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典模式的争论


  ――与崔文华教授商榷

  在《炎黄春秋》杂志上谢韬先生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此文发表后受到了一部分老革命的批评。崔教授为此在《价值中国网》上发表文章予以回击。

  对此,本人也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在说明我的看法以前,我们有必要首先说崔教授的基本观点。

  崔教授认为,“从劳动者真正做主人的经济基础来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合作制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

  在说明崔教授的观点以后,我也得说说我的基本观点。我认为,劳动者要想成为社会(国家)的主人,就必须首先建立完全排除个人私自所有权力的生产资料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制。

  在说明我们之间的差别以后,我们再从崔教授的文章中摘录一段,说说瑞典模式。

  瑞典在所有制方面也和我国今天一样主张多种所有制并存,但他们注着重发展劳动者股份合作制,他们通过“雇员投资基金”变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他们设计:每年从资方超过50万克朗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中提取20%交与基金会,用来购买企业股份,再将雇主为职工代交的养老金增加1%,那么,只要企业的利润率为5%~10%,基金会可在35年~25年内占企业股份的一半,这样,通过"无声的革命",改变了所有制,从资本家所有变成了工人集体所有。

  从崔教授的文章中摘录的这一段内容上分析,我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说明。

  第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使用暴力,也能够建立生产资料劳动者所有制。但是,我们并无法否认中国当年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武力夺取国家政权的道路是错误的。

  第二、瑞典虽然通过法律要把“资本家所有变成为劳动者集体所有”,但是,瑞典目前还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为主的社会。

  第三、瑞典是把“资本家所有变成了工人集体所有”。

  尤其是第三条。瑞典是实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

  这种集体所有制,是完全排除了个人私有权力的集体所有制。而且,我预想,在其国家中当这种“工人集体所有制”占据大多数以后,也一定会演变为在排除了个人私有权力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制。

  这与崔教授提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合作制”,在性质上存在重大的或者说根本的差别。

  不知道崔教授对于这个重大的差别,如何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