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政策


  在《决定》中,“社会保障”是出现较多的一个词,前后共出现9次之多。在《决定》的第四部分“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有一段专门阐述了社会保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

  《决定》如此看重“社会保障”,是与民情民意相通的。在2002年以来历年的《社会蓝皮书》中,零点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调查表明,对“社会保障”的社会关注率基本上都名列三甲。[2]

  然而,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相关的影响因素甚多的社会政策问题,要厘清其中的头绪,还须从基本的概念框架谈起: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框架

  一个“与众不同”的社会保障定义 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3]一书中,曾经对“社会保障”下过一个“与众不同”(一位同行的评价)的定义:“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为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帮助全体社会成员对付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风险,运用社会化的保障手段,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经济福利制度。”这个定义的“标新立异”之处是: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其含义有二:

  其一,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会出现社会保障?这是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家庭保障已经不能有效地起到保障的作用,所以要以保障的社会化来应对生产的社会化。譬如,在传统社会中,以儿女尽孝为基础的家庭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父母在,不远游”。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流动是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发展。人一流动,四海为家,家庭保障就显得远水救不了近火了。

  其二,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此消彼长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我们应该适时和适度地去研究和把握这个进程。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人为地加速家庭保障的消亡。无论如何,家庭保障都是最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保障,因为其中除了与社会保障同样具有的资金保障和照料服务以外,还有亲情慰藉的因素在内。

  当然,在这个定义中,也免不了包括与其他社会保障定义“大同小异”的含义,主要有两点:

  其一,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首先是国家和政府,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权力的具体代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其当然的责任。

  其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是按“需”来进行再分配的。但是,这里所说的“需”只能是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等较低层次的基本需要。如果目标过高,就有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这个定义是比较“保守”的。考虑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还是宁可“抠门”一点。

  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成 社会保障通常被看成是一张“安全网”,但是这张安全网并不是单层的,而是由三个层次的制度,亦即上下重迭的三张安全网复合而成的。

  最下面的一张安全网是“社会救助”,亦即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这张安全网就架在贫困线之上,目标是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最低标准的生活水平,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跌落到贫困陷阱中。因此,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常被称为“最后的安全网”。

  中间一层安全网是“社会保险”,这张安全网通常被看作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干”或“中坚”。社会保险的目标是当劳动者,有时也包括其被赡养人,在遭遇老年、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伤残和死亡等社会经济风险时,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最上面的一层安全网是“社会福利”,在国外常常称为“社会服务”或“人类服务”(狭义的),在中国,为了避免与日常用语中相同词语混为一谈,特意将这一类服务称为“社会福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通常是指非营利性质的服务性保障,有时也将对社会成员普遍发放的津贴包括在内。社会福利的目标旨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使有需要的人得到相应的照料性或便利性的社会服务

  将上述三种社会保障方式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其独特的个性和不同的运行机制。

  在制度的基本宗旨方面,社会救助遵循的是“选择性”原则,因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是贫困者,因此就要以严格的被称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行政程序来核实申请者是否真的贫困,确认后才能施以援手,其资金来自国家财政;社会保险遵循的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即雇员(劳动者)与雇主(用人单位)须共同预先为应对老年、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伤残和死亡等社会经济风险筹措资金,当雇员遭遇上述规定的经济风险时,由社会保险基金出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国家在这个制度中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亦即当雇员和雇主筹集的资金出现缺口时,由国家财政“托底”。社会福利遵循的是“普遍性”原则,即对所有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社会成员,不论贫富,都一视同仁地提供的非营利的社会服务,对无法分担服务成本的社会成员则实行减免费用的特殊待遇,其资金来自国家财政,有时也进行社会募捐。[4]

  更为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 以上所述的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三种保障方式,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或基本框架。除此之外,还有针对特殊对象的“特殊保障”。在中国,主要是指对现役的或已经退役的军人以及在革命战争年代作出贡献的“老干部”提供的生活保障,一般被称为“优抚保障”。

  还有两种“准保险”方式也有必要提一下,一是“雇主责任制”,即所需保障资金完全由雇主负责,“工伤保险”常常采取这种方式;二是“储蓄基金制”,即劳动者自己往“个人账户”中为自己存钱,到遭遇风险时用个人账户中储存的资金来应对。养老保险常常采用这样的方式,譬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智利的私人养老金,香港的强制性私人养老金,等等。

  这里要说明的是:一般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以“现收现支”的方式统筹使用保障基金,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的社会背景下,这样的制度安排被认为蕴藏着潜在的财政危机。所以,有的专家学者主张用劳动者个人“储备积累”的方式取而代之。“现收现支”的制度蕴含着“再分配”的意义,而“储备积累”的方式更为个人主义,较少“再分配”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中,有一些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像教育和住房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领域的制度安排也被归为社会保障。这就使社会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增加。[5]

