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上访,怪事,花招


阮思余:呼吁,上访,怪事,花招
——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蜀山镇花桥村征地问题调研报告
阮思余

 
      2005年3月份,因建设“仪——长”原油管道花桥热泵站工程,征用了安徽巢湖市无为县蜀山镇花桥村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东伍组和伍碾组只占30%,塘头组占70%。该地区是安徽、乃至全国都有名的产茶重地。此番征地,就严重损害了诸多茶农的实际利益。自从征地以来,双方在征地补偿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争议。为之而引发的上访村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矛盾和异议也一直未能停止和终结。

  孱弱的呼吁之声

  农民为征地补偿款的呼吁,从征地开始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他们的声音虽然孱弱,虽然乏力,但是,他们都是用事实说话,用法理力争。

  在一份有36户村民签字的《要求按土地法补偿征地款》(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的书面文件中,有如下文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我们的茶地年产值包括套种每亩都在2500元以上,可是他们只补助给我们茶地产值的四至五倍,更谈不上什么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了。征用土地前,镇、村两级组织用强硬的态度带着一份假文件和一份88年的补偿标准,以壹万元壹亩面积,茶地另加壹仟伍或贰仟元不等,并表态以后将文件和收支情况复印给我们,当时村民为了不妨碍大局,将土地服从征用。”“土地征用后,镇、村两级既不向村民公布收支情况,又没有文件拿出,就这样以欺诈手段对付村民。”“随后村民就不断地向镇、村两级要文件讨说法,他们置之不理,并说你们无权查问,我们有权截留。”

  另一份《关于请求上级领导查处我镇、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报告》(2006年12月24日)中,村民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和质疑。

  “一、蜀山镇政府、花桥村委会谎报:征地50.1亩,其中茶地5.13亩,旱地18.09亩,水塘6.7亩,荒地20.18亩。实际情况是:征地约54亩,其中茶地40亩,旱地约14亩,根本无水塘、荒地。二、建设方给付征地款300多万元,镇、村仅给我们村民50多万元,其余的征地款哪里去了?三、镇、村一直不公开与建设方的《征地补偿协议》。我们请求上级领导责令镇、村公开《征地补偿协议》,一切问题水落石出。”需要说明的是,此处300多万的说法来源于2005年4月上旬,该工程开工时,村民与建设方交涉后,建设方的答复。“我们按6万元/亩的标准将征地费给付蜀山镇、花桥村,你们找镇、村去要。”

  由此可见,村民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这其中的问题又牵涉到:基层组织利用不存在的假文件糊弄百姓;用1988年的补偿标准补偿失地农民;征地程序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在实际所征的土地问题上,基层组织谎报、编造土地的结构;基层组织采用简单、粗暴办法征地,主要表现在用哄骗、带派出所人员以维持秩序的名义强行征地;不同版本的征地补偿标准,建设方说是6万元/亩,县国土局长说是4.8万元/亩,而村民只得到最近的1万元/亩,对于以土地为生、靠土地过活、凭土地支撑家庭全部开支的农民来说,叫他们如何不痛心?如何不想讨个说法?征地过程中以及事后,基层组织的蛮横态度更是坚定了他们要把问题彻底搞清楚、深入揭开这个黑洞的信念。

  艰难的上访之路

  2006年7月28日,村民第一次将此事信访到无为县信访局。在《无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宜复查意见》(无信复字[2006]2号)中,无为县信访局是如此答复上访村民的:“经查:蜀山镇‘仪——长’原油管道花桥热泵站用地属国家重点工程,其所用土地分别由蜀山镇花桥村三个村民组共51户农民耕作使用,其中属于农民承包面积的茶地5.13亩,其余旱地18.09亩,水塘6.7亩,荒地20.18亩,为农户自行开垦种植,在2005年3月份,用地单位、原百胜镇、花桥村与农户反复磋商,终以1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于2005年4月1日分别与农户签订用地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县政府(2005)72号文件对该宗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测算,我县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900元/亩,该宗土地实际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1.11倍。我们认为,该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取得土地后,征地补偿费及相关费用陆续足额发放到户。综上所述,蜀山镇‘仪——长‘管道花桥热泵站依法用地、依法报批、依法补偿。”

