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协议带来的二氧化碳减排权交易


因为业务关系,我们也在关注二氧化碳减排权交易模式。简单地说,按照京都协议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输出技术和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而节省的这部分排放权可以购买,以减少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

这个协议目前还未规定中国的减排义务,因此,中国可以通过引进国外技术促进环保,而发达国家也因此获得一部分排放权。同时,中国还可以获得出售排放权的现金收益。目前的问题是,中国企业不愿意在前期投入,以获得项目审核和批准以及引进技术的准备工作,而宁愿在出售排放权的价格上让步,这种做法是中国政府不愿意接受的,因此,为投资机构给出了一个介入的空间,承担这笔前期费用,以获得后期交易中获得的巨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