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慈善事件”背后的真相?


 

     各级政府力推的慈善事业和社会公众的慈善行为,都是积德累功的过程,是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慈心于物的和谐乐章。不是现行模式中退休者的业绩,而是,慈善事业需要激情、慈善事业需要奉献责任的积累。但这些需要我们要以更完善的法制化手段、更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来实施和保障,以使慈善事业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和震撼力。

     在“1+1+1=1”这一数学领域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命题中,李连杰以其慈善思维和行为做了很好的解读,以臻慈善新境界;而威海市的全民慈善却在公众的质疑中变得扑朔迷离、有失民意。令人深思的是,慈善事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调节社会贫富差别的平衡器,它的动力源究竟在哪里?在《慈善法》出台前,公众所关注的慈善事业监管难道仅仅是更加严密的管理机制、更加严格的财务审计和更加频繁的例行检查来规范?

 

“1+1+1=1”,李连杰获高分

     1+1+1=1?没错!李连杰就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牵手,用慈善的思维、慈善的行动为这一数学领域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命题寻找到了正确的解题思路:每“1”个人,每“1”个月,发短信捐“1”块钱,大家就是“1”家人。

     4月19日,李连杰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共同创立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在北京举行了正式启动仪式。这项筹款计划的宗旨是“向有心灵心理创伤和疾患的青少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向在各种灾难和突发事件中遭受创伤的人士提供尽可能的人道援助”。

     明星做慈善,其影响力、号召力和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毋庸置疑。李连杰为做“壹基金”这件事情,“把前半生的人脉都用尽了”。

     最初,公众和媒体对此并不理解:一向低调内向的李连杰,为何对慈善突然高调?他连自己监制的影片都不愿挂“李连杰”三个字,而是用鲜为人知的“李阳中”,为何愿意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一个慈善基金?为名誉?还是作秀?但这些质疑很快烟消云散,随着“壹基金”的正式运作,公众忽然发现,自己正被一个真实李连杰的慈善情结所深深感动。

     “壹基金”负责人承诺除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外,一切必须保证公开透明,“我们不能因环节上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这对于一个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是致命的。”从“壹基金”的管理架构看,李连杰“壹基金”、他在美国的One Foundation、中国红十字总会各出两名人员,组成“壹基金”管理委员会,李连杰担任主任,其余5人为董事。每一个申请的项目和预算,都要由管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才能签发文件拨款。

     李连杰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启动的“1+1+1=1”的“壹基金计划”运作模式不仅唤醒了公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更让公众对慈善、捐助、赈灾救助及慈善资金、机构的管理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无疑,“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获得了高分。

 

“1+1+1=1”,威海市遭质疑?

     然而,当威海市日前用同样慈善的思维对“1+1+1=1”这一命题进行解读时却遭遇到了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

     6月13日,新京报以《威海市掀起全民捐助潮》为题,报道了山东威海全城掀起慈善捐赠的热潮:市委市政府发动“1”个“慈善月”活动,从市委书记到水电维修工,从集团公司到个体工商户,全都参与其中,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

     “1”个官方群体+“1”个企业群体+“1”个市民群体=“1”个慈善月。同样是1+1+1=1,等式一样,答案一样,但公众评价却截然相反。6月14日,全国主流媒体掀起了声讨威海慈善是行政寻租、权力腐败的全民大讨论,质疑声声中反映出威海市政府对客观事实真相缺乏对公众的诚意。在如此的背景下,威海市政府始终保持“无言”,使得海内外更多的公众参与了对事件真相的质询。

     威海“慈善事件”迅速惊动了国家有关部门。6月15日下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在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杨丽丽的陪同下紧急赶往威海考察调研。

     客观地说,在慈善基金的严格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上,威海市民政部门并非如外界所论,在募集慈善基金的同时,威海市推出了一系列解决群众困难的项目,使善款及时得到利用;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上,威海市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监督严格,也确保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而作为调研的结果,张明亮和杨丽丽对威海“慈善事件”也都做出了正面回答,认为威海市将慈善事业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威海市开展慈善活动的做法,为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总结了经验、树立了典型,与民政部工作思路相吻合,经验值得推广。

     既然如此,威海市的慈善行为为什么还一度遭到公众的误解甚至质疑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慈善命题。

