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承诺不卖假劣药品的背后思维


        早上的手机报报道:朝阳区42零售药店及1家批发企业签约承诺不卖假劣药,还说朝阳区将区内的497家药店都将纳入“迎奥运——诚信手法放心药”管理站,打造该区的“放心药工程”。

        乍一看,似乎应该拍手叫好,难得有这么负责人的药店和企业为百姓着想,竟然不卖假劣药品了,可再一想,他们现在承诺不卖假劣药品了,那这是否说明他们以前经常卖假劣药品呢?突然觉得这个消息太可怕了,原来我们以前在药店买的药可能都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经常买药的同志们可救药注意了,说不准哪天你买的药就是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要再问一句:企业承诺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这正常吗?政府竟然借此契机来宣传所谓的“工程”政绩活动,这是中什么心态?这背后的思维应该是值得人们仔细推敲的。

        众所周知,企业经营应该本着诚信守法的理念,不卖假冒伪劣产品是对企业诚实守信最基本的要求,可是如今却要签约承诺,我们不仅要问:企业的诚信何在?管理部门的监管何在?难道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的世界里?难道药店和经销商以前常常卖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没有这个所谓的承诺协议,没有奥运会,监管部门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直眼?纳税人的税款养活了一批半睡半醒的社会管理人员?···

        诚信乃为社会之本,我们每个人或者团体、组织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底线而生存着,可惜的是有企业拿诚信这个东西来讨好的时候竟然有人为之叫好?说明什么,说明原来诚实守信企业经营原则竟然离我们那么的远?再看看我们的监管部门,似乎仍然走不出搞政绩、搞宣传、搞运动的思维怪圈,这本身就是对公众不负责人的表现,说是一种渎职行为似乎也不为过。而媒体呢?我们该为这种报道叫好吗?似乎应该,可是笔者却因此并没有高兴起来···

        药店的经营者们,难道不签约承诺你们就不会不卖叫冒伪劣产品么?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难道非要到出点事情的时候才能行使起来?平时只是让你们坐办公室休闲的?我想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也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