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获诺贝尔和平奖?《〈腐败疫苗〉方法论》(第8节)
第8节
《腐败疫苗》方法论
面对形形色色,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各种腐败现象,各国政府和各国人民几乎想到了一切可以想到和采取的方法,但遗憾的是,至今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更不要说彻底地予以歼灭,用可“雷声大,雨点小”来形容,十分贴切。为何会出现上述现象?笔者以为一个关键点就在于,人们至今没有找到如何才能避免、遏制、根除腐败的有效机制和科学的方法。诚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无疑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什么是《嵌入式腐败疫苗》、《开放式腐败疫苗》?有什么本质体现?
灭杀腐败,可以说有多种方法可采用,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嵌入式”,一种是“开放式”。这也是笔者为什么要把介绍这两种疫苗,放在《〈腐败疫苗〉方法论》一节中予以阐述的理由。所谓《嵌入式腐败疫苗》,可暂时理解为生物学意义上的;所谓《开放式腐败疫苗》,与生物学意义上的疫苗势必存在本质区别,否则就没有区别的必要。
(一)什么是《嵌入式腐败疫苗》?有什么本质体现?
大家知道,生物学意义上的疫苗是将已经“灭活”的或者是将已经获得相对“免疫力”的(如牛痘)疫苗“接种”给另一个生物体,以达到免疫的效果。此方法也适应于《腐败疫苗》。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此种方法存在一定缺陷,表现在,它只能对接种它的单位有利。
1、什么是《嵌入式腐败疫苗》?是怎样形成的?
简单地说,所谓“嵌入式”,就是“接种式”的意思。《嵌入式腐败疫苗》是指将“反腐败程序”事先植入政治体、经济体。由于在固有的政治体、经济体已植入《腐败疫苗》,所以,该政治体、经济体不但能够接收腐败物质、腐败规律、腐败程序信息,而且当腐败物质向该政治体、经济体发起攻击时,固有政治体、经济体就能依据新程序对腐败予以“反制”。
所谓“反制”,非固有政治体、经济体人员在起作用,而是通过一定的“反腐败程序”来完成。也就是说,这不是个“人为”过程而是一个“物为”过程,表现在:第一,该程序对所有可能产生的腐败事物、物质具有“识别”能力,因此,可以事先将它们纳入反腐败资源加以管制;第二,凡是与上述被管制资源发生联系的业务,均无法从“财务管道”通过。
第三,当然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适时适地,因地制宜对各种腐败资源实施“逆变管理”。也就是说,政治体、经济体不要等到腐败向我们袭来的时候,才对腐败资源加以管理,而是随时随地即不等与腐败有关的事情发生、正在发生时这套反腐败系统才发挥作用。其具体做法是:发现一种腐败资源就转化一种,如因故一时转化不了,把它纳入“腐败资源数据库”。
那么,《嵌入式腐败疫苗》又是怎样形成的呢?笔者以为,它是从固有腐败物质之运动规律、运动程序出发,在基本上不伤及国体、政体、民体的情况下,从局部入手,具有针对性地,并通过财政管理、财务管理渠道,对那些具有必然性的腐败资源,分门别类,然后将它们分别输入“腐败资源数据库”,形成预警系统,以实现随时随地地都能实施监控的目的。
什么叫“从腐败这种物质形式的运动规律上入手”?什么又叫“不伤及国体、政体、民体”?难道在“不伤及国体、政体、民体”的情况下,我们还能反得了腐败吗?是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腐败物质的运动规律是按照一定的运动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把腐败物质的运动程序给打乱了,那么,腐败这种物质就会因缺乏程序而难以运行。
2、《嵌入式腐败疫苗》的本质?为何体现反腐败路径?
