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囊”的中国信托业?
www.hexun.com 【2007.06.27 09:49】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曲瑞雪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利益保护”质疑,有“国家金融四大支柱之一”名分的信托是个“受排挤的行业”?
这个6月,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让信托行业很“窝囊”。
先是6月9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上传出 “证监会将联合银监会叫停所有开展网下申购新股的信托产品发行”的消息,这让许多信托公司感到了莫大的委屈:“只是一家信托公司上报方案过多,为什么要停掉全行业的业务呢?更何况这本是合法合规的业务。”某信托公司高层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的不满,做网下申购新股业务的不只是信托公司,如果监管部门觉得网下申购的资金量过大,为什么不同时叫停基金等机构呢?基金本来就是信托的一种,同样是集合老百姓的钱做业务,为什么不能够一视同仁地对待呢?
随后,6月12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意见稿)的出台又在信托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试点办法》意见稿并未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的相关权利义务,在债券发行及受托管理方面也未涉及信托公司。
这一规定基本等同于将信托公司挡在了“公司债受托人”业务门外。“众所周知,在公司债业务中,信托公司应该是受托人这一角色的首选,现在却被拒之门外。所以我们不得不质疑,这是不是利益保护的结果。”上文提及的信托公司高管显得有些激动。
“说到资格,信托公司作为营业性信托的受托人的身份是确凿无疑的。其实除了信托公司和在特定业务领域(证券投资信托)中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受托人地位是法定的之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受托人的地位都不是法定的。”一位参加了信托业协会6月17日紧急会议的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以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机构作为受托人,其管理的财产是否属于信托财产,信托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都是存在疑问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更重要的是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考虑,因为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利益捆绑关系,保荐人出任受托人,容易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只有由保荐人之外的机构出任受托人,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真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位人士补充道,所以我们向相关部门提交的《修改意见》明确表示,《试点办法》意见稿最应当修改的是第四章关于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有关条款,尤其是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就是该受托人应当由信托公司担任而不是保荐人担任。
对于业界的质疑,信托界知名学者孙飞博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单从这次出台的《试点办法》意见稿本身看,证监会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因为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将证监会的职责范围限定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交易所,而信托公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因此证监会也就没有权力和义务去考虑信托公司的问题。
“但对于信托公司来讲,待遇的不公平也是显见的。”孙飞说,从国际范围看,附担保公司债券信托业务一直是一个非常典型、传统的信托业务。尤其在日本,按照银行与信托业分业经营的体制,只有信托银行能够经营附担保公司债券信托业务。
孙飞表示,目前我国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才3000多亿元,远远少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资产的总量,还比较弱势,本身缺少话语权,如果现在连这项主流业务都划拨给其他行业去做,这对信托业未来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信托毕竟是一项伟大的金融制度和最具创新活力的金融平台,应该得到政策扶持和大力发展。所以从一个研究者的角度去看,我个人认为银监会作为信托行业的监管部门,在信托业内已经普遍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可以与证监会进行沟通协调,或者证监会主动向银监会征询意见,这才是双赢的办法。”孙飞说。
当被记者问及监管部门对《意见》的反馈情况时,中国信托业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协会已经将大家的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了,但没有得到答复。“我们很可能根本得不到答复。”他补充道。不过,对于其他相关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对媒体多言。”
采访中记者也从侧面了解到,近年来,中国信托业协会一直是一个“两头受气”的组织:业内需要他们出面争取的事太多,但他们近乎“平民化”的身份又确实无能为力。
尽管有“国家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名分,但信托在中国金融界早已是一个弱势行业。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目前我国金融改革大背景下,证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无须论证;国家融资主要靠银行,如何解决原有金融体系中的坏账等问题一直是领导层非常关注的;而保监会也大力扶持自己行业发展,业务开展得红红火火,“现在只有信托行业是‘被遗忘的角落’。”
“而且现在所有的机构都在做信托业务,所以更加不需要信托公司了。”这位人士说,以前其他行业做信托业务还要给业务换个信托以外的名字,从今以后就可以彻底公开做了,连名字都不用换了。
对此,孙飞表示,在我国,政策的扶持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托的发展也要在控制风险,优化、强化监管的前提下,让其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交易和创新。毕竟严厉监管和政策打压不是目的,让它做大做强做优才是管理层希望看到的。
孙飞认为,这个事件真正折射出的还是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已显现弊端,也即是多头管理已严重加大了监管成本。当前的金融监管格局确实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到了该优化重组、实现综合监管的时候了。不然,随着金融理财业务的不断创新,以后行业间不和谐的因素会越来越多。长此以往,利益的纷争和行业间的相互边缘化将会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总体优化发展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