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供货商向大卖场争取平等


 欠帐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贵阳,诺玛特超市的供货商们为了拿到自己的供货款,却不得不一大早就来到诺玛特后楼一个狭小的楼梯间排队,要等候数小时后才能领取超市每天11时发放的20个对帐号牌。据有的供应商介绍,6月份甚至发生了供应商花20元钱请“背篼”排队,而“背篼”得到号牌后又高价卖给他人的现象。

    一个供应商说,即使拿到号牌也不等于能顺利结帐,还要看对帐的情况,还要对方层层批准,才能得到一个有结帐日期的单据,最后能拿到钱就算谢天谢地。如果一个环节不通,这笔帐又会变成老款,何时结算更是个未知数。

    据介绍,近年来,贵州部分超市“店大欺客”,不仅收取高额进场费、拖欠货款甚至携款逃跑,给供货商利益和生存构成严峻挑战。先后倒闭的贵州新国道、华润、金玛特、华士联、佳信佰等超市,导致3000余家供货商近亿元资金无从收回,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贵州供货商数量每年正以30%的速度递减。

    2004年7月13日,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正式成立。联合会以“团结、联络、协调、规范、拓展、服务”为宗旨,希望为贵州供货企业和外来供货企业提供一个与终端大卖场实现平等对话的平台。简言之,贵州供货商欲与大卖场“平起平坐”。联合会的首次维权活动就直指诺玛特。

    作为弱势一方的供货商几年前就酝酿成立自己的组织,希望通过联盟的形式来壮大自己,改变“小媳妇”地位,以争得与大卖场平等对话、讨价还价的权利。因而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一经批准成立,就明确给自己定位为“维权组织”,要用法律 武器和新闻舆论监督捍卫供货商利益,目前已吸引近200家供货商参加。

进商场是死,不进商场是等死

    贵阳某经营纸业的供货商说:现在大卖场的各种收费太不合理,特别是高额的进场费和各种节庆费用,已把供货商的利润逼到底线。

    在商品供过于求的今天,终端在整个商品流通中地位特殊,供货商要通过大卖场的货架将商品摆放到消费者面前,所以大卖场敢强行收取供货商的各种费用,如果不从就以撤货相威胁。

    据介绍,一种商品要进超市,一般有七八种费用是要收的,即: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赞助费、堆头费、货架端头费、摊派打折费、理货费、扣点等,有的卖场一半左右利润中来自这些费用。其中有多项费用供货商认为是不合理的,如名目繁多的节庆活动赞助费,据说除清明节外几乎所有节庆都要收费。

    而最让供货商们感到苦难言的还有一些暗箱操作费用。某家电供货商说,最怕收到大卖场的采购经理、柜长们过生日、搬家、婚庆等“请柬”。如某家电超市一柜长过生日,邀请83家供货商参加,收取礼金最低标准为2000元,低于标准不收。有人算了一笔帐,这位柜长当日收取的礼金至少达16万余元。

    供货商们在座谈时无奈地说,一般厂家在供货时要求必须进超市,所以即使不赚钱,只要不赔本,我们也愿意与超市合作,权当宣传和展示。但最担心的是商场拖欠货款甚至携款逃跑,让人血本无归。

    “拖欠货款是供货商面临的主要问题”,贵州某食品公司经理深有感触地说,“进商场是死,不进商场是等死。欠帐还钱天经地义,但我们供货商现在是求着商场结款。”

    据介绍,这家生产牛肉干的民营企业给某超市供应的牛肉干销售很好,月均可销30万元左右,春节期间的月销量甚至可达60万元。但是,尽管销售如此之好,这家超市却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至今已达40多万元。这家企业只好专门派一业务人员每天到超市陪着笑脸讨债。对方要求供货也不敢完全不给,怕把关系搞僵,只能成倍压缩给超市的供货量。

    据了解,在省会城市贵阳,有的超市自开业以来,已累计拖欠货款数千万元。家电专业超市拖欠现象尤为严重,一品牌代理商从去年12月至今,欠款已达200多万元。一些地州市的现象也不容乐观。遵义一超市就拖欠广东一供货商近50万货款,一些广东供货商已从商场撤退。

    许多业内人士感慨:目前在200万元资金就可以建一家大卖场的情况下,供货商等于成了商家融资的天堂,商家可以无止境地向众多货商无条件融资。

供货商打维权官司,生意越做越小

    供货商为何甘受大卖场盘剥,而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贵阳供货商刘庆宪女士与卖场打官司出了名。她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分别与贵阳的2家大卖场打官司,其间酸甜苦辣各种滋味尝尽。两场官司打下来,不但没拿到钱,还倒贴了诉讼费。官司打完了,生意也受到了影响。

    对此刘女士很感慨地说,在目前商业信用缺失,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有关超市的法律法规缺乏等情况下,仅靠供货商个人能力是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据介绍,1999年刘庆宪开始由批发转向终端时,联系的大小超市达四五十家,在部分地州县市也有供货,年供货量达900多万元。而随着相继被几家超市拖欠近50万元货款无法追回,资金周转困难,生意难以维持原有规模,近两年每年供货只有几十万元,仅供应四五家超市,生意已大大萎缩。

