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中的个人责任


  曾经给社会保障下了一个“与众不同”(一位同行的评价)的定义:“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为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帮助全体社会成员对付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风险,运用社会化的保障手段,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经济福利制度。”这个定义的“标新立异”之处是: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其含义有二:

  其一,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会出现社会保障?这是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家庭保障已经不能有效地起到保障的作用,所以要以保障的社会化来应对生产的社会化。譬如,在传统社会中,以儿女尽孝为基础的家庭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父母在,不远游”。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流动是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发展。人一流动,四海为家,家庭保障就显得远水救不了近火了。

  其二,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此消彼长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我们应该适时和适度地去研究和把握这个进程。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人为地加速家庭保障的消亡。无论如何,家庭保障都是最个性化和最人性化的保障,因为其中除了与社会保障同样具有的资金保障和照料服务以外,还有亲情慰藉的因素在内。

  在与一位澳大利亚的朋友讨论这个问题时,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修正。他认为,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中,个人责任是不可或缺的。现在有一个可能的误区:一提起社会保障,就将其归为“国家(政府)的事情”,而在个人这一方,更多的考虑是如何获得相应的资格而去享受这份“免费午餐”。

  澳大利亚朋友认为:错!世上并没有“免费午餐”,“羊毛”总是出在“羊身上”,要想获得保障,个人就必须先尽义务。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个人责任更多的是通过向政府纳税,向社会保险机构缴费来实现的。譬如养老保险,国际上有一种流行很广的“说法”:“养老金是工资的延迟使用”。当你把一部分工资交给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时,你尽了你的责任,同时也与上述社会组织达成了协议,他们有义务在你遭遇养老的社会经济风险时,向你提供经济保障。

  澳大利亚朋友提出的另一个观点可能更有意思,他认为,所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费税,实际上都是你自己缴纳的。所谓“雇主缴费”,实际上是忽悠你,如果雇主给你缴了社会保险费,那么他就一定会在三个方面想方设法地捞回来:一是从政府的税收中(税前列支),二是从消费者身上,三是从你的工资中。这三个方面归根结底都和你相关,前两者是间接的,后者则是直接的,而且绝对是大头。

  以上的说法,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法,叫做“必要的扣除”,这是针对“劳动者应该得到‘全部的’劳动价值”而言的。因为有些公共事物和公共设施需要政府来提供“公共服务”,还有一些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社会经济风险需要通过有组织的制度安排以全体社会成员互助互济的方式来抵御。在这里,想对一个时下流行的误区提出商榷,即社会保障可能不是所谓的“公共物品”,而是由政府通过特别的制度安排提供的“私人产品”。

  在计划经济时代,老一辈好像是从政府那里得到过种种“免费午餐”。其实不然,该“扣除”的早就事先被扣除了。为什么这代人一辈子总是拿那么低的工资,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被“计划”在一个以低工资换取全面保障的“充分就业+劳动保险”的制度安排之下。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却是模糊了个人的责任,而更糟糕的是,这被当作“社会主义优越性”来宣扬——用NBA的广告词来说,“你被耍了”。

  当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以后,我们被告知,我们的收入将由市场来决定。同时,国家也不再事先进行“必要的扣除”了,而是把劳动报酬“如数”发给你,然后你再向政府纳税缴费,政府则通过被称为“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来向你提供社会经济方面的安全保障。所以,纳税缴费就被看作社会保障中的个人责任。

  由此可见,获得社会保障必须先尽个人责任,因为国家或政府本身并不创造物质财富。或许国家能更多地开动印钞机,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财富保证供应,那么,其结果只能是“通货膨胀”。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最终会是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要使每个人都痛痛快快地纳税缴费,尽自己应尽的责任,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作为个人,大家的想法是不一致的。在中国,这通常被叫做“没有纳税观念”、“缺乏保险意识”。于是,便有专家学者提出建议要立法强制。从理论上说,这些都对。但是,有一些必要的前提我们仍然不能忽视:

  首先,曾经有几位瑞典的、加拿大的和澳大利亚的同行一致声称:“我们愿意交税!”恕我无知,此前我竟以为普天下老百姓都是不爱交税的。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看得到我们交给政府的税收都用到哪里了,其中大部分都用到我们身上了。我们要接受教育、要看病、要养老,有时也可能失业,还有住房问题……交了这些钱,我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把那些凭个人和家庭的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都交给政府了。然后,税后的钱我就可以按照我的想法去自由支配,那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这几位国外同行都是“中产”,税后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仍然可观。那么低收入者呢?国外同行的说法是,他们更愿意交,因为他们交得更少,得到的却更多。当然,收入真正低到一定水平以下的,就免交了。考虑到发达国家中产阶层要占到60—80%这样一个事实,以上所说的基本上是可信的。

  其次,也许应该对“按人头缴费”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提出质疑。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成熟于二战以后,这同时也是西方“传统的工业化”起飞并逐渐走向巅峰的时期。在那个时代,“大企业”、“雇佣人数多的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基本上可以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因此,按雇佣职工的“人头”缴费,是资本和劳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但是,当“第三次浪潮”来临后,事情有了本质的变化,企业用更少的人工来赚取更大的利润成为可能。当今比尔·盖茨的微软王国,在全世界仅雇佣了4万多人。因此,按“人头”缴费的社会保险模式逐渐与新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了。解决的办法是:劳动力人口只要按规定工资比例向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就应该被承认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这与他的雇主是否为他缴费无关。对于资本这一方,就不再按照雇用多少人来缴费,而是按它的利润多少来收社会保险税。只要税负合理,不能说没有问题,但肯定要比现在的做法好办得多。这个方案并且对于目前还是农民身份的劳动者参保也开辟了一条比较容易实行的途径。

  最后,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吸引力。可以将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基础部分和补充部分。基础部分要降低门槛,用国家财政兜底,在人们遇到相应的风险时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补充保险部分则以综合性个人账户的方式运营,在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以按揭方式贷出,用于购买住房、职业培训、子女教育乃至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然后,按银行的现行贷款利息分期还款(5—7%)。这样,社会保险基金不再是一笔要等待几十年后才能使用的“死钱”,而是一笔可以指望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贷出来以解燃眉之急的“活钱”。同时,将购房和教育这些“中期目标”和养老的“长期目标”挂起钩来,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