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邹清果,自幼生长在河南省卫辉市李元屯镇东元屯村,1986年,时年20岁的邹清果经人介绍与同住本村的宋会平结婚,婚后,夫妻恩恩爱爱,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过得还算基本平静,随着子女逐渐长大成人,家中经济逐渐富裕,却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自从知道丈夫有婚外情,她为此偶尔与丈夫发生过争吵,儿女及乡邻也多次发现她被丈夫殴打,邹清果想只要丈夫别太过份,她就装着这种事没有发生过,毕竟过一家人不容易,还是与往常一样做买卖,安心过日子,可她怎么也想不到,她的宽容和谅解不但没得到回报,自己反而在大雪之夜不明不白的死在家中。
邹清果生前生活照
相夫教子 未料半夜突然死亡
宋会平,现年42岁,自幼生在安都乡杨井村,10多岁时来到李元屯镇东李元屯村姨家居住,21岁时与邹清果结婚,邹清果和他一心一意过日子,不久夫妻开始做家具生意,由于邹清果善于经营,待人热情,人缘非常好,买卖做的红红火火,经济上逐渐宽裕起来,为了扩大经营,家中的房子是盖了又盖,多达数十间,20岁的儿子也正筹备结婚事宜,她咋会一夜之间突然“自缢”身亡呢?
而邹清果亲属发现:邹清果死的非常蹊跷,这里面一定有内幕,是谁一直在欺骗她娘家人?经过邹清果亲属先后多次的实地勘查了解,发现她上吊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如果邹清果想上吊,何必在夜间2、3点的时候,而且是大雪天开着门,况且死亡地方根本不具备自缢的条件。
亲属得知 看完现场及时报警
众亲友得知邹清果死讯后,陆续赶到现场,宋文义当时说:我从后门扫雪回来,未见邹清果起床,就到门口一看,屋门开着,灯亮着,门口朝外有走路留下的脚印,当发现她躺在门口内,我没敢进去,经邹清果亲属商议,其堂哥邹清正报了110。
接到报案后,8时30分左右,李元屯镇派出所所长牛钰带两名警察来到现场,围绕着死者看了一下,转身走的时候说道:“正常死亡”,村医路太和在场也未发现什么异常。当派出所警察正准备走时,邹清果小叔子宋会军却发现了死者脖子上有一圈很深的勒痕,脖子右侧超出衣领外露出有2—3公分的黄色布头,布条是由普通沙发布剪成,布条全部陷入肉内,只看到勒痕看不到布条,亲属当即喊回派出所所长牛钰,派出所警察当场向市局报案。
10时许,卫辉市公安局法医程志强与李莉、连明、刑警中队长孙长喜等人同时赶到,经过现场勘查后,他们认为:吊钩的位置与死者躺的位置距离约
14时许,新乡市公安局技术人员,郗增新、齐九强、雷小村赶到现场,征求死者哥哥邹清华、邹清明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未发现中毒现象,初步判断有自杀倾向。
死因不明 有待公安机关认定
四处调查 案件疑点有十八条
邹清华、邹清明说:通过我们的精心调查,妹妹无疑是他杀而不是自杀,根据掌握的证据资料,具体有18条疑点:
1、案发后,妹妹公公宋文义讲:邹清果卧室门开着,灯亮着,朝门外走有脚印。证明案发当时有人曾出入过我妹妹的卧室,大雪天,又是半夜三更(死亡时间为2时左右),不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她是不会开门的?后来,宋文义又否认地上发现了脚印,当时在现场邹清梅、段春元等10多人都证明有脚印。
2、邹清果性情开朗,经商有方,就在死亡前的26、27日这一、两天,她还买各种食品和他人高兴聊天。因家中正在备材料建房,
3、邹清果躺的位置与吊钩相差
4、死者脚下没有支撑物,违背上吊常理,怎能轻易说自杀?案发后,刑警多次询问邹清梅,脚下有没有支撑物,邹清梅均告知没有,室内唯一一把椅子放在床头约
5、死者脖子里的布条是普通沙发布条,展开有二、三公分宽,不可能陷入肉里面,布条余头拉直后(布条为猪蹄活结扣),也不超过死者眉毛,又怎能自己挂上吊钩呢?显然是被人勒死,后造成上吊死亡的假象。
6、死者右手中指有血,指甲破裂。法医程志强证明;中指血是死者自己的血,这也可以说明死者在被人勒死的过程中,挣扎着想用手把布条扯开。控告人死时右手中指甲有血迹。
