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9日,本网曾报道了《大学生伤亡学校为何隐瞒真相》一文,http://www.weiquancn.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717文章发表后,经国内数十家网站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对自己存在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不是采取吸取教训,认真对待,而是百般阻挠案件调查。学院彭副院长、学生处莫处长甚至攻击中国维权服务网,说:“不公正的报道严重损害了我们学校的形象,我们准备起诉这个网站。”本网所报道新闻始终坚持以证据事实来说话,本着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绝不允许虚假的新闻出现,如果我站报道有误,愿意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王晋学生证
王晋,苗族,籍贯:贵州省石阡县,父亲王维忠是军人出身,1983年5月转业,被安排到山西省阳泉矿务局工作,1985年家属迁往山西。
2003年9月,王晋被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体育系录取,案发时系03级学生,住该校学生宿舍11栋楼413室。根据学院的谎称,王晋于2006年5月28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被同学发现侧身躺在宿舍楼下的地面上当时身体受伤,经送四一四医院抢救无效,于17天后死亡。
事实真相是否象学院所说那样,通过我们的仔细调查,部分疑点逐步浮出水面,仅此,足以说明王晋死亡一案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住院时间上大做手脚
2006年5月25日,在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都匀分院(414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在患者本人或家属一栏签字的是:体育系书记梁传成,与患者关系是师生。(注:临床诊断未发现王晋头部有伤)。
5月27日,贵州省414医院检验报告专贴纸《放射性检查报告书》病历号:82917,检查时间:2006年5月27日,报告日期:5月27日,病人姓名:王晋,根据拍片,医生诊断意见;1、右股骨粗—粉碎性骨折,右扯骨上下骨折;2、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右腓骨粉碎性骨折。(注:此检查报告也未发现头部有伤)。

贵州省414医院检验报告专贴纸《检验报告》,检验物:血;检验日期:5月12日(已改为25日);报告日期;5月28日。
贵州省414医院检验报告专贴纸《检验报告》,门诊住院号:未填;检验日期:5月25日;检验物:血;报告日期;5月28日。
贵州省414医院检验报告专贴纸《检验报告》,门诊住院号:6050106;检验日期:5月25日;检验物:血;报告日期:未填。

贵州省414医院检验报告专贴纸《检验报告》,门诊住院号:未填;检验日期:5月26日(经放大以后确认:是21日改成26日);检验物:血;报告日期:5月28日。
贵州省414医院检验报告专贴纸《检验报告》,门诊住院号:未填;检验日期:5月28日;检验物:血;报告日期;5月27日(检验报告时间颠倒)。
414医院《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入院时间:2006年5月28日,科室:外;床号:6号;住院号:6050106;
通过以上医院病历,我们看到的是王晋已于5月12日入院,如果按照已经改动过的时间计算,也应是5月25日。
人命关天 学院瞒真相
王晋受伤后,学院一直未通知家长,多方隐瞒真相,无论王晋山西或者贵州姥姥家的电话学院都有为何不通知?学生档案也有记载,可学院反而说与学生家长联系不上,在现代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一说法着实可笑,更何况王晋爸爸、哥哥均在矿务局上班联系起来不是问题!在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学院又是如何做的呢?
2006年5月28日,毛海波,矿务局职工子弟,19时至20时左右,他与QQ上好友(36086824,现网名火儿)聊天时,对方告诉他说:王晋出事了,知不知道他家人的电话号码,毛海波当即说了王晋哥哥小灵通号码,并及时把这件事通知了王晋的哥哥。
伪造病历 多处被篡改
2006年5月28日,四一四医院院外急救病案记录:病人名称:王晋,21岁,家庭住址:山西,接令时间,2.10分;出车时间,2.11分;到现场2.19分;现场地址:黔南师范学院,主诉为不明原因外伤。从医院记录的体格检查和初步诊断认定:全部为下肢体伤并无头部伤。120路上行驶时为8分钟?
