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建议说明稿

 

 

第五章

 

为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笔者对“科学发展观”,一直充满了敬畏。以为,它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大事件。大在哪?大就大在,马克思主义从此便摆脱了个人崇拜主义的泥沼。更重要的是,其中“科学”二字的提出,化解了“主义”之争,也使人类步入科学轨道。任何一种主义,也不能不尊重科学是不?除此之外,它也克服了“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提法的理论缺陷。尤其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范畴的提出,把各种唯心主义产生的土壤给铲除,虽然还不怎么彻底,留下“以人为本”范畴,但从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终于扎根于“以物为本”的土壤里。可以肯定,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国经济社会将从科学发展观这棵大树上,结出丰富的经济社会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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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

 

让我们的讨论还是首先从两种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开始吧!在第四章,我们一起讨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准政治制度”,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准政治制度”是“民权”而不是“民主”的问题。为何要讨论这个问提?因为如果不能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我们就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和不应该干什么的问题,当然也就更不知道,我们为什么非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

笔者以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讲的是所谓的“民主”,而后者则讲的是或者说强调的是“民权”。诚然,“民权”与“民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虽然它们之间也存在本质、内在、必然联系。关于什么是资本主义民主的问题,笔者不想讲的太多;但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民权,笔者显然很有必要把它讲讲清楚。

简单地说,所谓“民权”,就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争取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决策权和各种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不受侵害的“话语权”,如何才能够获得并能够产生、发挥作用的问题的解决的问题。诚然,要想“解决”这么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广大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商业阶级、学生阶级的会员们不能进入到“人民代表大会”里,显然不成。

大家知道,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过程中,中国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青年学生是立下了汗马功劳的。他们的历史贡献难道是可以被遗忘的吗?他们的历史作用难道是可以忽略的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话,那么,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里,他们的代表名额为什么难以保障?我们人大各级领导,难道不知道,其工作和学习地点不是在居委会而在工厂、田野、学校、商店?——尽管工人、农民、学生、售货员也能在单位参选。

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管他们都在哪里参选,代表的名额最终都被工厂、农村、学校、商店的领导们给得了去。换言之也就是说,真正能够代表工人、农民、商人利益的工会、农会、商会、学生会(包括工会主席、农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始终或者说压根就争不过厂长书记、村长支书、校长党组书记和那些所谓大牌明星和知名人物,而不管他们是否能“代表”。

于是,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其所属地级市各级领导和大牌明星们(几乎包括所有的演艺圈名人)和各大中型企业、利益集团领导们和少数宗教组织、民主人事的饕餮盛宴。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就是没有我们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们参加——大家千万不要忘记,他们才是真正的、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

无产阶级如果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难道是资产阶级吗?如果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不能保证真正的无产阶级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力,又有谁才能保证他们的权力?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提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民权”而不在于“民主”,因为“民主”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需要赋予劳动人民以权力!

当然,这也不是说,在我们的人民之间也不能讲民主,而是说,不能把那种资本主义式的“民主”引入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因为社会主义国家需要保护人民群众,尤其是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而“多党制”难以保障、保持这种坚定性、连续性,也就更不要说,带领人民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问题。


可是,如果占大多数的劳动人民,连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都缺乏,这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能算作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诚然,这也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中,就可以不考虑个体工商业者、私人企业家和外资企业、商业者的利益,而是说,我们至少应该把谁是社会主义政治的主体首先考虑清楚,定好位。否则,保证不了人民利益,就不是社会主义。诚然,这个问题在一节里也说不清楚,请看第26节——《对前社会主义政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