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曾批评过互联网暴力,下文可能有此嫌疑, 与我一贯主张不符, 骂人总归是不对的,于是,学习西方人的好习惯,先在这里忏悔几句,然后,就
该说的还得说他几句了,哈哈...
本来是不想评论宋祖德, 原因是, 此人就靠别人的关注来炒作自己,你多提一次他的名字,就等于帮他炒作了一把,让其私下窃喜不已.
但是,骂人总归是不对的,以下文字却有骂人成分,不得以,在开骂之前,决意效仿西人吃饭前的祈祷,请求给予我骂人的宽恕.
但如不提到他,实在是无法揭露这个人所代表的丑陋的社会现象,所以,既然如此,还是提一下他,希望在我之后,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不要再给他制造"臭名"的机会了. 但我内心里明白,并非大家都弱智到要帮他抄作,实在是有这样的欣赏需要,所以,大家就当是一块烂肉,捏着鼻子地将其暴露于空气之下,任其继续腐烂发臭,招引苍蝇臭虫,而自己毅然决然地不肯再次光顾哪怕是一下下.让我想到了生产黑食品的霉烂作坊,他们是绝对不会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这种做法就是在中国目前最主要的道德取向,我称之为"下流".
娱乐媒体现在是媒体界的宠儿,聚拢金钱的妙手,因此,几乎所有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无论自己品牌和形象多么严肃,总忍不住要开辟一个娱乐板块,以迎合虽低俗却极有人气的阅读需要. 在那里重点是娱乐新闻(更有色的东西还是要遮掩一下的),宋这样的人的言行,显然具备新闻价值,因此娱乐媒体本着实事求是的"写实"精神,是要帮他宣传一下的,这对宋和媒体都有好处.
新闻界有句名言,狗咬人,那不算新闻;人咬狗,才是大新闻. 对于宋某,其知名度确实来自于"见人就咬"的本性. 那么,按逻辑推断,应不属于"狗咬人"的范畴(因不具备新闻性),而既然被娱乐媒体追封为新闻,那想必是属于"人咬狗"或"人咬人"的范畴了.对比其实际攀咬案例,我相信这个分析是有道理的.
他肯定咬对过,也就是咬的对象是类似"狗"的东西;但我也敢断言,他咬过的也不乏和你我没有区别的"人",特别是名人,大抵咬你我这样的无名之辈实在是有点浪费功夫,附加价值太少.
再仔细想来,宋某咬了这么多对象,也没见哪个真正被执法机关调查和惩办,于是怀疑起其咬的水准和效率了.效果如此不障而长期坚持见人和狗就咬的原因何在呢?
思之再三,我以为是裁判制度出了问题. 按理说,警犬咬出的对象多半值得怀疑和调查,就宋某提出的种种骇人听闻的线索,实在值得有司顺藤摸瓜深入彻查,以还大家一个清白和公道. 对有罪责的人应提起公诉.对被冤枉的人给予补偿或者赔礼道歉,这才是应有的态度. 既然没有太多被起诉判刑的事例,说明许多人是无辜的,但也未见宋某赔偿人家精神和名誉损失,何也?
国内法律判例中对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决是太软弱无力了,造成了目前这种无辜被咬也无处讨要公道的普遍情况.而这种胡乱攀咬的低成本势必助长更多的人尝试以此途径一夜成名. 又有娱乐媒体的敲边鼓,咬名人那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买卖,绝非精神病患的专利. 大不了就是咬错了,总有人恨这个名人,也算为别人出了口气,回头换个名人再咬就是了,多咬必然集腋成裘,名气将不胫而走.
有靠裸露下身成名的女人,对于男人来说,那个途径不足效法,也显不出男儿气概,唯用此缺德大嘴攀咬,才足以令人侧目,并生出或畏惧或景仰的心态,合乎男人的进攻形象.
有时我还是蛮相信来世再报的说法的,宋某名字中恰提示我们,其到底祖上积了哪种德,异或由其不积德而引致子孙受累,但愿其翻然悔悟,不要以今生赌来世,那名利二字其实很误人,想起曹公"龟虽寿"中那句名言"神龟虽寿,终为土灰",吾等忝为高级生物,竟使再昏聩,反倒不如一有识见的"龟"乎?!
一篇"胡言乱语"谨献于国内娱乐媒体并宋某祖德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