5月28日2时29分四一四医院开始急救,临时医嘱单记载,病床号:17号,急救从2时29分一直到8时15分住院治疗。
根据四一四医院5月28日8时病历记载,其抢救记录未发现有头部损伤的记录。
根据四一四医院5月28日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王晋诉口渴,面色好转,肢体较原来温暖。护理记录同样未发现有头部损伤的记录,也未记录他神志是否清楚。
414医院《CT检查报告单》CT号:00115,检查日期:5月28日;报告日期:5月29日(在25—28基础上改为29)。此“突然发现” 王晋有头颅伤。
5月28日4时26分发,320医院《病危通知书》
5月29日12时10分发,《病危通知书》病人王晋,患者关系人:父子;住址:山西省阳泉矿物局。
5月29日,机械电子部414医院《麻醉记录》,住院号:6050106。
5月29日,贵州省414医院《麻醉知情同意书》床号:14,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吴凡。
5月29日,王晋有头颅伤需要动手术,贵州省414医院与学院签定《手术志愿书》,患者未签名,家属签字:吴凡(老师)。
《检验报告》床位号:6;检验物:血;检验日期:6月4日;报告日期:6月3日。
《320医院输血申请单》时间:5月28日4时;检验日期:6月28日(王晋于6月13日死亡后火化)。
通过此段我们发现:1、王晋病历上的伤情开始是肢体伤并有所好转,未发现头部伤,后“突然发现”! 2、医院在5月29日12时10分发,《病危通知书》患者关系人一栏:“父子关系”是谁主张填的?3、在王晋死亡15日后,医院还在做输血检验?
调查询问 笔录漏洞多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医院医生杨胜华的询问,询问时间是14时30分至15时45分。把王晋接到医院后初查全部为肢体伤,急诊头颅未发现脑部伤,随着病情恶化,后经做了CT复查,于29日早上8点多做了急诊手术,手术顺利。
5月29日,都匀市公安局沙包派出所对王晋同学彭真询问,时间是15时57分至17时02分,笔录记载:王晋同学彭真说,他与王晋及其他8名同学在西苑理发店打工的开进家和酒,晚上20时许开始喝,总共喝了10多斤白酒,22时许左右离开回校。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罗飞的询问,时间是16时33分至17时25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13时(后改为15时)20分到达17时30分离开。罗飞说,他与王晋喝酒到10时多坐16路中巴车回来,到会仙桥下车后没有看到王晋。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郑应雪的询问,询问时间:18时15分至18时。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是13时(后改为15时)20分到达19时离开,郑应雪说,王晋喝大概1斤多白酒(米酒),他与王晋到10时多坐16路中巴车回来,到会仙桥下车后没有注意到王晋。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彭俊的询问,询问时间:17时25分至18时10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时间是17时(改为15时)20分到达18时30分离开,彭俊说,与王晋到10时多坐16路中巴车回来,到会仙桥下车后,没有看到王晋。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伍金鹏的询问,询问时间:16时10分,离开时间未记录,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是15时20分(时间也有改动)到达17时30分离开,伍金鹏说,我们有10个同学一起喝酒,一直到晚12时,除彭真没回学校其余全部回来,与王晋在13栋楼下分手,他上楼时不让我扶,就跑上了楼梯。后我与其他两位同学于12时左右到彭真在学校外租的房子,从12时30分左右看电视至第二天9时。王晋喝了两杯多一点米酒,每杯三两左右,王晋喝的有点醉,不是很厉害。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秦双飞的询问,询问时间:是13时(后改为15时)30分至16时25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是13时(后改为15)时20分到达,16时20分(后改为30分)离开,秦双飞说,凌晨1时许躺在床上打电话,听到楼下面吭吭声,声音很大,好象很痛苦,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就到公寓后面看,就见一个人躺在地下吭,旁边有两个警务室的人,我用打火机一看躺在地下的是我寝室的王晋,我就叫警务室的的这两个人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警务室人说已打过,说他们在等车,呆一会急救车来就把王晋拉走了。