  社会保障是一个整体 如果把社会保障制度看成一个大系统,那么其可能包括三个子系统,即资金子系统、服务子系统和资产子系统。按照系统论的理点,只有当这三个子系统在“分化—整合”的基础上的“功能耦合”时,社会保障大系统的效率和效应才能达致最大化,亦即所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具体而言,资金子系统提供资金,既向社会保障用户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日常消费资金,也向资产子系统提供用于目的在于增殖保值的经营所需的储备资金;服务子系统提供服务,既向社会保障用户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社会福利服务,也为资产子系统开辟目的在于增殖保值的经营所需的市场或准市场;资产子系统提供资产,既向社会保障用户提供目的在于增殖保值的资产(包括房产和金融资产),又为储备积累的资金提供目的在于增殖保值的经营手段。

  有了这样的运行机制,当社会保障用户有需要时,他既可以从资金子系统得到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资金,又可以从服务子系统得到必要的服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子系统的经营而获利提高自己的抗风险能力;而社会保障大系统,既可以通过资金子系统获得来自缴费、税收和其他途径的资金,又可以通过资产子系统经营资金的储备积累部分,这样,对有需要的社会保障用户提供的保障就有可能更为丰裕而且可持续。[6]

  以上的理论框架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阐述和求证。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与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两个时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今,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走过了55个年头。以1979年改革开放为划分,我们可以再将这55年分为2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从1949年到1979年;体制转轨时期,从1979年至今。

  计划经济时期 (1949年—1979年)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指出,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7]建国后,因为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8]这就要提高工人阶级的地位。于是,建立劳动保险制度成为当时迫切的政治需要。

  劳动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列宁提出的“国家保险”理论[9]列宁认为,“最好的工人保险方式是国家保险”,他指出:是劳动人民创造了一切财富,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养老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工人因工伤、疾病、年老、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女工怀孕和生育,负有赡养责任的人死后遗孀和孤儿的抚恤,以及失业时失去工资,国家保险都要给工人切实的保障。国家保险的对象包括一切劳动者及其家属。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10]的要求,建国后仅仅一年,政务院就公开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1951年,政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1]以上的法规文件对国营企业职工的医疗、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待遇以及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待遇都作了具体规定,部分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则“参照执行”。至此,基本上完成了劳动保险的制度建设。

  国家工作人员(即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颁布系列单项政策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的,譬如,1952年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195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12]等等,这些以国家财政为资金来源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称之为“公费福利制度”。

  农民的集体福利制度,是随着农业合作化的逐步升级而渐渐建立起来的。在195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高级农业合作设示范章程》中,开始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实行“五保制度”,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烧、葬(教)。[13]在医疗卫生方面,1955年中国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在农村开始出现了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1960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中国政府在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合作医疗的普及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政府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14]

  综上所述,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以低工资、低消费为代价,建立起了了被后人称为“大锅饭式”的充分就业和普遍保障。

  体制转轨时期(1979年至今)   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走进了以“改革开放”为标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在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在农村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稍后实行的“撤社设乡”,使农村集体福利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组织依托而趋于瓦解。在城市中,由于对“大锅饭”体制的猛烈冲击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适应,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不景气状态,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的劳动保险制度也难以为继。于是,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府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一轮重点放在社会保险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早在80年代中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摆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中提出:“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坚持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继续发扬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15]

  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八五”计划中提出:“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以改革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与优抚等事业的发展。”[16]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和社会互助、个人储备积累保障”。[17]

  1994年八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提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18]

  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提出,未来15年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备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19]

  1997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20]

  具体而言,在养老保险方面,1989年国家体改委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提出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综合改革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要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使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在医疗保险方面,1989年国家体改委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提出在丹东、四平、黄石、株州等4城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1年,国家体改委等4部委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开始“两江(镇江、九江)试点”。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镇江市召开了会议,总结了两江试点经验,部署了扩大试点工作。199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接着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配合《破产法》的实施,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条例》。1991年,随着下岗、失业问题日益凸现,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年,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并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加上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进入新世纪之前,以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为主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框架的“雏形”初步搭建完毕。[21]

  新世纪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进入新世纪,社会保障问题继续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

  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五计划”提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22]

  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3]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24]

  2006年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25]

  2005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6]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有所转移,由于各种主观的和客观的原因,被寄予厚望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改革后显然仍然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最后以“两个确保(确保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确保下岗职工的下岗生活费)”的方式维持现状。同时,社会救助制度得到青睐(这个问题将在第五章中详述)。

  辽宁试点及后续行动 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辽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为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到翌年7月1日,试点工作全面展开。“试点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

