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

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

     ――与崔文华教授商榷之三

崔文华教授在《论社会所有制》一书中提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合作制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那么,崔文华教授的这一理论的是他自己的创造,还是具有历史来源?从他的著作中谁也能够看得出,他的观点是从马克思著名的“否定之否定”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内得出来的。

 

对于崔文华教授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所有制的观点,本人有疑义。本人认为,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应当是,在完全排除个人私有制的基础上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制。而且,本人的观点也是从马克思著名的“否定之否定”中得出来的。

 

马克思著名的“否定之否定”的原文。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自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

对于马克思的这个著名的“否定之否定”的论述,本人也曾细心的研读过几次。

本人认为,马克思在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时,首先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是:不是重新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

第二个条件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凡是提到私有制之时,就是指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不包括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或个人私有制。这是造成在我们所看到的所有《政治经济辞典》中,只有“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辞条,而没有“消费资料私有制”或“私有制”的辞条的基本原因。

而且,马克思也提出过(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两个存在方式,其一是劳动者个人私有制,其二是非劳动者个人私有制。并指出这两种私有制存在质的差别。(《资本论》829页)

因此,我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在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不是重新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在否定或彻底排除个人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占有制。

 

那么,马克思他老人家提出的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中“个人所有制”是指的什么呢?

我的看法是,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因为,这是被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否定的第一个“以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由于马克思早已作古,我们谁也不愿意也不敢去问一问。谁对他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理解的正确或合理。至于我们见到马克思之后,马克思如何解释他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仍在世间的人们也不知道。

但是,根据马克思的全文,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对不是“重新建立生产资料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也不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合作制”。

 

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是,尽管在当今世界上有很多人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人,或是仍然相信马克思主义,可面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中国发生的经济改革,尤其是改革28年后结果,已经无法再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112那样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