,我自己也买不起鱼.如果不收他们的鱼,我至少自己可以找鱼吃.
这个故事讲了一个道理,靠别人不如靠自己,别人替自己去做不如自己亲自动手去做. 别人替自己去做时,别人自有别人的打算,除了为你,难免还有为他自己打算的意思,因此对于你而言,并不纯正,而且成本较高(至少欠个人情);只有自己为自己去做,才会全心全意,才没有其他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