  然而,对于无为县信访局的答复,村民们并不满意。2006年10月15日,村民一纸《复核申请》,将此情况信访到巢湖市人民政府。在此申请中,村民将其理由和要求做了如下申述。

  “1.无信复字(2006)2号复查意见中所述有关事实是完全虚假的。A无信复字(2006)2号复查意见称:农民承包面积的茶地5.13亩,其余旱地18.09亩,水塘6.7亩,荒地20.18亩。该事是凭空捏造的。真实情况是:被征用的茶地40多亩,旱地10多亩,共约60亩。B无信复字(2006)2号复查意见称:用地单位、原百胜镇、花桥村与农户反复磋商。真实情况是:原百胜镇、花桥村根本不与农户协商,强令我们在他们拟好的协议上签字,否则不给补偿。当时镇、村干部说:先按1万元的标准补偿,以后用地单位给多少就给你们多少,镇、村不克扣一分钱。”

  “2.我们被征地农户得到的一万元/亩补偿既不合理也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A用地单位给付的补偿6万多元/亩,为何只给我们1万元/亩?为何不兑现当时的承诺?被克扣的几百万补偿款哪里去了?B无为县(2005)72号文件对该宗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900元/亩是如何得来的?在协议签订时为何无人告知?C茶地的年产值不可能低于1500元/亩(《征地协议》第二条也明确指明茶地一季产值1500-2000元),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怎么可能是900元呢?无信复字(2006)2号复查意见为了凑数值,生搬硬造,糊弄群众。”

  “3.我们的要求:A在市政府的主持下举行听证会,有关各方出席,讲明事实与法律。B公开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合同原件、无政(2004)105号文件原件。无政(2000)97号文件原件。C彻底清查被克扣的征地款的流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征地款退还我们被征地的农户。”

  《巢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巢信复字[2006]75号)对上述村民的复核申请的答复基本保留了前述无为县的意见。并且强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信访人如不服本复核意见,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及信访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至此,村民在巢湖市以内的信访之路基本上被截断。艰辛的上访历程却没有换来任何他们所期望出现的结果,或者出现他们所期望的结果方向发展的趋势。

  对之,笔者忧虑的是,或许我们必须反思信访制度本身的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两访终结制。单纯的终结信访简单,可是失地农民又为如何才能维护他们的实际利益?易言之,两访终结制,必须辅之以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如果没有这种机制,在政府和各种组织层层作假、包庇的情况下,两访终结制极为日益实现。失地农民只能是永远出于弱势地位。在笔者调研过程中,村民一再强调,巢湖市信访机构并没有到实地考察,也没有听取失地农民的意见,而简单地将无为县答复村民的材料复制了一份,以回应、应付村民。于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机构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在此成为不闻不问的废话一句。

  上述农民的申述如此清晰明了,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征地过程是建设方与基层组织在主导。他们没有任何的话语权,也没有任何的知情权,更莫论实际的参与权。对于他们来说,征地就是一种欺骗和霸道的行为和作风。失地农民被拒之于商谈的大门之外。征地过程没有协商,解决问题没有协商,现在他们被终访以后更无协商!镇、村干部的说法值得玩味:先按1万元的标准补偿,以后用地单位给多少就给你们多少,镇、村不克扣一分钱。难道这个征地补偿款是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句话本身就意味着问题所在。为什么要先给1万元/亩?这1万元/亩是谁的定价?进而言之,为何有关组织和部门对村民的上述要求置之不理?是谁漠视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要求?

  荒唐的上访怪事

  令村民头痛的是,上访过程经常会遭遇到的就是截访。村民到巢湖市信访局上访,乡党委书记肖华、花桥村党委副书记丁仁昌和村委主任朱映东前来截访。而且,农民代表还没有到市里,他们就已经到了。农民代表刚一下车,这三人就指着农民代表、用鄙夷不屑的神情对他们说,你们进去啊,叫你们进去呢!

