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价值场论》第八章·第15节(1)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吗?显然,这是个人们一直都在争论的问题。“劳动价值论”论者认为:由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是不存在什么价值的,否则就否认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论点。“投入与产出价值论”论者认为,由于“产出”与“投入”之间存在正比例关系,所以也就自然否认了“供求价值”的存在,否则“投入与产出价值论”就会失去存在的理论基础。那么,笔者又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的呢?当然是认为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
一、什么是供求关系、供求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要讨论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是否存在价值,需要首先认识什么是供求关系,因为供求价值就产生并存在于商品的供求关系中。真的是这样的吗?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要问“为什么”?笔者的回答是,因为包括“供求关系”在内的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关系”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场”也,或者说包括“供求关系”在内的“关系”都是“物质场”的表现形式。
(一)什么是供求关系?有什么本质特征?
笔者以为,只要是物质都是以场地方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存在与运动,而这种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存在与运动的物质形式,体现的正是形形色色的“关系”,当然也应该包括商品的“供求关系”在内。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关系”不是别的,正是广义的“物质场”也。
1、什么是供求关系?是怎样产生的?
严格地说,存在于人们面前的事物和物质均是以关系或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关系或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可以说无一例外。诚然,对于同样作为物质形式而非仅仅是价值形式的一切形式与意义的商品来说,其存在与运动形式当然也是以“关系”或“场”的形式存在并运动了。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毫无疑问的了。也正是由于如此,先人们使用或者说发明了“市场”这个并不怎么特殊的词汇。
大家知道,“商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试问,什么是“交换”?离开了市场,商品能实现其“交换”的目的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换句话说,如果某一产品不存在“供求关系”,那么人们也就没有生产该商品的必要了。这显然是很浅显的道理,用不着笔者做过多的解释。那么,商品的“供求关系”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诚然,商品的“供求关系”是由商品的物质属性、价值属性决定的。
第一,由于商品是一种物质,而物质又具有一定的质量、性量、能量——有用性,所以具有一定质量、性量、能量属性的商品会形成一定的“关系”或者说“场”。当然,以上是从商品的“物质属性”上说的。第二,由于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商品都具有“物质属性”——质量、性量、能量,所以具有“物质属性”的商品也就自然具备了“价值属性”,表现为只要是商品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商品的“价值属性”完全是由商品的“物质属性”决定,是物质决定价值的过程而不是价值决定物质的过程。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给予充分而必要的认识,否则,如果把凝结于商品中的价值仅仅当作是“劳动的产物”或“投入的产物”,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是由于,任何一种商品都具有一定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是人类的劳动、投入都无法“赋予”或者说“创造”的。
笔者承认,人类的“劳动”和“投入”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够改变或者说提高、延展物质的商品性质,但永远也不可能创造出一种非具有物质性的或者说非以“关系”或“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存在与运动的商品来。换句话说,如果某种物质本身不具有物质性、有用性,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商品和商品的供求关系的产生、存在、发展与转化,当然包括一些“非物质”的文化商品。
2、供求关系的本质?为何体现供求价值?
笔者以为,所谓“非物质”的文学艺术等也是物质,因为它也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和制约下存在与运动。换句话说,由于所谓的“非物质”遗产、文学艺术等商品的存在与运动离不开一定的场的作用与制约,而且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如小说的、绘画的、书法的、声乐的、戏剧的、电影的、电视的和意识的、思想的、信仰的、主义的,因此它们也就具有了物质性。
当然,上述是比较复杂的物质形式,不像自然界中的那些物质形式那么具体,有时还会穿上神秘的、理想的外衣,但它们所具有的物质性却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也正是由于如此,世界上才存在了不同的崇拜物,有不同“主宰”的存在。试问,笔者为什么要讨论这些问题?当然是为了告诉人们:世界上除了物质以外什么东西都没有,而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商品、关系都是一定“供求关系”的体现。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有某种需求,才会有某种“广义商品”的产生,当人们一时难以把它生产出来的时候,便为它们蒙上了神秘的色彩——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神的共同来源。但是,不管它们怎么神,神乎其神,都产生于某种关系或者说都产生于一定的物质场,或者说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将它们表现出来。比如没有剧本和电视,就没有电视剧;没有供求关系,就没有电视这种商品。
那么,供求关系的本质体现了什么?笔者因为,就体现为供求价值。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供求关系也能产生价值也——哪怕这种价值是相对意义上的。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商品存在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人们才有将它们生产、创造出来的可能与必要,否则它们本身就是物质,那我们也不能把它们当作商品来对待。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上帝、真主、菩萨、主义等,统统是一种商品!
