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与恐怖平衡


  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主权在民,国家大事由人民作主,政府的行为应反映民意、代表公民意愿。但民意与增进公民福利两者之间有时并不完全是正相关的关系,在不少场合公民的意愿可能是非理性的,自己的选择不仅对己不利反而害了自己。正因为民意有这种特征,也就为人们诱导民意与操纵民意提供了活动空间,这种情况不但现代有,其实在古代就常被一些政治人物利用。我们看一个实例:

  袁崇焕是中国明朝的一位将军,长期驻守边关,立有赫赫战功,曾经长期得到最高领导者的赏识。但他的存在却妨碍了两种人的利益,一种人是政府内部的投降派,袁崇焕的存在是他们投敌叛国的最大障碍;另一种人是敌国的统治者,袁崇焕是他们夺取中原难以逾越的屏障。于是这两股势力联合起来,敌国的统治者施了一个反间计,说袁崇焕已经密谋投降,国内的利益集团便趁机陷害,于是袁崇焕被处决了。据说当时行刑队经过一条大街,唾液、石块铺天盖地向袁崇焕飞来,老百姓用最原始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叛徒的愤怒之情。袁崇焕遇害不久,敌国终于把袁崇焕原来效忠的朝庭消灭了,如愿以偿地做了中原的主人,并且为袁大将军平反,说袁将军虽然曾经反对自己,但它为了国家的利益身处逆境,仍忍辱负重,始志不移的精神是值得我们永远学习的,政府希望有更多的人象袁将军那样效忠朝廷。面对此情此景,如果有什么后悔药的话,那早就抢购一空了。

  有人可能会说,袁崇焕是当时的统治者杀害的,与民主制度怎么也扯不上边,其实,如果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并不想杀害他,只要叛徒的罪名成立,全国人民每人一口唾沫也会把他淹死,或者生不如死,这才是这个事件的悲剧所在。袁崇焕之死虽然发生在五百年以前,但却有许多的现代版。我们以伊拉克战争为例,要干掉萨达姆政权(当然萨达姆也并不讨人喜欢)是美国政府的既定方针,但美国是民主国家,对外用兵需要得到全国人民的同意,于是美国政府想出了一招,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果不干掉它就会威胁世界人民、尤其是美国人民的利益,于是美国人民就批准了政府的申请。但是伊拉克战争已经结束了六年,人们至今还没有在那里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政府把美国人民狠狠地糊弄了一番。

  看来民意是可以操纵的,通过操纵民意来做违背民意的事,是各种政治派别普遍采用的手段,这是袁崇焕之死给后人的警觉。在古代,在非民主国家,由于决策并不一定需要民主程序,因而操纵民意只是政治家的一种辅助手段,而在民主国家,民意却是任何一个政治家都不能不面对的事情,对于那些欲谋私利者,首先要逾越的就是民意这个障碍,因而操纵民意就成了政客们的一项基本功。民主制否定了独裁制,但民主制并没有把人世间一切不平等扫除干净,独裁者很有抗药性,它不仅是独裁制度的幸运儿,而且可以在民主体制内开疆劈土,获得生存和发展。

  所以现代的民主制度,虽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成果,但还不是真正符合理性要求的民主模式,这并非人类无能,还是我们的智慧目前还只能走到这一步。因此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人们是一种幸运,但也不能固步自封,自我陶醉;而民主制度尚未健全的国家,也没有必要自卑,制度变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既然现代民主制下的公共政策仍然是一个存在非公平的机制,那么它又是如何运作的,或者它的特征是什么?简单讲就是一种类似“恐怖平衡”那样的机制。在冷战时期,美国拥有毁灭人类数次的核力量,前苏联同样有这种力量,谁要是用核武器打击对方,同样也会受到对方同样的打击,而且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谁先使用,就意味着自取灭亡,为了自己活着首先就要让对手活着,这就是“恐怖平衡”。而民主制度下的公共选择也是那么回事儿。

  现代民主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都存在两个力量大体均衡的利益集团,而公共决策也就成了他们博弈的舞台。这种由利益集团主导的决策过程是:首先由利益集团(政党)提出备选方案,然后由公民投票表决,为了使自己的方案获得通过,双方都要讨好公民,争取更多的选票。在这里公民就成了利益集团手中的“核武器”,为了保持这种力量,利益集团就不得不考虑公民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否则公民就会跑去投别的利益集团的票了。所以在目前的民主制下公民便成了利益集团的工具,他们并没有在直接进行公共决策,其民主权利的体现是因为他们是维持一种政治战场上“恐怖平衡”的力量,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执政者已不需要再讨好公民,公民的权利也就开始流失了。所以现代西方国家公民权益的提高,从表面上看是公民具有投票权,而实际上则是由竞争机制形成的,一旦失去竞争的压力,民意对于执政者也就可有可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