  到省信访局上访,第一次是无为县信访局阎军科长在省信访大厅“接待”他们,阎军给其开了一个假材料,打发农民代表回来。接下来他们去县信访局信访时,才发现原来阎军是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单纯的农民这才知道他们被蒙骗。

  第二次、第三次他们再去省信访局上访,都是巢湖市信访局一姓耿的工作人员前去截访。

  到北京去上访时,国务院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我们相信政府的,不会相信你们群众的。

  在村民代表的眼中,信访局接访程序是:先接待乡镇干部,然后再接待上访人员。只有乡镇干部不在,才接待上访人员。

  这就是我们各级信访部门的作为?是其主动如此作为?还是有人要他们这样作为?如果我们信访局的工作人员都如此作为的话,接下来的工作又如何进一步开展?皇城之下的国家信访局,其工作人员如此表态,如此思维,如何叫我们放心得下?这是个别现象还是整个体制的问题?

  变法的应对花招

  变法的应对花招,主要是指基层组织采用各种办法来应对上访村民。当时量地的时候,他们带派出所人员一起来量地,如果不量的话,他们就说要抓人。山区农民没有见过世面,怕事,没有谁敢不量的。

  当农民找村干部要合同(村委与中石化签订的协议)时,他们说合同等开工以后再给你们,可是开工以后,再找他们要合同,他们说没有合同。还说,这是国家重点工程,谁阻挠,谁就要坐牢的。怪不得农民代表们追悔说,“我们当初就是太相信政府了。”

  朴实的农民对村干部的话信以为真,于是企望开工以后拿合同。结果等来的却是如此一头雾水。后来村委干部又说,农民没有资格、没有权利查看这份合同。

  当农民跟他们讲土地法时,他们说没有土地法。农民说2004年颁布了修改过的土地法时,他们说最近几年没有颁布什么土地法。如此之村干,你跟他们如何说得通?

  当村民不得已走上信访维权之路时,他们又无情打击、报复上访人也是他们。丁仁昌说,“你们要上访,我们就动用黑社会把你们杀掉”。“你们几个敢跟我们当官的干,脑子有问题。”

  樊滚龙就是遭到报复最明显的一例。解放之后樊滚龙下放到该组,由于其上访,扣掉其两个多月的上海居民定期补偿900多元。该钱是县民政局下发到镇政府,然后再转到村。至今未发。

  单纯就土地补偿款问题而言,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土地补偿的亩数问题,除了前述村民反映的具体土地结构之外,50.1亩地除去村委干部在测量时随意扣去的10多亩,实际农民只拿到30多亩的土地补偿。也就是说,这10多亩地的土地补偿款下落不明。

  二是关于土地补偿金的具体数目问题。无为县国土局局长朱玉华说有每亩4.8万元;中石化内部人士说每亩不低于6万元。不管是按照4.8万算,还是按照每亩6万元算。与现在的每亩补偿一万元相比,都是一个极大的缺口。就按50亩算,这中间的差额两百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又到哪里去了?

  在与农民的访谈过程之中,笔者惊异于农民对《土地管理法》的熟悉程度。《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他们可以随时挂在嘴边。诸如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就是他们与政府和各级组织论理和申述的依据和保障。

  实际上,最近几年来,单国土资源部就下发了很多文件,以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指出,征地首先要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而且,要严厉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土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有关地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纠正;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征用土地的执法力度,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调动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确保《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各项征地制度落到实处。”

  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指出,征地工作程序主要有三: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事实上,第三步程序在诸多地方形同虚设。

  温家宝总理刚刚所做的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多处着墨关于切实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问题。“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看看现在的征地矛盾与纠纷,再对照现行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我们无法释然。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是那么的清晰明了,而现实的做法是那么的敷衍塞责,了无一事。这样的法律和制度的存在跟一张废纸有何差别?是谁让这些法律和制度成为一张又一张废纸的?

  再回头看看农民们的这些请求和申述,有多少是不合理、不合法和过分的?朴实的农民,简单的要求,执着的申述……这些简单的要求和执着的申述为什么总是被含糊其辞、乃至置之不理?在第二次信访终结之后,农民信访、告状、申诉之路何在?

  ……

  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和各种组织是否应该给农民一个合理合法的回应?而不是将农民简单拦截之后,抛在一边不闻不问。

  在没有得到我们所需要的答案之前,我们所能想望的就是在不断抗争的同时期待着,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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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04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