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在新车轮上的旧车
现行的《印花税条例》是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一号发布的,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们注意到在印花税施行时,《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和《立法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当时制定印花税条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这三部法律在《合同法》实施时废止。而《合同法》实施后至今,国务院并没有对印花税条例进行修改。
根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并经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支持印花税这个“小车”前行的两个车轮合同法、征管法均经过修订,而这个小车确拒不修订,这个安装在新车轮上的旧车仍然按着自己的轨迹前行。
失去载体的凭证税
印花税是一种凭证税,凭证是一种纸质载体,并不是针对电子记帐的这种模式。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发生过程中已不存在纸质载体,完全是按交易额度计算的一种交易税,完全失去了其做为针对凭证征税的性质。
钻税法空子的官员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在土地所有权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的经济制度下,为什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税?土地使用权等于土地所有权吗?难怪有些纳税人感慨:现在不是纳税人在钻税法的空子,而是税务局(财政部)在钻税法空子。
可以不给完税证明的纳税
印花税税没有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可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完税凭证没人拿到。
印花税(Stamp Act) 的不光彩的历史
1765年英国国会为转嫁沉重的军费负担而向英属北美殖民地直接征税的条例。七年战争后,英国政府为进一步控制殖民地和镇压印第安人,派遣一万名军队常驻北美,由当地负责全部开支。1765年3月22日,英国国会通过的印花税条例规定,北美殖民地的印刷品包括报纸、书刊、契据、执照、文凭、纸牌、入场券等均需加贴印花税票,税额自2便士到几英镑不等,违者罚款或监禁。条例直接侵犯每一个人的利益,遭到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殖民地人民坚持只有通过他们自己的议会才能作出征税决定。自由之子、自由之女等秘密会社纷纷出现,带领群众捣毁税局,焚烧印花税票,把税吏身上涂满柏油、粘上羽毛、游街示众。11月印花税法生效前,全殖民地税吏都被迫辞职。1765年10月,在纽约召开全殖民地反对印花税法大会,会上通过拒绝向英交纳印花税等14项决议。为抵制印花税条例,全殖民地展开抵制英货运动,从而导致英国对殖民地的出口额大幅度下降。英国30个城市的商人和制造商联合向议会上书请求废除印花税法。在殖民地人民的坚决斗争与英国商人的强烈要求下,英国议会于1766年3月18日,通过废除印花税条例的决议。
尴尬的印花税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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