5月29日,派出所对师范学院警务室保安李泽红的询问,询问时间是20时23分至21时08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20时20分到达,21时10分离开。李泽红说,凌晨1时左右,接到物管打电话,我与警务室保安潘庆阳过去以后,这时有一个学生用打火机一看叫王晋,接着我们就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也打了沙包派出所电话,呆一会“120”把王晋拉走了。后面李泽红又说,120拉走人以后,我们警务室值班人员韦明伟就打电话到派出所说,120车已把喝醉酒的学生拉走了,你们不用来了。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巴桑德吉(女)的询问,询问时间:20时18分,离开时间未记录。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是20时10分(后涂改为20分)到达,20时51分离开,她说,我们寝室的人休息都比较晚,当时听见有人呻吟,寝室上铁门锁着出不去,听到讲话和喧闹,时间有一个小时左右,后就没有动静了,并没有听见和看见“120”急救车来。
5月29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许燕(女)的询问,询问时间:19时37分至20时15分离开,许燕与巴桑德吉在一起,回答的与巴桑德吉一样。
5月29日,派出所对警务室保安韦明伟的询问,询问时间是21时18分至21时58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21时15分到达,22时离开。
凌晨1时30分左右,接物管室电话后,李泽红、潘庆阳去过去了,呆一会我处理其他事情,接着过去协助李泽红处理,发现一个学生在地下,派出所接报后打潘庆阳手机询问情况,我就告诉派出所同志,这个学生喝酒醉了,救护车已经来了,快要到了,接着派出所又打电话,我就讲,喝酒醉的学生已被拉走了,你们不用来了。
5月29日,派出所对师范学院物管员秦霖(女)的询问,时间是19时时40分至20时18分,凌晨1时30分左右,有学生跑来值班室说有人在楼后吭,我与另一人去看,看完后打警务室电话,二个保安就来了,后120把人拉走了,我认识王晋,他是03级体育系的。
6月2日,一起喝酒----陈述,我们喝完酒以后回到学校时间12时05分左右。
6月2日,派出所未记录调查时间的笔录,被调查人:王庆红,12时至1时在聊天,听到呻吟声,而且呻吟越来越大,我们陪王晋到的医院,凌晨6时他醒过一次,主任吴老师说;你看他们来了一晚上,都没有睡。王晋说;谢谢你们了,接着又睡,问他家电话也没说。
6月4日,派出所对王晋班主任吴凡的询问,吴凡说:凌晨2时16分,学生秦双飞打手机说王晋摔楼下,你快过来,问120来没有,他说来了,我就叫他给学校领导打电话,隔一会秦再次打电话问我来没有,并说王晋已送往大世界那里的四一四医院,我就说等到车,我马上去414医院,凌晨4时左右我打了一的士到医院看王晋,他迷迷糊糊说有人要搞他,呆一会我叫秦双飞问王晋家的电话及手机,王晋说了5、6个号码,当时学生处王处长按照这个打过去,不是未启用就是别人的,我记的最清楚是说他父亲的手机,打过去人家不认识。呆一会王晋睁开眼睛,我问他认识我是谁?他说:“你是吴老师,我认识你”。第二天以后,我一直都忙于查找他家人的信息,王晋被送往414医院当晚学院谢书记也在(记者调查未发现学院有谢书记)。
6月7日,派出所对王晋同一宿舍的同学李成海的询问,询问时间是17时55分至18时25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17时50分到达,离开时间未填。
6月7日,派出所对王晋同一宿舍的同学唐光好的询问,询问时间是11时20分至12时38分,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是11时15分到达,12时40分离开。
2006年6月7日,派出所对王晋同学秦双飞询问,时间是16时50分至18时,笔录记载:王晋同秦双飞说,他与王晋住一个寝室,12时30分左右给女朋友打电话,一直打到凌晨1时左右,打完电话刚上床休息听到楼下有人在吭。
6月14日,派出所未记录调查时间的笔录,被调查人:物管员秦霖(女)说,我1点过钟有几个学生来喊,说外面(后面)有人呻吟,我和王国志过去一看,这个人边挣扎边呻吟,就打电话给警务室。
6月14日,派出所未记录调查时间的笔录,被调查人:物管员王国志说,凌晨1时左右,有5、6个学生喝酒回来,听到有人在哼,就向我反映去看一下,秦霖去看后给警务室打电话,我们和保安谁都不认识王晋,秦双飞和几名同学听见下面吵闹就下来看,才发现是他一个寝室的。第二天早晨听一些同学说,早就有人在哼,认为是在山上。我们关门时间一般是12点以前。
