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认定: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和陈培祥四人分别向8200多个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支付人民币23.56亿余元,收取境内的280多个单位、个人人民币29.97亿余元,合计人民币53.54亿余元。这被称为上海建国以来最大的“地下钱庄”案。
中国金融防火墙还是很严密的!但有这种钱庄存在,并且时间长达两年多,涉及的单位这么多,应该可以说在社会上名声很大,众所周知,那么,为什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取缔?为什么非要让其发展两年多以后才出面干预?这很值得人们深思和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