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郑筱萸之头成为政治改革的祭品


      5月29日(20070529),中国国家食品及药品监管局前局长郑筱萸被一审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判决虽为一审,而以中国司法规律论,应属定谳无疑。前两年,在阜阳假奶粉案中,当时的郑大局长还人五人六,貌似谦恭地坦然面对媒体,承认监管工作缺失。而今仰首听判,却成死囚,这一天翻覆的变化,可能是任谁都想不到的。

      现在往往对官员贪污,多以麻木。以高官死刑论,成克杰四千余万判死刑,人多颇有微词:四千来万算个什么啊,多了去了!现在郑局长却以600多万即以死刑,可能不仅当事人不服,就是局外人都可能大感疑惑:到底是“后台”倒了?还是得罪谁了?

      我们先不管其600万元贪渎之资,只看由他负责的全国药监情况和由他审批产生的假药害死多人一事,身居要津、要职,不仅不能履行监管职责,反而蛇鼠一窝,残害人命,这样的人即使分文未取,判个死刑,也没什么可冤的!

      我们放眼望去,当今公仆,又有哪个不想着揽权、想尽办法设置审批项目的?前段时间,广电总局不就一直想着把视频管起来吗?文化部和版权局不是也为收版权费打得不可开交吗?如果以廉洁行政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来为了个审批、为了个核准、为了个收费,却唇枪舌战,牴牾难分,打得气喘如牛、死去活来呢?不过就是为了捞权力也!

      讲的是责任重于泰山,如责任真的重如泰山,他们会这么自觉吗?躲都来不及呢!捞权,并不是抢着揽责任,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原只是奔权力的“好处”而来。在当今体制下,审批项目由官员提出,由审批权力由官员自己授予,权力的监督由官员自己确定,结果是只有权力,而且是绝对的权力,而责任则尽量模糊化、虚无化,最终是在位则大肆搜掠,而一旦失势,则菜市口来个斩立决。

      我们警戒官员,往往以“伸手必被捉”相威胁,这对于久经考验的官员而言,无异于哄小孩的疯话。只要拥有权力,官员对“前仆”者则毫无知觉。每个新人只要得登大位,就如过了“奈何桥”一般,把“前世”之事忘得一干二净,于是又重新不断地演绎着一代代前仆后继、飞蛾扑火的规律。

      因此,“前腐后继”,已经成为当今官场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规律。从2000年起,云南省昆明市规划局三任局长李德昭、胡星、曾华先后“落马”。而从全国来看,以交通厅长最甚: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刘中山、郑道访、曾锦成、张昆桐、石发亮、牛和恩、褚之田、马其伟、毕玉玺、郑光迪、章俊元等20多个交通厅局长腐败大案被曝光,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记录。

      无权不贪,无官不贪,根本就不存在会不会贪,而只存在能不能贪污得到、能不能被发现的问题。不知者,只道是规划局、交通厅最易出贪官;信神者,则以为衙门风水不好,急着搞装改风水。殊不知,其根本在于只要哪个部门拥有的权力权力,哪个部门就最有钱,哪个部门的官员则越贪;能不能被抓住,则是哪个官员的“后台”倒没倒,自己下台没下台的问题罢了。当今官场重复的不过就是《红楼梦》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红楼铁律”。

      要打破这个“红楼铁律”,要打破这个无官不贪的现实,其最根本的就是从制度入手——明确的是从体制入手,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所谓体制者,就是从政权的基础做起。权力从何而来?从国家的主人——人民手里来,那么就得有一个正式的授权形式,那就要实行真正的人大代表制度:权力的设置,必须要得到真正的人大的授权;政治官员(也即是执政团队)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同时还必须保留监督权、罢免权。权力的监督,必须是受到人民的监督,官员必须是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只有这样,权力才能得到限制,官员才能得到人民的监督。而对于官员来说,即使是“后台”倒了,仍然可以得到公正。因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永远是不会倒的!

      今天,郑筱萸被判死刑只是一个起点,此足为为官者戒,也应为为民者戒。只要为官者自己执政,自己授权,自己监督,必然只有象千千万万个“落马”者一样,生死只在权力的交接之际;兴废,只在权力的得失之间。要做好官,要做得安全,只有重新回到真正的“共和国”的体制设计中来。无法无天,只得梁山一时之快活,而只有法治,才能得到国家的稳定,官民的真快乐!

      愿郑筱萸这一罪有应得的罪人,成为中国廉洁之坛上祭献的猪头,成为中国政治改革(事实上不是改革,而落实)的祭品,为中国的政坛的廉洁开路,为无法无天的制度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