上帝、真主、菩萨、主义的产生、存在当然也具有价值了,因为人们对它们有需求,而需求又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反之,当然也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或缺乏价值,也就没有或缺乏经济学、商品学意义上的供求关系。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供求关系的本质是供求价值的体现,供求价值同样是供求关系的体现。至少,人们应该承认,一旦某种事物、物质失去价值,供求关系也就难以存续。
(二)什么是供求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关于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是否存在价值的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资本主义经济学又认为“价值是资本投入的产物”,所以,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资本主义经济学在内的传统经济学、价值论是不认为在商品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的。
1、什么是供求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这里讲的“供求”,在没有导入“广义供求”范畴之前,一般是指商品意义上的。大家知道,商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因此,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也就自然具有“供求”意义。那么,什么是商品意义上的“供求”?毫无疑问,就是商品的生产、提供方和商品的销售、消费方。那么,什么又是“供求价值”?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
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资本主义经济学又认为“价值是资本投入的产物”,所以,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资本主义经济学在内的传统经济学、价值论是不认为在商品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的。既然如此,笔者为何还要讨论这个问题呢?显然,笔者是不同意上述观点的,否则笔者也就没有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必要。如此,笔者是否认为在商品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商品是由劳动创造——劳动是有价值属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而凝结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又不能完全表达出来,所以随着时间和地点的改变即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那些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价值形式势必会得到解放。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势必存在价值,因为供求关系如果不发生变化,一些价值形式不能充分表达。
换句话说,商品的供求关系之所以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就是因为在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中存在价值。再换句话说,即便“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供求关系的变化也有使“劳动价值”充分表达、体现的功能。否则,人们为什么要运输商品?为什么要成立百货公司和建立商品销售场所?不就是为了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试问,商品的销售价格是什么?难道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如此,人们有什么理由说,在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中没有价值?当然,也就更不要说,在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中也同样离不开人类的劳动了。也就是说,产生于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过程中的人类劳动同样是有价值的。诚然,我们也可以把产生于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过程中的人类劳动价值理解为构成商品价值体系中的一个分系统。总之,人们只要承认“劳动价值”就不能不承认“供求价值”也。
2、供求价值的本质?为何体现供求价值论?
大家知道,作为商品,不管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商品,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供求关系,否则,它就不会产生,更不会有产生的必要。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商品皆为需求而生,并因缺乏需求而灭亡,可以说无一例外。于是,便有下面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为什么”?是啊,“为什么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商品皆为需求而生,并因缺乏需求而灭亡”?笔者经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供求价值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试想,“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商品皆为需求而生,并因缺乏需求而灭亡”的这种现象或者说趋势,如果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是什么?如果不具有规律性,又怎么会有“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商品皆为需求而生,并因缺乏需求而灭亡”这种现象、趋势的存在?大家知道,所谓规律,讲的就是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发展与转化趋势之必然性也。
或许有读者会说,我们只听说过有一个由一般人类劳动或者说必要劳动决定的“价值规律”,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一个所谓“供求价值规律”的东西的存在。是的,笔者也知道这一点,因为笔者也是从传统经济学那里学习过来的人。既然如此,笔者为何还要提出“供求价值”和“供求价值规律”的范畴?这是因为,在笔者看来,“价值”这种东西绝不仅仅是由劳动创造,而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东西。
也就是说,只要是事物、物质都拥有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没有使用价值、价值的东西压根就没有,也就更不要说“皆为需求而生,并因缺乏需求而灭亡”的商品了。大家知道,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而不是杂乱无章的,为什么供求价值的产生、存在、运动、发展就没有属于自己的规律?供求价值是什么?当然也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属性!
诚然,这里讲的“供求价值”已经有了“广义”的意义,因为“供求”这种东西不仅商品有,而在商品以外的物质世界里同样存在,而且相当普遍。比如,在生物的两性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供求关系;物理学研究对象的物质质量、性量之间,也存在着一种更为广义的供求关系;否则,人类将无法解释质能关系、性能关系为什么要“守恒”,“不守恒”时,它们为什么又要“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