那么,《嵌入式腐败疫苗》体现的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就体现为“反腐败路径”。大家知道,不管干什么事情都需要有一个路径的问题,反腐败当然也不例外。诚然,“路径”的提出有点像网络中的“反病毒路径”。其实,我们可以把广义的“路径”理解为战争年代的“革命路线”和“改革路径”等。总之,首先须把“路线”搞清楚,否则谈不到反腐败。
在当今世界之各国政府、经济体尚难以统一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财政制度、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但又普遍拥有一定“反腐败意识”的前提下,能够通过接种《嵌入式腐败疫苗》来达到反腐败的目的,无疑不失为是一种比较有效、可行和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好方法。如此,当然也就说明,所谓《嵌入式腐败疫苗》,其实就是一种具有反腐败功能的《财务软件》。
或许有读者会说,即便你的这套《财务软件》确实能达到反腐败的目的,而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会与各国正在实行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发生冲突呢?否。这是因为,笔者的这套具有反腐败功能的《财务软件》采用的是“复式管理”的形式,简单地说是“通过加入一个A然后再减去一个A”的方式或“将固有财务数据输入本财务系统”的方式,非另立炉灶者也。
上述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作为某独立政治体、经济体来说,只要你不怕腐败、愿意腐败,愿意承担、接受腐败成本你当然可以拒绝接种,而谁也没有强迫你非要这么去做;但是,如果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它必须要这么做的话,或者说它没有拒绝这么做的理由的话,那么,一旦接种了《腐败疫苗》的单位和组织,其企图腐败之行经便会一览无余。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我们的《腐败疫苗》只对那些具有反腐败意识的组织和单位具有感召力、诱惑力,而对于那些自身就是一个腐败分子,并试图通过腐败来达到升官发财的单位和组织来说,惧怕还来不及呢。当然,对他们来说是没有半点好处的。可是,如果他们是一个受上级、受董事会、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和组织,其“好日子”就不太长了。
(二)什么是《开放式腐败疫苗》?有什么本质体现?
毫无疑问,与《嵌入式腐败疫苗》相比,《开放式腐败疫苗》工作原理、功能、作用等肯定有所不同,否则笔者也就没有在这里分别阐述的必要。那么,《开放式腐败疫苗》是什么?为什么在构想、设计了《嵌入式腐败疫苗》以后,非要再整出来一个《开放式腐败疫苗》?
1、什么是《开放式腐败疫苗》?是怎样形成的?
单从《开放式腐败疫苗》的名称上看,读者就应该知道,它应该是种与《嵌入式腐败疫苗》具有本质差异的东西,这是因为,《开放式腐败疫苗》与《嵌入式腐败疫苗》无论是从原理、方法、作用方式和过程上看均不同。笔者以为,从我们现有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入手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除了这种方法以外便没有其他路径。
笔者以为,腐败现象要之所以会产生并且屡禁不止,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在我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腐败资源”,可以供腐败分子们大加利用。如果我们能够提前就能将各种“腐败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或“反腐败资源”,那么,腐败分子就会由于缺乏或找不到可以利用、转化的“腐败资源”,其将无法实现腐败、持续腐败的目的。
最近,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文章,它说“以宪治国”是科学发展的本质问题。而笔者却以为,“以宪治国”或者说“以法治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理论缺陷,那就是“法律滞后于已经形成的腐败”或者说“法律滞后于已形成的不良后果”。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发展到用法律的手段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而到那时,用百姓的话说,“黄瓜菜都凉了”。
那么,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能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笔者以为,设计、生产《开放式腐败疫苗》就不失为是一种好方法、好途径。而且还可以肯定,采用这种方法达到的效果是远非制定、颁布一部法律可以相比的。那么,什么是《开放式腐败疫苗》?难道《开放式腐败疫苗》还有上述之作用与功效?是的。这是因为,《开放式腐败疫苗》先于法律管理。
《开放式腐败疫苗》可以理解为“先于法律存在,并具有防止、避免、根除包括腐败在内各种反经济过程、程序的方法”。 其本质体现在“化反经济资源为经济资源”,体现在“化反经济资本为经济资本”,体现为“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去治理国家而不是等发生违法事件后再去惩治”。那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产生于对西方落后管理的质疑。
2、《开放式腐败疫苗》的本质?为何体现腐败物质的湮灭?
笔者在对西方国家之管理的学习、研究中惊异地发现,整个西方经济学、管理学都是在“投入与产出”或“扩大再生产”框架下。毋庸置疑,它为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辉煌曾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卓越贡献。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当人类社会进入了生产过剩、饱和经济时代的时候,以剩余价值创造、资本增殖为己任的西方经济学、管理学便一下子进入死胡同。
为什么?因为“资本的增殖有赖于商品生产”,而“当今之世界各种商品多得已无从下脚的程度”。换言之,资本主义经济学、管理学只有在仍然短缺或者说相对短缺的商品生产过程中才能继续呈现其价值。另外一条当然也是不能不说的,那就是以“泰勒制”为代表的所谓“科学管理”已经发展到或者说已经被数控机床、“流水线”给物化,成为了某种设备。
诚然,设备的先进不等于管理的先进,因为管理的先进正体现于在相对落后的设备、条件下如何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问题上。换言之,如果先进的设备能够代替先进的管理,那么,那种管理也就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这显然是再简单也没有的道理。那么,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先进的管理学?笔者以为,只有在生产过剩前提下,仍能创造价值的管理学。
而这种管理学不是别的,正是由笔者创立的“逆变管理学”和它的可操作系统“逆变管理法”也。除非反对者能拿出否定的意见、理由,否则均属于无稽之谈!为什么?因为我们只有通过“逆变”的方法才能够实现、达到“防止、避免、消除生产过剩”的目的,而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过剩”又无疑是产生包括腐败现象在内的各种“反经济资源”之源泉也。
那么,《开放式腐败疫苗》体现的又是什么?笔者以为,它就体现为形形色色的、种类繁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百害的、各种腐败资源、危机资源、亏损资源或者说就体现为形形色色的、种类繁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百害的、各种腐败物质、危机物质、亏损物质的湮灭!请问,上述管理如不先进,难道有比上述管理还先进的吗?
