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协议书


委托担保协议书

 编号:   2007-00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简称     ”)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简称 X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期限  年,具体时间以乙方与    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乙方委托甲方(简称担保)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上述            借款 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上述            借款负有监管职责,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三、反担保措施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方式的反担保:

1

2

3乙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要对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项目评审费、保证金、担保费和居间费),出具个人财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5、设定银行、 担保     三方共管帐户(即贷款资金入帐帐户),该帐户的印鉴卡必须加入担保指定人员的私章。

 

四、担保费用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

(1)甲方根据乙方与X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及期限向乙方收取担保费,第一年担保费按贷款总金额  %(百分之  计收,乙方应在贷款发放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此后担保有效年份担保费按在保余额,按年费率  %(百分之   计算,乙方应在每年度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相对应时点一次性支付年度担保费给甲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

(2) 乙方保证按期支付甲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如需延期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发生甲方未同意而乙方实际延期支付担保费的情况,甲方按乙方应付担保费总额每天向乙方收取2.7‰(千分之二点七)的滞纳金。

2、贷款合同到期后,担保尚未解除时的担保费

乙方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清,则应自逾期之日起10内向甲方交纳逾期担保费。逾期担保费以乙方借款金额的余额及应付银行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  %(百分之  计收,折算成月率,每月5号前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按逾期担保费金额每天向乙方收取2.7‰(千分之二点七)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反担保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应在发生后三日内解除乙方提供的全部反担保:

乙方与贷款人X达成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协议并偿清全部贷款本息,X解除甲方贷款担保责任。

 

六、乙方声明和保证

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乙方有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乙方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X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乙方完全接受甲方与贷款人X签订的保证合同;

5、乙方向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乙方保证履行与贷款人X签署的合同;

7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选择;

8、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各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对担保期间内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乙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甲方,以后按月在第一个月报送相对应时点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

 

七、违约条款

以下各项(包括但不限于)构成违约事件:

1、乙方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未经甲方认可;

3、乙方未按约支付担保费;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即视为乙方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甲方可:(1)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2)要求乙方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抵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的合法登记手续;(3)要求乙方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处置乙方反担保财产;(5)要求乙方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八、代偿处理

当贷款人X按保证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合同的规定,甲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乙方垫款向贷款人X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甲方有权自代偿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收费外,还要按日代偿金额的2.7‰(千分之二点七)乘以实际代偿天数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追偿债务通知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代偿款及应付滞纳金,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歧义、争议、纠纷等,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