 

寻找慈善事业的“动力”

     很久以来,各地的“慈善一日捐”、赈灾救助等慈善活动都没断过,公众一直积极参与、奉献爱心,经常有持不同看法的公众发出疑问,或质疑捐出的钱用在哪里的呼声也很高。

     我们知道,美国的慈善法是非常严厉的,你要可以成立任何的慈善基金,但你必须充分证明捐的钱用到哪里去了。比如美国的钱捐到中国,回馈数据要详细到这样一种程度:你花了100万,运作费用不能超过10%,剩下的90%都必须用在具体的项目上;报告要证明你的交通费、住宿费、邮件费,而且是明细,政府会监管。

     相比较而言,国内慈善事业在慈善资金管理方面的一些粗疏或者说不完善,经常导致这样的结果:只告诉你这钱用来捐了5万本书,没有详细到每本书花了多少钱,在哪里买的,买书的交通费多少,多少人参与。这些具体过程一般都被疏忽或认为不值得记录,但就是这些疏忽往往造成了公众的质疑,造成政府推动下的慈善事业开始缺乏号召力。

     正因为此,威海市的“慈善事件”才一度遭遇强烈质疑,但这一看似“不公平”的待遇却让我们进行更多的思考:

     一方面,在信息披露上,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现行的工作方法存在着巨大的滞后力,尤其是慈善事业比较繁荣的地区,对于公众密切关注的事情需要加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忽视了及时公开透明地予以信息公示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在具体执行、操作涉及民生民意的公益活动时,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做彻底的沟通与及时通报,尤其备受公众关注的慈善、爱心等事业。

     更为重要的是,在慈善组织的行为上和公益事件的背后迫切需要建立“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以对公众和媒体的询问、慈善资金的使用等予以及时的回应。

     权力并不意味着慈善,行政方式劝募也并非一些不明真相人士所言的是强制索捐,我们需要看清楚的是慈善的真相。慈善事业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调节社会贫富差别的平衡器。通过市场实现收入的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实行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社会,乃是不可小觑的第三次收入分配。这不仅有助于缩小两极分化,减弱“仇富”心理,更有利于我们这个社会的健康、和谐。

     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虽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也由此反映出一些政府人员对慈善事业的真正动力源的盲目任从。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还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推动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客观的讲,中国慈善事业的动力源在民间组织,在民间个人,更在于社会人的发自内心的社会责任,发自内心的互助力。看我们的善款的管理和使用上,面对的将是管理科学、运作规范下的监督严格,管控结合的公众信誉度,以引导和确保慈善事业能在旺盛的生命力中长足发展。

     如最近笔者在地方慈善调研中发现,青岛市城阳区的做法是围绕“行善积德、爱心飞扬”的慈善品牌,加大了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唱响了慈善的主旋律,因此激发了全民慈善的意识。这个区既有孙丽娜一家三口登记捐献眼角膜成为我国用这种方式回报社会的第二个家庭的感人故事,又有韩资企业捐款达100万元占捐款总数10%的外国投资者加入慈善事业的真诚身影。尤其是该区坚持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相衔接,其组织上、制度上、信息资源上和活动上的“四衔接”,及时消除了慈善救助工作中的摩擦点,其填补救助制度的“漏点”和“盲点”的做法深具人性化,值得效仿。

     应当说,各级政府的慈善事业和社会公众的慈善行为,都是积德累功的过程,是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慈心于物的真心行为。不是现行模式中退休者的业绩,而是,慈善事业需要激情、需要奉献责任的积累。但是,这些需要我们的政府要以更完善的法制化手段、更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来实施和保障,使得慈善事业更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震撼力。

     所幸的是,2006年3月两会期间《慈善法》已被列入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针对如何得知被捐赠人所使用的善款真正用到应该用的地方、如何使用和监督好慈善资金使之真正落实到被捐赠人手中、如何更加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监督等问题,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去年年底向公众明确表示,在制订的《慈善法》里,公众所关注的监管将会有更加严密的管理机制,更加严格的审计和更加频繁的例行检查来规范我国的慈善事业。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实施,介入慈善事业的人士将越来越多,中国的慈善事业即将迎来更加和谐美丽的春天。

     来源:慈善家杂志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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