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专家支持重庆钉子户搬迁所想到的


关于物权法专家支持重庆钉子户搬迁所想到的 据有关媒体报道,关于重庆钉子户是否应该搬迁的问题,物权法专家江平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是了?只要赔偿合理就应该搬迁!”记者据此解读江平教授这句话的意思是:第一,开发商所开发的地块属于公共利益,重庆钉子户说不是公共利益不成立;第二,开发商对钉子户赔偿合理,钉子户没有理由拒绝搬迁。 其实,听过江平教授的课或者读过他的书的人都知道,江平教授一直都反对政府和开发商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江平教授在其<<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一文中强调:私人财产的地位极其保护应在宪法中规定。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受平等保护。对私人财产的限制和剥夺必须有法律依据。我认为,人格权法应明确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必须有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应明确限制和剥夺财产权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只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对私人财产实行征收。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现今土地征收大多是以“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名,而不少土地被征用后又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性开发。法律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只有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实行征收。商业利益需要时不应实行征收,而应采取政府批准后按照市场原则由用地人和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的办法。对私人财产的征用也应采取同样办法。私人财产的征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私人财产必须给予完全补偿。靠剥夺私人财产来完成城市建设和实现经济发展是不可取的法律应当规定对私人财产的征用给予完全的补偿。”从上文可以看出,江平教授对私人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看法是非常明确的。 只不过,江平教授强调一点,公共利益不能由钉子户说了算,也不能由开发商和政府说了算。开发商赔偿合理,当然钉子户应搬迁。如果开发商赔偿不合理,钉子户就不应搬迁。事实上,开发商赔偿不合理,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钉子户拒绝搬迁,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江平教授所表达的意思也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