  辽宁试点的时间可以被认作2001年7月—2003年12月,历时两年半。概括起来,辽宁试点确定的重点是“并轨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7]

  关于“并轨”,在王建伦所著的《中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一文中谈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基本完成,实现了百万国企职工战略转移,促进了国企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在两年半的试点中,“先后有175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到2003年底,辽宁省有67万人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160万城市困难居民享受低保待遇。”

  关于“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王建伦特别指出:“辽宁省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本人工资的8%。个人账户规模由职工本人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一步做实,把过去只有个人账户记录的空账转变为既记账又有实际资金积累的实账。”[28]在辽宁省的8%起步标准中,有5%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其中地方财政负担“做实经费”的25%,中央财政补助75%。另外的3%靠基金的征收来弥补。[29]到2005年底,辽宁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6亿元。[30]

  2004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推广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财政对黑龙江、吉林两省社保“并轨”和“做实”共给予补助45.7亿元,其中做实个人账户累计补助了约18.2亿元。吉、黑两省做实个人账户按照5%起步,其中地方财政负担25%,中央财政补助75%。[31]到2005年底,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分别有130万人和183万人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已分别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7.5亿元和32.4亿元。[32]

  2006年,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试点,扩大到了上海、天津、山东、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新疆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做实个人账户定的起步标准是3%,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仍然是75%和25%。[33]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其他新举措 进入新世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还有三项新举措:

  一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34]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35]此后,生育保险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普遍推开。至此,通常所说的五大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有了一个基本的说法。

  二是酝酿已久的“企业年金”终于登台亮相,2003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此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已经开展建立企业年金的试点,但直到2006年7月,联想集团的企业年金计划才成为中国首个获得政府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36]

  三是上海惊爆“社保基金案”。2006年8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在企业年金管理使用中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收到查处。此案引起中央高层和社会舆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营的安全性的高度关注。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禁止违规投资经营。[37]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状况 据《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38]和《中国社会蓝皮书·2007》[39]提供的数据,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情况如下:

  养老保险到2005年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8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3120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367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509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312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包括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4040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041亿元。

  到2006年9月,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到1824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419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045万人。当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03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626亿元,主要为财政补贴的“非征缴收入”409亿元。基金总支出3349亿元。

  到2005年年末,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全年共有30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21亿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0亿元。

  失业保险到2005年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648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62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3亿元,全年基金支出207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11亿元。

  到2006年9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001万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2亿元,基金支出133亿元。

  医疗保险到2005年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78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022万人,参保退休人员3761万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05亿元,支出107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820亿元,支出615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7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75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528亿元。

  到2006年9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4966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17亿元,支出902亿元。参加医疗保险人数的增加,得益于农民工的被“纳入”,高达184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为1100万人,其余的700多万人参加了大病统筹或劳务工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方式。

  工伤保险到2005年年末,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478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65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3亿元,支出48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64亿元。

  到2006年9月,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9447万人,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65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3亿元,支出26亿元。

  生育保险到2005年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5408万人,全年共有6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亿元,支出27亿元,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2亿元。

  到2006年9月,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6147万人,当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3亿元,支出46亿元。(未完待续)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日报》2004年9月27日

  [2]陆学艺、李培林等主编,《中国社会蓝皮书》(2002—2007),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2007年版。

  [3]唐钧著,《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以上论述可参见《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唐钧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以上论述可参见《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唐钧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以上论述可参见《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唐钧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毛泽东著,《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8]江泽民著,《江泽民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9]转引自《各国经济福利制度》(赵立人等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纪念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0年版。

  [11]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张海鹰主编,《社会保障辞典》,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

  [14]林闽钢著,《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南京,《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收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党建研究网(http://www.zgdjyj.com)。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收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党建研究网(http://www.zgdjyj.com)。

  [17]《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收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党建研究网(http://www.zgdjyj.com)。

  [20]《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1]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北京,《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北京,《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3月19日。

  [23]《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日报》2004年9月27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

  [26]《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7]王建伦著,《中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网站2004年9月21日。

  [28]王建伦著,《中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网站2004年9月21日。

  [29]《8省市养老保险改革详解做实个人账户标准为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6年10月1日。

  [30]《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31]《中央补助18.2亿为黑龙江吉林做实社保个人账户》,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5年3月3日。

  [32]《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33]《8省市养老保险改革详解做实个人账户标准为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6年10月1日。

  [34]《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35]《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36]周玲著,《企业年金正式启动,有望于本月开始投资》,上海,《东方早报》2006年7月6日。

  [37]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等主编,《中国社会蓝皮书·200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38]《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

  [39]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等主编,《中国社会蓝皮书·200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