7、死者衣着整齐,穿的却是平常不穿的旧衣服,双脚没穿袜子,就去给人开门了。
8、出事当天上半夜,宋会平说:曾用手机向家里给死者打过一个电话,没说两句话,手机没电了,其子宋志刚小灵通也丢了。据其弟弟宋会军说:他另外还有一个手机。可家里出事以后,几个小时内却联系不到宋会平。
9、据本村民证明说:2004年夏天,有一日下大雨,他看到在死者邹清果家东门口,死者丈夫宋会平曾用脚狠狠踩住邹清果的脖子,全身闷在水中,他出门解手看到后,邹清果才免于一死。
10、宋会平在两年前曾向一位律师咨询过离婚的事宜。宋会平与死者平常经营着家具买卖,生意较好,收入均有宋会平掌握,但两年前曾多次将家具等东西转移到自己老家,说明早有离婚倾向。
11、奇怪的是:自从邹清果死亡以后,宋会平没有一点悲伤的表情,而当邹家人议论出事情况时,总是弥补别人怀疑的话题,另外,一边与一个关系暧昧的女人公开频繁接触,如今与那个名叫于红莲的女人于
12、据宋会平儿子宋志刚、女儿宋志莲证明说:宋会平经常谩骂殴打邹清果,还不许家人告诉任何人,这说明宋会平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及虐待问题。
13、在邹清果埋葬的第二天,宋会平将死者衣物、被褥全部烧掉,后把原现场的面貌全部毁坏,曾把电扇吊钩拔掉。
14、死者亲属多次询问邹清果死亡原因时,法医程志强说:“反正没有喝老鼠药,死亡时间不重要”,这极不负责任的回答令人疑惑?
15、在邹清果死亡一个月时间内,亲属到公安局看到邹清果照片,问到死亡结果时,法医程志强、李莉却说:“死者颈部索钩一次形成,没有上下滚动的痕迹,两眼、两肺充血”。
16、案发后,卫辉市公安局到达现场,死者亲属把最大怀疑对象宋会平告诉警方,请求他们立即调取宋会平车号、手机号、电话号码单等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对此重要线索不予理睬。
17、
18、亲属多次催要邹清果死亡的死亡鉴定,而法医程志强至今也未出具任何鉴定结果。
作为公安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亲民公安”的理念,甚至把这些理念深深置根于每一名警察的心中,坚持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案,加强法律意识,强化业务技能,全面提高法律政策和一心为民的执法水平,然而,在对待邹清果死亡一案上,卫辉市公安局是否做到了这些?
真相待明 杀人凶手理应严惩
此案发生后,引起许多人的猜疑,通过我们调查了解问题不少,根据种种疑点及漏洞,卫辉市公安局对如此重大案件为何不依法传讯犯罪嫌疑人宋卫平以及和他频繁往来有暧昧关系的女人?直到现在公安局不给我们法医鉴定报告书,也不给我们受害人家属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只是口口声声说构不成刑事案件,不给立案,人命关天啊! 我们不禁想问:什么是刑事案件?妹妹死亡一年有余,竟然不立案也不给鉴定报告?难道我们保家安民的人民警察连人命关天的大案都这么冷漠吗?人民警察不为人民让我们以后还相信谁?作为办案人员应依法调查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仔细勘查案发现场,卫辉市公安局显然违背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邹清华、邹清明最后说:依照我们的调查分析;邹清果被活活勒死,这是无法争辩的铁一般的事实,常言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杀人凶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坚信,在这个法制社会里一定还有说理地方,我们一定要为妹妹喊冤,讨回公道,讨个说法,将杀害我妹妹的凶手早日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