二、《腐败疫苗》解释的现象、根据的原理和采用的方法、解决的问题
笔者以为,看一种管理是否先进不在于它产生于哪个国家、哪个时代,而在于它能否为实行某种管理的国家、企业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否则,哪怕这种管理学是由万能的主和上帝来创造,而对于实行这种管理的人类说都是落后的和不值一提的。诚然,这也不是说那些曾经先进过的东西就没有我们今人需要汲取、借鉴的,否则也不符合辩证法。
(一)《腐败疫苗》解释的现象、根据的原理
毋庸置疑,《腐败疫苗》要解释的现象一定是腐败这种现象为什么会产生,令其产生的物质形态、意识形态究竟是什么?诚然,绝不仅仅是就现象论现象,更不是为了用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存在来攻击我的祖国和我深信的党和政府,而那样做既没用也解决不了问题。
1、《腐败疫苗》解释的现象
笔者以为,各种腐败现象之所以会产生并存在,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腐败资源”。也就是说,由于有大量的“腐败资源”的存在才使得具有了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与自然财富、社会财富和知识财富直接进行兑换或者说交换的可能与必然。大家知道,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应该发生在不同的商品之间,可让腐败给否了。
怎么让腐败给否了?因为腐败分子不用从事商品生产,是用国家、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手中的权力,“越过了商品生产”这个环节,并使得正常意义的商品生产变得缺乏意义。读者不妨设想,如果不通过商品生产就能同样达到商品生产、销售的目的,那谁还会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去呢?更重要的是,腐败分子除了自己不生产,其行为势必会扰乱世界经济秩序。
上述还不腐败?这不是权力与财富的直接交换是什么?如果不生产就能获利,谁还为我们这个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就能达到获得社会财富的目的,谁还愿意去从事社会劳动?那样,我们这个世界还有公平可言吗?那样,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还能够得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吗?如此,笔者为何没有为这些腐败分子设计、生产《腐败疫苗》的必要?
诚然,我们的解释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象的解释上,因为解释现象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出隐藏于现象背后的那些具有本质意义、规律性质的东西,而笔者在上述章节中,已经开始着眼于对腐败物质、腐败物质结构、腐败规律、腐败程序、腐败模型等问题上。当然,这还不够,因为对现象的解释还不等于对腐败现象的防止、避免,更不等于对腐败现象的“灭杀”。
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入手才能达到防止、避免、灭杀腐败的目的?怎样做才科学、才到位、才有效?笔者以为,比较科学、到位、有效的方法应该是腐败现象形成、产生、生长的客观环境、资源、场所入手,而不是哪里产生了腐败我们才去哪里下手。如果是那样,我们成天也就不要再干别的事情了。而两种不同方式的《腐败疫苗》,便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
2、《腐败疫苗》根据的原理
简单地说,《腐败疫苗》所依据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谈到“否定之否定”,可以说几乎没有学者不知道的。可是,如何要问如何才能把它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管理法上,恐怕知道的人不多。这是因为,人们只知道它是一种很抽象的哲学概念,而不知道它还是一种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并能够将它应用到经济管理的实践中去。
大家知道,经济管理是非常具体且具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的东西。如此,我们怎么能将“否定之否定”原理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去呢?其实,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简单在哪?简单就简单在,“否定之否定就等于肯定”也。什么意思呢?大家知道,数学上有个“负负为正”,医学上有个“以毒攻毒”,军事学上有一个“将计就计”。那么,管理学将如何体现?
严格地说,笔者的“逆变管理法”就是在“否定之否定”原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经济学、管理学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所谓腐败物质、腐败资源也可以理解为是被人类暂时放错了地方的东西,是由于被腐败分子们所利用才使它们具有了腐败的性质,并不是说它们天生就具有腐败物质、腐败资源的性质。如果,我们能够改变存它的时间和地点又怎样?
