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中缘何没有商品房价格?


近几年来,由于商品房价格的涨幅远高于居民消费价格的涨幅,因而社会各界对购房支出应计入投资还是计入消费,也即商品房价格是否应该列入居民消费价格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我们认为,目前商品房价格依然不宜列入居民消费价格。主要理由有三:

首先,国际统计标准明确规定居民购房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直是各国遵循的统计国际标准。目前,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国家均执行这一标准。在该核算体系中,固定资产投资称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明确规定居民购房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其次,居民住房的属性和购房的行为决定其是投资而非消费。从住房的属性看,由于使用期限长,单位价值高,完全符合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显而易见是固定资产而非消费品。从居民购房行为看,居民购房实质是提供一种居住服务,是对房地产业的一种投资。房产主作为房地产业的生产者要对住房进行维护、经营,提供居住服务。当住房出租时,租金就是住房服务的产出,同时是承租人的消费支出;当住房由自己居住时,房产主同时具有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每年计算的住房虚拟租金,既作为房屋所有者的住房服务产出,又作为居住者的消费支出。在GDP核算中,住房无论出租还是自住,都要核算它的产出和相应的最终使用。因此,居民购房是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

最后,就目前情况而言,把购房价格列入居民消费价格不利于对宏观经济的判断。如果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CPI的统计范围,由于商品房的投资性质,尤其是金融投资性质,决定其价格极易起伏,必将导致CPI的大幅波动,这对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尤其根据CPI决定工资、利率、养老金等变动将是极其不利的。而目前我国和世界各国的CPI中都包括了居民居住消费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居民住房的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可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和服务价格变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