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骚怪论:浅说兰州拉面“限价令”


自6月26日以来,备受社会各界争议的兰州拉面“限价令”,终于在7月11日得到了兰州五政府部门(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在当地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的强势回应:“听我的,不会错!”不过,值得探讨的是,在号称“已经具备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自我感觉良好面前,一碗小小的牛肉拉面,竟然会引起“政府该不该下达限价令”的“非常争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

“限价令”理由:据说兰州拉面与当地民俗文化密切相关,是当地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和地方的标志性食品,并不亚于水、电、气等公益产品的地位。鉴于兰州拉面2006年以来连续两次发生较大幅度涨价现象,怀疑市场上出现了“价格垄断联盟”。因此,政府以“价格指导”的名义对其下达“限价令”,不但具有必要性,而且还是关注民生的体现,所以才会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

商榷:兰州拉面不论在当地的地位如何,都不属于市场游戏规则允许的“自然垄断”商品,而是一种充分开放竞争(自主定价)的市场商品,完全与水、电、气等公益产品因国情原因而“暂时享有”的市场垄断地位不可类比。因此,政府对于兰州拉面除了应当保证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公平竞争、质量管理等监管职责外,不该对充分竞争的自主定价进行干预,这也是最起码的市场经济原则。所以愚下认为,“限价令”理由不能成立。至于说“限价令”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完全是“只买对的,不买贵的”的大众消费心理的一种反应,而且这里的“只买对的”又恰恰是大众对政府“限价令”的一种信任期待,并不是对市场游戏规则的充分认识。换言之,“不买贵的”也就是不买高于“限价令”之外的“违法”商品,即便是质量再好也“不买贵的”,就是对政府的最大拥护和支持,甚至是感谢和感恩。由此不难看出,“限价令”完全是“只买对的,不买贵的”的大众消费心理被利用的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权力展示。

其实,商品的价格涨跌,完全是市场资源配置、商品质量优劣和行业服务水平的一种反映,同时也是为消费者提供不同消费档次的一种选择标准,大可不必对商品的价格涨跌惊惶失措。兰州拉面“限价令”表面看来“合情合理”,其实恰恰违反了市场资源配置、商品质量优劣和行业服务水平的市场表现规律,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不同消费档次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干预和阻碍了兰州拉面的市场竞争和良性发展。这难道不是“限价令”带来的遗憾吗?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真正具有政府垄断性质的水、电、气等公益产品的不断涨价,往往都会以“在公众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而强词夺理,而区区一碗拉面因各种原因的涨价就“超出了公众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外”的武断结论。这样的“限价令”岂不显得荒唐可笑吗?

一种兰州拉面,价格各自表述,这或许就是眼下兰州拉面“剪不断,理还乱”的现状。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市场要自由,限价有风险!面对“限价令”不得不问:政府在市场经济的管理手段上,究竟是利用大众消费心理呢?还是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假如说“限价令”体现的是政府保护民生需求的话,那么,一旦拉面价格暴跌到原有价格以下的话,政府又会用什么样“令”来保护拉面经营者的生存利益呢?由此可见,兰州拉面“限价令”不但显示出了兰州拉面的成长烦恼,更显示出了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当然,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自然有其难以让人看得明白的道理,而这种难以明白的道理正如《微观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所表述的一样:“一些政治家为了政治利益,为了获取民众支持和选票,对最高限价就颇为热衷。”这大概也是对兰州拉面“限价令”的最精练剖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