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价的具体建议之三:建设部能保证“应保尽保”吗?


  春节前后,看到媒体报道说,建设部2007今年的春节可不好过:因为城市低保人群的住房问题,因为它提出来的“应保尽保”政策不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

  今天,我们就结合媒体报道的这个消息,来谈第二句话:集中各个政府部门的资源保证土地供应充分。

  根据媒体的这个报道,建设部现在一个着急的事情,是它提出来的“应保尽保”不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现在全国各个地方的城市低保人口有2200万,这是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从下往上统计得出的数据,这2200万城市人口是需要社会保障来帮助他们的,所以,对他们来讲,住房问题也是没有办法自己解决的,因此必须由政府来帮助解决。当然,在中央政府,这就是建设部的事情了。对口到地方,就是各级政府的建委的事情。

  但是,地方政府的建委,是不是真的能按照建设部的要求,保证落实“应保尽保”呢?问题就出来了。我们国家的管理体制决定了,这是需要市委书记、市长、省委书记、省长协调才能解决的事情。

  首先,城市低保老百姓的房子,需要廉价的土地,否则,房子的成本是下不来的。但是土地不是建委管理的,是国土资源部的各级分支机构――国土资源局来管理的。那么,我们的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当然,如果你看看各个地方政府公开的网站,看看国土资源局的“三定方案”里的职能有很多,但是,事实上,稍微知道一点中国官场情况的人都知道,主要是向上面要城市建设土地指标,向下分配土地指标。所以,随着两年前国家开始对土地严格控制以来,很多地方,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国土资源局的局长的压力都很大,因为越是发达地区,土地就越紧张,指标越不够花的,也就越难拿到。所以,中国地方官场的一个最新动向是,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地位在上升。我曾经参加过一个沿海发达城市2007年春节前在北京的一个团拜汇报会,当地政府的国土资源局的局长也到场了,但他的名片上,多了一个更为显赫的职务头衔:市政协副主席。和我相熟的一起参会的政府人士悄悄告诉我,这主要是为了调动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积极性,为本市多作贡献,多为本市争取土地指标。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资源对于现在的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讲,是一等一的重要资源。

  所以,我们的问题就提出来了:在如此紧张的土地使用指标下,一个城市的建委主任(或类似职务的领导)能够不能够决定从国土资源部门争取得来紧张的土地指标,能够保证足够的数量用在城市低保人口的住房建设上呢,尤其当这种需要和工业开发区、商品房土地的使用发生冲突的时候?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建设部着急的原因:这是依靠建委解决不了的问题。

  第二,搞“应保尽保”,建设部是不给钱的。当土地有了以后,钱从哪里来?钱从财政支出当中来。这对于沿海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地方经济发达,政府税收比较多,所谓“财大气粗”者,还是有可能拿出钱来的。但是,对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贫困地区,例如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这些地方的地方财政收入非常有限,能不能拿出钱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于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就需要尽可能多地把土地“招拍挂”给商品房的开发,以获得更多的土地转让收入。

  分析到这里,大家慢慢就明白问题的所在了。

  首先,对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他们都比较有能力解决一个问题,但在另外一个问题上比较有困难:发达地区是用来建设低保户的房子的土地指标难,钱到还有;不发达地区是用来建设低保户的钱难,土地指标相对好办。

  其次,这是涉及到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的事情,有的时候还和税务局、国资委等部门有关,不是建委主任自己可以解决的事情。

  所以,事情到了最后,矛盾还是要上交,要交到市委市政府,要市委常委会开会来决定。所以,建设部要求各个地方做到的事情,需要最后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来拍板。

  我们再细细看一下,建设部对市委书记和市长有没有决定性的权威性呢?除了各个城市在争当“园林城市”、“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一类的评比中,需要向建设部讨好示好外,好象没有太多的关系了。

  所以,我们就明白了,原来建设部的红头文件,到了全国各个地方以后,是由那些不一定听她的话的地方行政首长――市委书记和市长们来决定是否严格执行的,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哪个地方的领导比较重视这件事情,或者说比较关心贫穷老百姓,那个地方的“应保尽保”就落实得好一点,当地的贫困老百姓就有好一点的房子可以住;如果遇到一个不太关心这件事情的领导,或者说是“喜富嫌贫”的领导,那么,那个地方的老百姓就“我房依旧”。而当电视和媒体要宣传建设部文件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成就的时候,就找一些重视这项工作的城市,来当作榜样来宣称一下,示范一下。而没有解决好的地方,问题也就这样拖下去了,老百姓也就或者“安分守己”地盼望着,或者“刺头”一点的,最大的权力也就是上访。

  其实,在真正的执行中,情况要比我在这里讲的还要复杂和多变得多。

  分析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问题好象太大了,要和我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才能解决的。所以,在目前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做改变的情况下(这是比较现实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我们尤其觉得,需要提出一个高层次的,大范围的“民生住宅国家发展计划”,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件国家大事来抓,而不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来抓,并且层层分解责任到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最后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个方面,来考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年由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用于贫困老百姓的住房建设用地,得到切实的保证。

  但即使这样,还有问题。

  还有什么问题?我们明天接着说。

  赵民

  2007-2-2621:19PM

  庖丁解牛,问题是一层一层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