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民主立法才能保障民生


  就业促进法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14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举措。立法应该体现民意,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征求民众意见当是题中应有之义。如何立法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在社会分层越来越明显,利益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立法如何平衡各个利益团体的利益,在更广泛的范围上反应民意,已是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很多时候,一般都由相关政府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或直接将相关政府部门的法规上升成为法律,或者由专业人士代为起草,这样起草的法律草案,也可能有局限,也可能被部门利益所左右,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起到很好的平衡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必将推动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也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目前的政府立法领域,还基本上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这就使得制度建设很难摆脱部门权力或多或少的影响。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同时,北京市政府提出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以“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北京市还考虑必要时,在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的同时,一并公布起草说明、背景资料、法律依据等相关资料,便于公众有效参与,并将逐步扩大通过听证会听取意见的范围,并进一步健全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意见要给予积极回应。

  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实践,只有跳出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在更大范围内代表民意,才能消弭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公正。

  改革开放打破了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过程中,很多原本需有政府保障的基本民生如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都市场化了,经过这么多年的持续经济发展,在坚持市场化导向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已有能力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解决多年累积的一些社会矛盾,更多地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在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超过1000万人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的援助,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公布的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明确政府要采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发展职业教育等措施促进就业。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固化下来,将督促政府建立保障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老百姓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是确保市场导向就业机制顺利运行、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手推进市场化导向改革,一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表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渐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