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城市莫成为成为民生之害
李华新
今年1月4日,包括王永禄所住居民楼在内的天水河北岸20多幢楼一夜之间被贴上市建设局的拆迁公告。 “居民住宅楼有70年的使用期,我所住的楼房使用不到20年。就算这栋楼旧了,要拆迁,还说得过去。我们另一栋职工住宅楼竣工不过4年,入住刚刚3年,也被列入拆迁范围。是何道理?”王永禄曾任天水市第二建筑公司总工程师。
和王永禄一样想不通的,还有居住在这栋使用不过4年的楼房里的居民。“此前建设局长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河北岸拆迁,拆的是不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低、居住环境差的用房,而我们所住的是规划、施工、销售手续一应俱全的产权房,施工质量还得了天水工程建设最高奖——麦积奖,能抗八级地震。”住在一单元五楼的张瑞琴师傅复印了有关此楼建设的全部资料。她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楼也是说拆就拆?政府的规划在哪里体现?
住宅楼竣工不过三四年,为何列入拆迁范围 (2007-03-28 《中国青年报》)
这个问题在当下的天水已经成为街谈巷议的问题,问题的实质说白了,就是百姓对于要拆迁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不满意,因为如此的折腾百姓搬不起。百姓对于政府的拆迁补贴太少有意见,而且要搬离的地点会给家庭女子上学上班等等问题带来困难。更何况他们所居住的房子时间短的不过才三四你。长的也不到20年。
张瑞琴等不满此次拆迁的被拆迁户做过统计,按照建设局划定的范围,天水河北岸二期拆迁共涉及居民600多户,拆迁面积在四五万平方米。而早在2006年3月动工的一期拆迁,涉及15幢居民楼、640户居民,要拆迁各类建筑物8万平方米,其中年限最长的楼房不过20年光景。
百姓的质疑都是非常具体的。
-- “所有的拆迁是以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名义进行的,而河治理本身应该是堤防建设、河道清淤、道路拓展、绿化亮化、河道蓄水、污水截流等,本不该波及如此大的拆迁范围。”有知情人士透露。
--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1万平方米以上或被拆迁户达100户以上的,应召开听证会,而这次涉及600多户居民的拆迁,为何不举行听证会? 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拆迁人员的行为:拆迁办的人来了,社区管低保的工作人员也来了,要求配合拆迁,否则“停发低保”。
-- 在市直部门做财务工作的邹女士认为:几乎每拆迁一次,房价飙升一次。天水一类地区房价,3年时间涨了3倍,而公职人员的工资一共涨了100多元。天水房价的上涨幅度是工资涨幅的十几倍。
--“政府要拆,就要给出合理的补偿,要让老百姓搬得起。” 这在天水百姓普遍认同的一个道理,作为西部的天水,百姓的收入水平不足以支付如此高价的新房价钱。而且也并非是不支持政府提升城市形象。
那么除了提升城市形象之外经济利益的驱动起到了多大的作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老总说:河工程动工前两年,天水秦州区一类地区用于商业开发的1亩地价只是65万元。河工程动工后,1亩地升到了150万元至200万元,更有极端的例子,3.09亩土地拍出了1000万元的“天价”。
这位老总同时“凭良心”道出实情:“即便在一类地区按1亩200万元拍得土地,在天水搞住宅开发,算足所有的费用,再加上20%的利润,1平方米的造价也不超过1800元,而实际的房价达到3000多元。”
这位老总有感而发:如今天水市区的房价,普通市民住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不吃不喝,需要25年存款,老百姓能不觉得贵吗?
在这样的民生问题面前城市形象的提升是利民还是让民头疼,那是一点不用非心思就可以回答的。因为,现在的百姓所需要的是当下生活的维持和需要有所改进,而非是欣赏或是为天水有在所建造“河风情线”,和再造的“天河注水”美景中陶醉和自豪。
谈起河治理要不要如此大规模拆迁、如此大规模拆迁是不是要让普通市民付出那么大的
天水市政协委员、天水市农工民主党副主委王致先后两次提案建议遏制天水房价无序飙升的局面。王致一再表明,河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他本人举双手赞成,但在为民谋利的同时,不能干让老百姓利益受损的事情。他发问:经营城市的内涵是什么?最终目的又是什么?
“经营城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提升老百姓生活水平,但我们的决策者在其过程中有些跑题,把经营城市当作经营土地。我们不能忘了我们的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如下岗失业人员、城市无业者,不能忘了天水市的市情。城市建设可以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而不能打老百姓的主意。要知道,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什么是民生,民生也不是一个筐把自己的执政理念装进去就可以供自己任意拾取,需要的时候就来一下民生,不需要的时候,就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而不惜牺牲百姓利益,这样的民生,非但不民生,而是成为民生之害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