通过此段疑点发现漏洞更多,1、根据派出所不但多份笔录被随意改动,而且询问记载时间是被询问人未到,而办案人已经开始凭空进行询问?2、秦双飞是凌晨1时许躺在床上打电话,第二份询问却是秦双飞打完电话刚上床休息?3、秦双飞第一份询问笔录记载,他下楼后让保安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警务室人说已打过,而在保安李泽红询问笔录说,凌晨1时左右,接到物管打电话,我与警务室保安潘庆阳过去以后,这时有一个学生(秦双飞)用打火机一看叫王晋,接着我们就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也打了沙包派出所电话。4、有几个参加喝酒的同学说:下车时并未看见王晋。5、保安李泽红的询问记载,李泽红说,120拉走人后,我们警务室值班人员韦明伟就打电话到派出所说,120车已把喝醉酒的学生拉走了,你们不用来了。而保安李泽红询问笔录说,我们警务室值班人员韦明伟就打电话到派出所说,120车已把喝醉酒的学生拉走了,你们不用来了,问题在是韦明伟打去的还是派出所打来的?6、调查时间的笔录,被调查人:物管员秦霖(女)说,我1点过钟有几个学生来喊,说外面(后面)有人呻吟,我和王国志过去一看,这个人边挣扎边呻吟,就打电话给警务室。7、派出所记录调查笔录记载:物管员王国志说,我们和保安谁都不认识王晋,在物管员秦霖(女)询问笔录上,她说,我认识王晋,他是03级体育系的。
漏洞百出 谁在做手脚?
2006年6月8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向414医院发出《公函》,需用王晋头颅CT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2006年6月9日,都匀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做出公(匀)鉴(文)字[2006]07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1、王晋2006年5月28日所形成之伤为高坠伤。2、该损伤为自身行为造成。3、王晋之伤属重伤。
2006年6月13日,都匀市公安局作出匀公不予立案字[2006]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黔南师院保卫处:你于2006年5月29日提出控告的王晋伤害一案进行调查,我局认为晋因高坠形成损伤,该损伤为人为(后改为自身)行为造成,不构成案件。
2006年6月17日,都匀市公安局出具一份未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证明说:王晋因高坠致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尸体经法医鉴定明确,特此证明。
为人师表 行为下三滥
作为一家地方师范学院,本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思想教育为重点,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好高等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培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师资人才,以提高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指针,以科教兴国为己任,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学有所长”的宗旨办学。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形成“管理严格,校风良好,严谨治学,爱生如子,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注重质量,”的办学特色。在记者调查期间,一位当地的老公安干警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管理混乱,学生宿舍区,竟然有歌舞厅、酒吧、美容院,他们这么搞怎么看都不象教书育人的场所”!
对照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王晋学生的伤亡不是一般的管理问题,而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共同策划的刑事案件。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不但内部管理混乱,而且缺乏诚信道德,竟然以欺骗的手段隐瞒学生受伤害事实,直至死亡的真相。事后,当学生家长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儿子出事以后,急忙赶到学校时,学院不是报着承担责任态度,反而打骂学生家长,要求他们承担王晋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根据学院的所作所为,其一系列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相信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违法违纪事实一定会给予督查处理,给无辜死亡的学生王晋及他的家长,以及社会上关注此案的人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