显然,它们就有可能成为经济物质和经济资源。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毫无疑问的。比如,同炸药,既可以用于战争也可以用于经济建设;比如,同为权力,既可以“为什么服务”又可以成为腐败资本。换言之,只要我们能够提前为具有“两面性”的腐败物质、腐败资源派上用场的话,其性质不仅会改变,而且还会发生质变、性变,并能获得反腐败本质、性质。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可以采取“人工”的方式令原腐败物质发生质变、性变,也可以通过“非人工”的方式,令原腐败物质自身的本质、性质自己发生变化。比如,一旦我们能够将腐败资源管理起来,在政府、社会的压力下,腐败分子也会为了避免“嫌疑”而主动远离腐败物质,其结果必然是由于无人光顾,其腐败资源会由于人们的渐远而失去腐败性质。
(二)《腐败疫苗》采用的方法、解决的问题
如果我们能够把“否定之否定”当作“原理”而不仅仅把它当作是一个“范畴”时,方法论就会产生,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方法都需要根据一定的物质存在与转化原理。为此,为了解决问题,笔者根据“否定之否定”原理,创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逆变管理法”。
1、《腐败疫苗》采用的方法
毫无疑问,笔者之所以要设计、生产《腐败疫苗》,目的就是为了达到防止、避免、消除腐败现象的目的。于是,有这样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由于腐败程序与反腐败程序是一个程序的两个方面,如果实施了反腐败程序,是否也会毁坏了反腐败程序或者说毁坏了正常意义上的经济程序?否,而反腐败程序已非一般经济程序,有保护固有经济秩序机能。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能够提前把反腐败程序嫁接到经济程序中,那么腐败现象就会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土壤、环境、条件而窒息。当然,将“反腐败程序嫁接给经济程序”仅仅是一个方面,笔者还有更有效的方法来避免、防止、根除腐败的发生,那就是采取“逆变管理法”,说就是用数学上的“负负为正”、医学上的“以毒攻毒”和军事学意义上的“将计就计”。
如此说来,难道《腐败疫苗》的设计、生产不仅仅是为了避免、防止、消灭腐败?还具有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功能?是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否定一个“负的”不是减少一个“负的”而是得到一个具有几何、倍数关系上的“正的”。这,又是一个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通过接种《腐败疫苗》,任何一个经济体的经济社会效益都能得到倍增。
首先,植入《嵌入式腐败疫苗》,它可以起到防止、避免腐败现象产生;第二,接种《开放式腐败疫苗》,它的功能,当然已不仅仅是为了防止、避免腐败现象,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在《开放式腐败疫苗》的生产过程中,消化掉大量的“腐败资源”,而“腐败资源”正是生产《开放式腐败疫苗》所需要的“原材料”。第三,将“腐败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这,当然也就是笔者为什么要设计、生产、接种《腐败疫苗》而不主张用改变固有所有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原因。也就更不要说,我们目前所实行的国有制或公有制未必就是腐败的温床、土壤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就可以避免、防止、根除腐败的所有制。至少大家应该知道,在资本主义世界也有腐败现象的发生,腐败绝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
2、《腐败疫苗》解决的问题
显然,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上述,那么,这时的腐败物质已经获得了“非腐败物质”的特性。何谓“非腐败物质”?当然可以理解已经不再是腐败物质,因为它已经不再具有腐败物质的性质。至于说它是否具有反腐败物质的性质,那就要看是否具有反腐败功能了。如此也说明,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物质相比,反腐败物质是一种具有反腐败之功能的一种经济物质。
换言之,由于《腐败疫苗》是具有反腐败功能的,所以它势必是一种反腐败程序,可以说是其他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程序所无法比拟的,因为它是一种专门用于人、组织、社会、经济部门反腐败过程的经济程序。或许有读者问:除了人之外,还有什么组织、社会、经济过程意义上反腐败程序?是的。那么,什么是所谓的组织、社会、经济程序意义上反腐败程序?
可暂时理解为对腐败事物、物质固有状态的逆变程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要有腐败物质就会有腐败意识的产生,只要有腐败意识的产生就会有腐败场的形成,与一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虽然有联系,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如此这般,腐败的产生究竟与什么东西有联系呢?笔者以为,与管理程序的缺失有本质、内在、必然的联系,因而须完善经济程序。
简单地说,《腐败疫苗》能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防止、避免、根除腐败现象的产生;第二,将腐败资源转化为反腐败资源或经济资源;第三,直接将腐败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动力,或者说直接将亏损转化盈利。也就是说,由于腐败物质就等于企业亏损和反经济社会发展力,所以,一旦改变其性质即将亏损转化为盈利,经济效益会实现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