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
(一)如非专案订单因订购数量小或外务员忙碌,因地区偏远无法前往承制厂商货或因承制厂商品质差,外务人员不能决定可出货时,外务人员来电或来函通知,营业助理应即请示主管经理如何处理。但北部地区、广州地区不论任何情况,应通知外务员必须亲往验货。
(二)营业助理因解决重要问题须往工厂时,应填出差申请表返回公司后凭出差报告表,向总务科请领差旅费。
(三)所有订单的验货联均由管制中心直接寄交外务员,以便协助催货,如助理需到仓库验货,自行找装运联或留底联。
申请国外(内)佣金赔偿
(一)营业助理填妥申请书,送呈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名核准送交押汇科长,如赔偿须扣工厂者于表上注明并另填写扣款单一份交会计,一份交稽核,一份交采购科长,一份留底,以便工厂请款时扣除,如是亲交来公司的客户,须备妥收据及护照影本送交会计制单。
(申请书为四联,其中一份留底)
(二)在支付国外佣金时必须:
1.与国外公司订佣金可在任何地点支付的契约影本交会计。
2.每支付前由对方公司来信指定由某人携带该公司开立的收据支领。
(三)押汇科长收到国外汇款支出申请单,送交有关会计签收一份,另一份交稽核。
对样品处理
(一)出货样品:营业助理必须取得并切实负责验货无误后予以自行保管或予补样。
(二)收到工厂新样品,呈阅主管经理后,应附厂商住址、电话及负责人姓名及价格资料即送采购部有关科长编资料。
(三)承办助理收到新样品,应从速送采购部,如获订单,可得奖金。
(四)有秘密样品(专利或只能卖给专门客户)不可随便陈列于样品室。其订单及样品函的科长栏应改填经理名。
(五)如需向商业部门借出样品时,应填写"样品外借申请单"连同彩色照片呈总经理核后方可借出。
(六)如有不可陈列的印刷盒,由承办助理于出纲SMPL上注明"不可陈列"字样,先交管制中心销案后,再由管制中心送交承办助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