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广告:你在忽悠谁


         

 

           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一事,顿时,名人广告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实,名人广告忽悠消费者的历史由来已久。前两年,众多影视明星集体出动,在各路媒体上营造了一个巨大的“补钙”广告群。加入“补钙”运动的,有大腕、新秀,有美女、俊男,有偶像级的,有国宝级的;有刚一出道就急不可耐的,有人老珠黄仍宝刀不老的。名人们或委婉含蓄循循善诱,或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然后就笑容可掬地向亿万观众举起瓶子,有时直接就操起了勺子。如果再加上补铁、补血、补锌之类的大军,名人广告的阵容就可谓巍然壮观了。中国人民是善良的,特别容易相信名人们的教诲,见名人们吃了补了大见效果,于是也争先恐后地买来大补特补,想不到结果却是:腰酸的仍然酸,背疼的仍然疼,肥胖的比以前更壮实了……
   如果只是花掉了几个小钱,那就自认倒霉算了。可是有的人上当上的大了。从2004年开始,赵某等人以亿霖集团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并请明星葛优为广告代言人,以传销方式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两年多时间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6亿余元。在受骗的2万余人中,有1.7万人来自北京,而据北京多个受骗者的说法,正是因为看了葛优的代言广告,他们才毫不迟疑地选择将钱交给亿霖集团。(《南方日报》2月12日)这儿的名人就不单是帮商家骗百姓的几个小钱了,简直就成了诸多亿霖集团等骗子机构的帮凶。
    当然,中国也有秉承真正艺术精神的名人。著名书法家启功就是一个。据《启功谈艺录———张志和学书笔记》一书披露,启功题字有自己的原则,为公益事业题字一律不收费,为企业题字,必须弄清该企业从事的生意后才下笔。“启功先生为企业题字也是收费的,给多给少由企业决定。关键的是,所有费用都由北京师范大学专人代收。后来,启功将这笔钱的绝大部分捐给了学校。”更可贵的是,启功从来不给药店和烟厂题字,即使对方给再多的钱。“启功先生一直担心,‘如果给药店题了字,这店以后卖假药怎么办’。”至于不为烟厂题字,张志和解释说,启功自己不抽烟,他也常劝其他人戒烟,因为他认为烟草对人体有害。而反观我们现在的一些名人,他们在媒体上大吹特吹的那些灵丹妙药,有几样是他们亲自用过有效的?连从不喝酒的陈道明都在代言酒类产品了。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像启功先生这样的名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已经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早已失去了起码的艺术操守,只能称他们是一群卑劣无耻的小人。
   对那些只顾赚钱,而完全漠视公共利益,导致人们受骗上当的名人,绝不能简单地责骂几句了事,早应该用法律制裁了。据了解,德国将广告法作为竞争法的一部分,要求广告不得误导大众,如药品广告涉及的疗效与实际不符即为误导。法国在规定广告必须真实、体面,禁止误导消费者的同时,规定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美国的法律将广告中的语言作为广告主对其商品的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索赔。尽管我国也有专门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专门规范药品、保健品等商品广告的法规和审批制度。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就是说,广告发布后,消费者依其购买商品便构成合同关系。但在我们这个还在向法治社会跋涉的国家,要想惩治那些做虚假广告的名人,恐怕要比登天还难了。君不见,那些赚了昧心钱坑了广大消费者的名人,那部法律哪个执法者敢去碰一下他们的皮毛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关保英倒是提出了一个好建议——建立名人广告登记制度,将其广告活动置于登记机关的监管之下;名人所在的组织应加强对名人参与广告活动行为的限制,因为名人做广告一旦出问题,对其所在组织必然带来名誉上的损害。如我国军队系统就规定军人及其军人中的名人不能做广告;名人广告活动的范围必须予以限制,如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产品就应限制名人去做广告;名人广告活动的方式必须予以限制,如名人不得为不了解的产品做广告等;名人虚假广告的责任制度应健全,应对虚假广告的范围重新界定。以前的虚假广告仅限于产品质量与广告言词不符这一狭小范围内。广告者不了解产品性能就进行吹嘘,没有使用过就说效果很好等不实事求是的行为亦应定性为虚假广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我还是固执地认为,这一切都必须等到中国真正建成一个法治社会以后,才可能实行。否则,只能一味的空谈理论,名人广告照样在中华大地到处忽悠。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