    刘女士的第一场官司被告是贵州新国道食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据介绍,新国道超市1999年初开业,2000年11月就发生了供货商哄抢超市事件。主要原因是超市资金被用于开发房地产,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供货商货款达数百万元。不久,新国道超市即宣布倒闭。

    刘女士的贵阳金昌荣贸易有限公司1999年6月16日与新国道超市签定了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在最初向新国道超市供应各类食品时,对方基本能遵守合同每月按实际销量结算支付货款。但是不久,超市出现了实销不符,拖欠货款等情况。2000年4月刘女士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新国道公司,追讨对方拖欠货款。南明区法院在主持双方对帐查明后,判决被告新国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金昌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6286元。

    但是,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3日,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以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此时新国道已濒临破产,赢了官司,货款却无法追回。

    刘女士的第二场官司对手是贵阳市百货大楼。

    2001年3月9日到2002年2月10日,刘女士的贵阳兴科贸易有限公司与贵阳市百货大楼达成供货协议。兴科公司一直按照要求供货。但贵阳市百货大楼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货款达23万余元。在长期催讨无门的情况下,刘女士又想到了打官司。欠帐还钱,事实清楚,官司自然打赢了,但货款同样无处追讨。

    刘庆宪觉得自己与百货大楼打交道,犹如误入陷阱,结果越陷越深。她说,刚进百货大楼半年,就发现对方不按合同付款,且每次不付款的理由都是改制。三年之内百货大楼经理换了3个,卖场食品部经理换了4个。每次换经理都要召集供货商开会,希望继续供货,说只有保证商场运转,才能给供货商还钱。我们供应商一是因为相信国营企业不会垮,二是想通过少送货结算老款,然而事与愿违,拖欠的货款从6万元增加到23万元,越积越多。

供货商联合会首次维权活动直指诺玛特

    通常认为,供货商与超级终端在整个商品供应链中的地位悬殊,从而导致了超级终端的牛气和供应商的软弱。

 

    然而,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7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宣布联合会成立以来的首次维权活动取得积极成果,供货商们反映最大的贵阳诺玛特超市拖欠货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联合会代理会长陈拔钢忍不住高兴地说,诺玛特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牛气!

    据联合会秘书长何金莹介绍,7月13日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成立以来,分别接到近200余家供货商对贵阳诺玛特拖欠货款的投诉。其中16家供货商的欠款额达200余万元,部分供货商已停止向诺玛特供货。据不完全统计,贵阳诺玛特从开业至今已累计拖欠500余家供货商货款近2000万余元。

    为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于7月23日向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递交商洽函,商谈如何解决拖欠货款问题。26日,贵阳诺玛特给出书面承诺,将分期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形式,以最快捷方式解决供应商欠款问题。上周诺玛特已支付40多家供货商214万元货款,本周将分批现金支付50万元,在8月20日前,将现金支付供货商货款150万元。

    据诺玛特贵州项目部负责人王轶毅解释,诺玛特拖欠供货商货款,主要是由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大型购物中心的扩张,企业融资规模缩小,造成资金缺口。目前诺玛特全国市场的资金缺口达1.5亿元。经过多方筹措,7月份资金短缺情况有明显好转,但4至7月间的资金缺口暂时无法填补,因而出现了拖欠货款现象。

    王轶毅表示,只要供应商能再给超市一点时间,并继续供货,到今年春节前,拖欠货款现象将会彻底解决。

    首次维权活动的成功,给贵州供货商们以极大鼓励。但是,也有些供货商“心有余悸”,打算先观望一段再说,暂不恢复对诺玛特的供货,担心越陷越深。

    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代理会长陈拔钢说,营销通路在缺乏规则的状态下所产生的恶性竞争,反应了目前存在的商业信任危机及商业道德意识的缺位。终端卖场——各大超市卖场通过损害供货商利益而分得了一块大蛋糕,必然会导致整个产业蛋糕越做越小,最终剥夺终端的生存权力。贵阳曾发生的多起供货商“哄抢货品,逼垮超市”事件,结果是两败俱伤。

    有关人士认为,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作为供货商团体的利益代言人,在与终端零售商博弈抗衡、维护供货商权益的同时,也行使着管理供货商营销运作、规范市场秩序等功能。通过为终端卖场提供增值服务,使处在唇齿相依产业价值链上的生产厂家、供货商和终端卖场之间的关系,从恶性竞争走向共同发展。

    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的形成和运作,为那些面临同样困境的中小代理商们提供了一种可行途径:从分散走向联合,从妥协走向制衡,通过自身功能的更新掌握制订新游戏规则的主导权,重建自身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面对扑朔迷离的零售业发展现状,供货商们也呼吁尽快出台中国的《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别名《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据了解,美国1936年前后的超市发展情况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比较相似。当时美国曾刮起过商业圈地风,连锁超市店大欺厂,向供应商提出种种条件,要求供应商加大折扣、交进场费等等。最终迫使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向联邦法院起诉,从而成就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的出台。

    这一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许向供应商收进场费,不许向供应商要求特殊折扣等不合理费用,必须一视同仁,对供应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

    目前,各地正加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种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健全。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供货商和大卖场之间的关系,也许不会是很遥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