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是中国儒家治国思想的一贯主张,源于孔、孟,完善于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而且是董仲舒使其成为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董仲舒的“德治”思想和政策主张以社会和谐、国家统一为目标,包括“以义正我”、“以仁安人”和施“教化”、守“等级”、行“仁政”等内容,其最根本的是“以义正我”和“以仁安人”两个方面。
一、“以义正我”
董仲舒认为,要在社会中树立有利于国家安定的良好风气和建立一种上下和谐的统治关系,统治者不能只是用仁义道德去教化别人,起一个传道言教的作用。德治的首要内容,是统治者必须进行自身修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去进行身教。他引用孔子的话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汉书·董仲舒传》,以下引此书只注篇名;孔子语见《论语·颜渊》)民众之德如“草”,君子之德如“风”,广大民众在德行上受君子的影响,就像小草一样随风俯仰,“夫上下之化,下之从上”。他告诫统治者说:“尔好谊(义),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由是观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董仲舒传》)“故君民者,贵孝弟而好仁义,重仁廉而轻财利,躬亲职此于上,而万民听生善于下矣。”(《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以下引此书只注篇名)他甚至认为君臣、父子之间的榜样和感化关系也是一样的,其间君和父起着主要的作用,“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玉杯》)。他还比喻如同泥在制陶器的模子中和金属在熔炉里,全靠制作冶炼者的铸造而成器,这意思一如儒家先师孔子所说“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
“和谐”德治的这个方面,可以说董仲舒忠诚地继承了先秦儒家尤其是孔、孟的思想。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孟子也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可见儒家一直是把统治者的自身修养当作教化人民百姓的先决条件。
那么统治者用什么来修养自身呢?董仲舒明确指出要用“义”。“义”是用来修养心性、培养品德、陶冶情操的。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深入、完整地剖析了心、体和义、利之间的区别和相互关系,心、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人”,人不能没有心、也不能没有体,而“义以养其心”、“利以养其体”,“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可见义、利都是人所必需的,但二者相权衡,因为“心”贵于“体”,所以“养心”之“义”就要贵于“养体”之“利”。因此董仲舒谆谆教导统治者绝对不能去追求一己之小利,而破坏了公利之大义。
董仲舒区别并强调了“仁”和“义”在德治中的不同功能:“仁”是用来安人的,“义”是用来治己的。他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春秋》所讲的国家治理,就是治“人”与治“我”相结合。因此他反复强调“义”与“我”和“仁”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作了精辟的论述:“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义在正我,不在正人”,“义者,谓恒在我者,恒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仁造人,义造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人弗予为义”(《仁义法》)。
董仲舒由此创造性地提出了从道德上治人的两个方面,即“以仁安人,以义正我”。这两个方面都重于养体之利。而在这两者之中,“正我”又先于“安人”,因为如果自己不正,还要教化别人,这不仅在事实上难于做到,而且这本身就是不义的。可见在董仲舒的和谐德治和义利思想中,修心养性之义处于最突出的地位。他还明确指出,人之所以追求义,正是人之有别于动物的地方,人不是像鸟兽那样“荀为生荀为利而已”,“天之为人性命”,总还要“使行仁义而羞可耻”(《竹林》)。
董仲舒还由此揭露了封建官吏贪财忘义的严重问题,他认为任何统治者的一切恶行,诸如苛政、暴政、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等,都是因为重利而轻义,“利者盗之本也”(《王道施》)。他说“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有的人却缺乏义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利败之也”(《玉英》)。有不少贪官污吏“去理而走邪”,就是因为“亡义而徇利”(《身之养重于义》),即追求私利而败坏了道德。因此在一个完美的德治社会中,“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王英》)。如果统治者“弃义贪财,轻民命,重货赂”,就必然会使“百姓趋利”(《五行变救》),“故君民者,贵孝弟而好仁义,重仁廉而轻财利”(《为人者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身之养重于义》)
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义”,“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俞序》);如果一个人不讲“义”,那么与其“生以辱,不如死以荣”(《竹林》)。“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竹林》)。他还引用曾子的话说:“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竹林》)因此“德治”的第一要义是统治者必须要讲“义”,即“以义正我”,这是董仲舒的一大发明,正如著名中国哲学史
二、“以仁安人”
董仲舒所谓“安人”之“仁”,包括“仁”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如“不与民争利”等[2],但本节只述“仁”的精神内容。综述董仲舒的看法,“仁”的精神内容主要包括爱民、安民、乐民、利民四个方面。
(一)爱民
在儒学中,“仁”高于“礼”,是礼的核心和前提。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著名中国法律思想史学者
但在孔子那里,所爱之人主要是奴隶主贵族即“君子”,而非广大民众即“小人”。董仲舒的“爱人”思想则遍及大众,具有博爱的性质。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不爱,奚足谓仁,仁者,爱人之名也”(《仁义法》),“仁者,所以爱人类也”,“何谓仁,仁者憯怛爱人”(《必仁且智》),“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离合根》)。董仲舒要求统治者在社会关系和政治生活中必须体现出爱人民大众,代表大众的利益。在他看来,君和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水乳交融的和谐仁爱关系,“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君民为一体,是一家,因此“君民者”应该“贵孝悌而好仁义”(《为人者天》)。爱民是德治和仁政的根本要求,他认为就是五帝三皇那样的圣
(二)安民、乐民
董仲舒认为爱民不能违背人性,必须要安民、乐民,体现出实际的效果,使老百姓心悦诚服。他说:“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为人者天》)强调治人要“懂能愿”,“使人心说(悦)而安之,无使人心恐”(《基义》)。“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十指》)“君子以人治人,懂能愿。”(《基义》)要“引其天性所好,而压其情之所憎”,这样就能“倡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正贯》)。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保位权》)“德”就是要安民、乐民,“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德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因此“为人君者”必须“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保位权》),只有能安民、乐民的德治才能使人民大众安居乐业、内心诚服、效忠国家,“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灭国》)
(三)利民
董仲舒强调,安民还必须使老百姓得到实际的利益。“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考功名》)“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善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诸侯》)“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考功名》)“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十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忌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銜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王道》)可见利民不仅仅是使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得到满足,从而奠定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利民也是一个良好的德治不可缺少的内容。
[注释]
[1]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12月第1版,第164页。
[2]“不与民争利”的仁政内容,可参拙著《试论董仲舒“不与民争利”的伦理经济思想》,载《集雨窖文丛——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3]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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