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正确实施,公民权利就没有保障。官员权力失去监督,违法现象就会频频发生。新乡市民张志宏二次被劳教案,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对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剥夺她的合法权利,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强行将她劳教。第一次劳教理由是上访告状,无理取闹。第二次类似这个罪名。
当今劳教制度绕开了法律和社会监督。现有的监督机制对此形同虚设,地方官员无所忌讳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说抓谁、就抓谁,说劳教、就劳教,哪一个看不顺眼他们就立刻办,劳教成了迫害他人的工具。张志宏第一次进京上访为哥落实政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为了杀鸡给猴看,防止其他人效仿,就决定把张志宏依法上访戴个帽,用一次次劳教来惩罚她。
张志宏第二次被劳教时有关部门捏造的罪名
日前,56岁的张志宏眼含着辛酸的泪水,叙述了自己劳教、上访再劳教、再上访的悲惨历程。她原系河南省新乡市郊区菜农,现家住新乡市755厂家属院14号楼。1984年10月24日,因她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哥哥张志伟受报复陷害问题,被新乡市政府非法强行劳教二年。农历1986年腊月,张志宏解除劳教后,开始踏上长达5年多的上访路,虽然第一次劳教于1990年给予平反,当地政府就是不给赔偿。1992年张志宏由于再次上访又被劳教二年,前后加在一起,她在漫漫上访申诉路上走了30年。
冤案源于40年前
1960年9月,新乡市755厂和市公安局以“企图偷越国境罪”将她哥哥张志伟捏造了四条罪名,名义上是劳教二年,实际上坐了九年监狱,1969年此监狱撤消,张志伟出狱后被戴上帽子管制三年,前后十二年失去自由。
在地方得不到处理的情况下,1980年5月17日,张志宏第一次进京替哥哥鸣冤,她先后向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领导反映哥哥冤案,公安部领导对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下发公文责成河南省公安厅亲自处理此案,省公安厅派员到新乡市公安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经过内查外调八个月,彻底平反了她哥哥20年的冤案。张志宏说:当哥哥重新回到曾经工作过的755厂工作后,种种人为因素干扰,使哥哥上班后还是受到不公正待遇,原来近二米高、身强力壮的哥哥上班一年多以后却被整成残疾,755厂就这样把残疾的哥哥又交回给我和姐姐照顾整整10年。我当时是郊区菜农,生活的挺好,比上班人员收入高。自从哥哥残疾回家,755厂再也不理,本应当担负起的责任交由我和姐姐护理,为此,我找755厂及新乡市公安局领导理论,在与他们交谈时,他们才得知进京替哥哥喊冤的是我张志宏,厄运从此降临到我身上,工厂及公安局领导对我说:“谁知原来进京翻此案的是你!我们现在才知道你哥是个大好人,你姐是个实心眼,就你的歪点多。”
替哥鸣冤强行被关
1990年10月,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新教纠字(1990)第7号文件,关于张志宏劳动教养平反的批复,同意新乡市公安局新公字(1990)第62号关于张志宏劳动教养平反的报告,公安局与755厂宣布对她第一次劳教平反,而五方研究解决其它结果无一兑现。
新乡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平反决定
要求赔偿 再次劳教
张志宏诉说道:平反后,我拿着平反决定书多次去找755厂和市公安局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就是不给落实。1992年10月11日18时20分,市公安局派出新乡市公安局特警廉新琦、赵海青冲进我家三平方米的小厨房,强行把我架上警车,还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说我是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长期纠缠并煽动他人上访告状,严重干扰了各级领导的正常办公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再次被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二年,此时是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市公安局及755厂借口怕我去北京扰乱十四大为名才被定罪(他们把我送进省劳教所时与管教科长郭红艳的对话内容)。
第二劳教以莫须有的罪名源是于不知情的证言
关押进劳教所后,我当时就写信给省第一劳教所王燕所长、第三中队长欧阳玉花反映受冤经过,在得不到公正的情况下,绝食10天,两个月后,满头青丝骤然间变成白发。1994年7月8 日,我解除劳教后,再次上访到市、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受害事实。2003年我被驻京办截访,在回家途中,新乡市郊区法院周院长、办公室王主任对我说:“老张,咱新乡市信访局和中级法院叫我做你的思想工作,叫我们在中间调解,不叫你再告状了,你到底有啥要求该说你就说说,该写的你交给我们点案情材料……”我对他们说:“我的要求简单的很,只要新乡市公安局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劳教委员会能根据党的政策有错必纠,错多少就给我纠正多少,他们要是彻底错了,就根据党的政策给我彻底平反昭雪赔偿才对。这二十多年来,他们凭空捏造事实,无故制造冤案,违法劳教我二次,至今我都不知道犯的是什么错,他们动不动就把我劳教,害的我生活无出路,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菜农户口被取消,五年的黑户口,正常饭碗打碎,背着一身莫须有的罪名,使我风华正茂的年龄不能成家,一个老姑娘整日在家不能抬头过正常人生活,至今连个栖身之处都没有,为了讨公道我坚持上访,如今已是债台高垒,其实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他们给我彻底平反,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就行。”接访法院工作人员连说:“不行不行!他们不会给你平反,平了反怕你打赔偿!”我当即问:他们真实意图是什么?接访人员接着说:“他们的意图是想叫你找个老公嫁人,别无他法。”张志宏被接回家后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她至今仍然在继续上访,她等待着地方政府依法合情、合理的解决自己的问题。
2004年张志宏才得到的第二次被劳教决定书
违法必纠 执法必严
劳动教养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对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又不够刑事处罚且又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违法劳动教养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调整的范围。
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对劳动教养问题通知规定,劳动教养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劳动教养的审批权实际上转由公安机关有关科室独家行使,审批一体,缺乏监督。
劳动教养不经司法程序,作出长时间剥夺公民自由。缺乏正当的司法程序,是行政权力扩张,特别是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的威胁,作为一种较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裁措施,却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且缺乏保障劳教人员人权的有效手段,公安机关存在着权力滥用、侵犯人权现象屡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劳动教养规定进一步提高劳动教养案件质量的通知》一、二、三、四、对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行政复议中发现超出适用对象范围、违反程序审批劳动教养的,要坚决加以纠正,一律依法予以撤销。为全面掌握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与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对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件,受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要向批准劳动教养的负责人和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追偿,并按照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劳动教养是由行政机关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由劳动教养机关执行。因违法劳动教养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调整的范围。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凡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以赔偿金的方式予以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青春已逝 祈盼公正
张志宏最后说:“自己被755厂和新乡市公安局强行劳教二次,第一次劳教名义上看是平反了,可至今没给任何赔偿。坎坷的人生使我由当初的年轻姑娘变成了老太婆,人生有几个20多年,当地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迫害我,让我一直讨不到公正合理的说法,我现在是经济上、身体上、精神上、名誉上均受到严重伤害,如今快60岁了仍孤身一人,如果不是当地政府违法给我扣上劳教的帽子,我也许早就成家立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了,可现在我已是疾病缠身,将来如何生活下去?”一个权力部门如何对待弱者,体现的是国家形象,更体现了法律是否公正。”
根据张志宏案件实际情况,当地政府应参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体现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张志宏20多年来为讨公道,单身一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当地政府错误将她劳教四年依法应予赔偿,二是她为上访求公道已外债累累,生活处于极度困难之中,作为当地政府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为民精神,充分理解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