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时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对于任期内减持股份的问题,由于《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行政处罚手段,较好的方式是事前控制。目前,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基本做好了技术准备工作,可以通过登记公司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基本不会出现超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