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黑夜留给鬼魅吧,白天应该是属于人的!


有限度的克制与包容才有成熟公民心态
■邓璟

  
  路遥先生在小说《平凡的世界》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地主成分”的贫困生郝红梅为了“回赠毕业礼物”,在门市部购买手帕时,头脑一发热便顺手牵羊了十几条,被售货员抓住了。在等待处理的尴尬时刻,郝红梅的同学孙少平掏钱买单替她解了围,他找到门市部主任,说:“她因为家穷送不起礼物才犯错,你该相信她是个好人,谁也不能伤害她”、“这事不能再让别人知道,永远不能,你要对我起誓!”
  
  一切都平息了,郝红梅又能正常地生活在人们之间。“把黑夜留给鬼魅吧,白天应该是属于人的!”——小说里的这句话,今天读起来依然让人震撼与动容。
  
  沈阳的黄绢(化名)没有郝红梅那么幸运:黄绢一整天滴米未进,虽然明知不对,但饥饿万分的她还是没禁得住酥香可口的面包的诱惑,在便民店内将面包放在了自己的口袋里。在被店主发现并屡次宣称将要把此事告发至学校后,16岁的她觉得无脸面对他人而选择自杀来终了一切(据5月21日《时代商报》报道)。
  
  粗略地看,黄绢的不幸与郝红梅的幸运,是冷漠无情的便民店店主和宽厚豁达的孙少平之间的区别。然而,联系起其他小偷被抓后被痛打一顿、公众大多拍手称快来看,黄绢是靠“贫困”与“还是个孩子”身份才赢得了公众和专家的普遍同情。因此,追究黄绢之死的深层原因,应该是我们的公众缺乏成熟公民心态——无论对待哪种小偷,公众都必须保持有限度的克制与包容。
  
  事实上,公众都非常明白:以暴制暴、恶言相向对待小偷不近情理也于法无据,然而一旦关涉到自身利益时,他们却也容易头脑发热,不顾一切蛮横地对待小偷。我们理解公众将愤怒发泄到小偷身上,或许是作为他们对公权惩罚小偷不力的一种回应与不满,但应该明确指出:依靠恶语或暴力,公众根本无法从根源上肃清小偷存在和泛滥的现实。
  
  作为一名公民,公众拥有不被偷抢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法律确定下来,通过公权力保障来实现的。我们应该看到,权利理念的确定与其对现实权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成熟的公民心态对其权利行为的影响而实现。成熟健全的公民心态,对权利的形成及其价值具有内在驱动力,而一种不成熟不健康的公民心态则恰好相反,起到阻碍作用,甚至可以把原本属于公民的权利异化为一纸空文。
  
  换句话来说,公众不被偷抢的权利,不是靠起阻碍作用的恶语与暴力来实现,而是依靠每个公众通过成熟公民心态和扎实的“公民举动”,不断影响和推进公权力在防范、打击小偷领域的良性运转。否则,公民(包括被偷者和小偷的)应有的权利,就可能无法得到应有保障,这显然比被偷后果要严重得多。
  
  黄绢之死给社会带来了悲悯同情之心,但这不该仅仅建立在黄绢的身份之上。历史证明,一个国家公民心态的成熟、健康与否,可以给这个国家的决策和政治、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我们对每一个公民个体价值和个人权利都予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反过来就会促进每个公民对整体价值和公众权利的尊重、关注与保障,法制社会、公民社会的萌芽和实现通途也就在于此。“把黑夜留给鬼魅吧,白天应该是属于人的”——不管何时何地,公众对“恶” 保持有限度的克制与包容,进而拥有成熟公民心态,是黄绢之死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