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们是否应该把人大代表还给老百姓
汪华斌
最近网络上发表了不少《巩俐应让位于农民》的贴子,而且跟贴的还不少;刘绍楹先生说,全国政协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是委员们履行责任的法定程序,是十分严肃的事。只挂名不参加会议,等于只享受荣誉而不尽责任,说难听一点是尸位素餐。道理在这里明摆着,既然担任委员,就要负起责任,即使身为“国际巨星”的巩俐,也没有不参加会议的理由。在巩俐眼里,开会没有拍戏重要。所以,她向两会请假,而不是向剧组请假。如果掂量来掂量去觉得还是拍戏重要,也好,那就不如干脆选择辞职。政协章程中规定,委员“有声明退出的自由”。他还说,一个常年在好莱坞拍戏,在海外旅居的人,怎么可能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问题提出什么真知灼见呢?怎么可能代表老百姓讲什么话呢?勉强讲一点,大概也就是鹦鹉学舌,很难超过“何不食肉糜”的水平。刘先生的话真是真知灼见,巩俐今年两会有两个提案,一个是有关电影分级的,另外一个是有关环保的。从她说的来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确是鹦鹉学舌,而有关电影分级也是涉及他们这些影视人员利益的提案,至于关注民生,人家在国外定居,只知道外国环境很干净,中国环境不好,到处是垃圾,对于老百姓的生活,老百姓有何期望,人家又没顺风耳、千里眼,哪能知道?
我不对这种评说发表意见,但政协本就是中国的一个名誉组织;既然是名誉,何必太苛刻;因为只有知名度才能享受名誉。因为我们的立法机构是人大会议,而不是政协会议;所以人家缺席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然而我们的立法大会上,在职的各级领导干部竟然是主要成员;而老百姓倒成了这个会上的点缀。我们老百姓平常就见到,现在任何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实际上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全体大会。因为到会的全部是在职的领导们(小到班组长也是在职的官,所以他们也有资格参加),而没有职务的人肯定只有极少数有特别需要或身份的人;这些人是陪衬,而各级领导才是大会立法的关键。
问题是我们的立法是各级领导,而实际执法自然是各级领导了;而且中国的监督还是领导干部们了,所以中国成了“立法-执法—监督”的“三位一体”了。这是中国的特色,也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延伸;我们不会忘记,中国历史上皇帝是集“立法—执法——监督”三权一体的人;所以中国才形成了全部对上诚服的文化。
我们不是说硬要学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而是老百姓才是立法的主体;这应该不能错位的,但实际却老百姓除了点缀外;有发表意见权力的老百姓却在立法组织外看执法者立法,这应该不是民主进步的体现;也不利于决策民主,但却没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中国自从下岗政策执行以来,可以说上访的无数;但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例最后追究领导责任的,因为下岗是国策也是企业行为;政府不能干涉。政府不能干涉,企业职工又不能做主;所以企业领导摇身一变成了企业的皇帝。不信可以查:从1994年以来有哪里是领导干部先下岗的,也没有破产企业领导干部自杀或被判刑的(腐败分子的经济问题除外)。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领导干部由谁决定下岗?
按我国的制度和相关法律,领导干部应受制于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基本是领导干部与下属各级干部,谁能管理自己的领导呀。直到今天还没有人认识和看到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是职业经理人;他们是组织部门任命的。而政府组织部门是不考核经营业绩的,所以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没有人管;是一个个皇帝特区。皇帝是不能下岗的,除非是他把企业完全搞垮了;自己也没有生活来源了。
从一个小的企业扩展到国家,现在我们的人大会议;实际上依然是领导干部们的集会。因为到会立法的是他们,今后知法犯法的还是他们;而且监督的依然是他们,这就是我们现在的人大会议的实际;虽然我们也听到了不少与老百姓有关系的提案,但总感觉是在等待皇帝的恩赐;而不是老百姓自己对自己权利的要求,这就是我们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