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理“红头文件”不应被动等待民情的支持意愿


政府清理“红头文件”不应被动等待民情的支持意愿

李华新   

    从今年3月底开始,建国以来第5次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清理,正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展开。“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将被逐一清查,清理工作将在10月底之前完成。”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清理任务和时间表。5月14日,现行655件行政法规目录公布,向全社会征集清理意见。(《中国青年报》070611)
  
   现行《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的版本,《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也“暂行”了19年,工商部门许多关于治理“投机倒把”的规章至今仍在有效期内。像类似的这种情况,的确说明细致的一些行政法规,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但是考虑到对于这些法规要进行清理的严肃性,那么,作为政府来讲适时清理这些已经和当下有明显脱节甚至是不适应的行政法规,也是需要政府来及时进行清理的。而现在我们用一个所谓的调查来说明这些行政法规要清理一番本身,似乎并不能说明问题。

    “红头文件”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85%都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现在看来各地的红头文件,往往是一些地方为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或是为了地方的利益而制定的,其中的关于喝酒的、关于所谓的招商引资的,等等红头文件很庞杂很具体也很琐碎。而凡是政府以为对自己的一方经济和社会利益有好处的事情,都是可以用自己的红头文件来加以定性,然后需要下属执行。因此一些所谓的红头文件为什么时隔多年,有的甚至是数十年,都会仍然在执行,其中的一些因素,不全是因为民生的需求,而是为了地方利益制定的。

    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如户口、交通赔偿、劳务证明,甚至是为了结婚要开具的证明,有的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有的则是带有明显的城乡之间的二元色彩,凡此种种的红头文件对于在当下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都是带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这些都被认为是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存在的突出问题。

    所谓的一些今天看似荒唐的有关规定,也许在那个年代并不荒唐,因为一些法规带有那个时代的明显的痕迹也是很正常的,因此我们短暂对面这些法规的时候,并不是一味地进行指责,好像这样的一些法规是令一个世界的东西,实际上,在以往的年代,我们就在这样的法规下生活着。因此,我们对于现在看来的一些荒唐或是不理解,不不应该带有什么憎恨的情绪,而应该是用平和的心态来面对这些今年看来已经不适应当下社会变化的行政法规,应该用积极的正面回应这些法规的存在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从而使得我们用

    对此,一些行政法学者表示,无论是法律还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期”而没有及时作废,最终将损害法律的威信。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在近4000名参与者中,90.9%的人赞成政府的这次法规清理行动。调查显示,公众普遍认为在清理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最应该强调的原则是“公平”(77.6%)和“以人为本”(77.0%)。
    这些调查很能说明问题,一是百姓对于这些所谓的红头文件并不支持,而不支持不赞同的主要的原因是这些东西,不是处于对民众的关心,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带有歧视性的或是带有明显的城乡差异。此外是这些所谓的文件带有城乡之见的倾向性和差异性。因此在当下的消除城乡差别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这样的一些红头文件,必须进行清理。才可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求。

    其实任何一个行政法规的制定,都不能超越那个时代的影响,自然带有那个时代的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也是正常的,作为政府应该通过必要的程序来更新或是废止其中的一些法规,也是一种正常的政府行为、因此,民众的情绪对于此类事件的态度应该是积极引导,而不是一味指责。应该是用民生的意识来进行甄别,而不是用情绪化的色彩统统否定。

   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民生政府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涤新祛旧,在清理过时的行政法规,也就是很有必要的事情了。而样的事情应该是政府的自觉行为,要由政府主动来做,而不是被动等待民意的支持意愿而进行清理、废止。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